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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

发布时间:2021-10-22 22:01:53

1、四部委联合发布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易车讯 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并将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以及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2)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3、为什么要完善新能源推广机制?

近两天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不断有利好的消息,今年3月17日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及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对于通知来看,为什么要完善新能源推广机制,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首先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通过国家的发文可以让车企和消费者更加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有信心,通过意见上面的文件规定来看,一方面促进车企之间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同时加大了对于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的一个发展,带来了一个良性的竞争。

另一个方面可以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后能够享受新能源汽车发展带来的红利,其次完善新能源推广的机制,从一个方面上去看,也是为了堵住新能源在推广的时候一些不合理和漏洞,通过完善这些机制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面促进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总的来看,对于为什么要完善新能源推广机制,和新能源市场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只有一些规定和制度完善了,对于新能源的发展就更加的快了,同时也能够朝着更好的方向进行发展。当然归根到底完善这些推广机制都是为了新能源发展后,给消费者和车企带来更加实质的利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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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改委与司法部联合提出 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

3 月 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着重提及了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并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意见》明确,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相信各地政府部门也会响应号召,出台相应政策。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合力推进绿色发展,完善新能源车推广机制和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从早期的寥寥无几,到如今的处处开花,中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现已成为世界的领跑者。这离不开政府10年来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刺激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而如今新能源汽车产业再迎政策利好。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目标到 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 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使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其中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意见》要求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等的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进程中,国家层面的政策加快,对地方政府后续政策的跟进形成强有力的推动。而相关地方政府政策的出台,也积极推动新能源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和使用。例如,北京市、南京市、莆田市、雄安新区等地都出台政策,在物流、货运、公共交通等领域实现用车新能源化。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国家再次推动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释放积极政策信号,将有力提振汽车业的信心。同时,继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既算好“经济账”,又算好“环保账”,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确立了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系统框架,强化了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措施,突出了法规政策体系的衔接性和创新性。而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只是其中一个点而已。它还覆盖了生产和消费的重点领域,对包括政府、企业、居民等不同主体提出了行为要求,目的就是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促使各类主体发挥积极作用,合力推进绿色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7、八项行动五大举措,广西将这样推广新能源汽车,柳州汽车迎新春!

今天(12月31日)上午,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

从发布会现场获悉,自2015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作为缓解能源紧张和解决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广西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具体行动。特别是2019年9月4日,自治区政府在柳州召开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力争用一年多时间实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翻番,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到全国先进行列的目标任务。

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攻坚行动开始之前,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73203辆;全区已建成充电桩6948个、充电插座16563个;已接入自治区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平台南网八桂充,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充电运营商26个,终端充电桩2400多个。

资料图。

近年来,在全区各界的努力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远未能满足社会需求。为此,自治区政府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比攻坚行动前增长100%,达到14.6万辆以上;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汽车总保有量的比例从攻坚行动前的1.1%提高到2.5%左右,增长1.25倍;

增量汽车电动化率增长100%以上,即从攻坚行动前的6%提高到12%以上;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充电便利性大幅提升,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资料图。

为完成上述总体目标任务,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出了八项行动:

一是专用停车位建设行动。由各市、县政府主导,挖掘城市富余空间资源,临时增设增量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二是充电设施建设行动。要求各市按适度超前原则,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充电桩、充电插座等充电设施建设,在城市主城区合理规划建设快慢充互补的公共充电站。

三是审批提速行动。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的规划审批釆取容缺审批、一站受理、一站备案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速建筑设计审批,加强建筑设计事前审查,综合考虑新能源车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划定充电设施建设和专用停车区域;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营运路线、优先过户。

四是执法便民行动。主要包括改进规划执法、改进城市综合执法、改进交通执法、改进消防执法、加强价格执法等。

五是示范单位建设行动,打造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点、公务用车示范、城市公交运营示范、城市物流运营示范。

六是绿色小区创建行动,倡导绿色节能,组织开展“绿色小区”评比。

七是共享绿色出行行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能源共享汽车服务,重点在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商圈、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区域设置新能源共享汽车租赁网点。

八是企业服务行动,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善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各项体系;组织将新能源专用汽车提供给环卫、园林、市政、物流、工程企业等部门试用;鼓励和支持注册地在广西的汽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和质量。

为保障攻坚行动的任务目标能够顺利完成,攻坚行动方案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推广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设区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市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有人抓、有成效。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自治区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在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是强化工作考核,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各市、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建立月报及“红黑榜”工作机制。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向社会公众普及新能源汽车基本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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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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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变化有哪些?这些新政你需要了解下

此前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是到今年结束的,但是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国家又颁布了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4月23日四部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就是现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那么,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第一个变化,那就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将会延续到2022年。这个变化对于新能源车企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受到疫情和经济不景气等原因的影响,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太好。如果说国家政府可以延续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那么对于提升市场信心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第二个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门槛提高了。对比于2019年,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门槛有了进一步提高——由250公里上升到300公里;而且除了门槛提高之外,补贴也缩水了。
最后,再来说一个变化,那就是商用车的补贴还是不变的。这是因为在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还比较低,所以商用车的补贴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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