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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不收高速费

发布时间:2021-10-23 21:37:49

1、纯电动汽车是否免高速公路费

纯电动汽车通行高速公路不免费!
目前,还没有免费政策,相信将来应该会有减免政策,起码应该免50%!

2、电动汽车E150EV可以免过路过桥费吗?

现在部分地区可以免,为了治理大气污染,国家新近出台《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浸染综合防治方案》,提出对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停车费等政策,目前武汉已经实施该类政策,其它城市也将很快跟进,未来购买和使用E150EV还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各种特权。

3、电动汽车上高速收费吗

电动汽车上高速收费,收费标准和汽车相同。

高速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2、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 元/公里。

3、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 元/公里。

4、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2.138 元/公里。

对于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按照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总体部署,在国家标准委协调和支持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

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4、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

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3)电动汽车不收高速费扩展资料:

电动汽车国家电网充电收费标准:

充电方式:

采用“电话预约、指导充电”的方式。电动汽车客户可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并拨打95598客服电话预约充电,工作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导客户进行充电。 

充电卡介绍:

充电卡不记名,不设密码,不挂失,可反复充值,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余额不超过1000元。充电卡具有充值、消费等功能,可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指定电动汽车充电站使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办理充电卡,详见《电动汽车充电卡使用须知》。

充电费用:

1、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

4、新能源汽车上高速路免费通行吗?

截止到2019年3月为止,新能源汽车上高速还没有优惠政策,缴费制度和普通汽车是一样的。

车辆上高速的具体收费标准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新能源汽车上高速公路可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询问上高速相关的费用等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拟批准的收费年限。

(4)电动汽车不收高速费扩展资料: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日前发布,明确提出2015年3月底前,北京将力争研究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调整优化方案,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新能源车减免停车费、过路费等政策也将尽快出台。

据了解,今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聚焦84项重点任务,“重中之重”的任务共26项。全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是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在控车减油任务中,明确提出,实施机动车数量总量控制,全年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575万辆。

3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还将力争研究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调整优化方案,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今年要研究制定提高用车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公共政策,加快推进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

另外,新能源车在免费停车和免过路费方面将享有优惠。《措施》提到,3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等政策方案;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改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减免过路费等政策方案,加快有关方案出台。

《措施》还提到了一直备受关注的交通拥堵费,各区县强化机动车静态管理,研究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燃油排污税费政策。

5、电动汽车上高速没有过路费吗

电动汽车上高速也是要收费的,无论任何机动车上收费公路都应按照规定缴纳路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5)电动汽车不收高速费扩展资料: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6、新能源汽车收过路费吗

截止到2019年3月为止,新能源汽车上高速还没有优惠政策,缴费制度和普通汽车是一样的。

车辆上高速的具体收费标准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新能源汽车上高速公路可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询问上高速相关的费用等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拟批准的收费年限。

(6)电动汽车不收高速费扩展资料

2019年两会期间周福庚代表建议,应该给予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支持: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免收过路费;

2、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和规范管理,改善新能源汽车充电便捷性;

3、建立充电电价机制。

周福庚代表指出,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成长期,国家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新能源车发展的政策,如免购置税、不限行、专用号牌、免费停车等。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日前发布,明确提出2015年3月底前,北京将力争研究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调整优化方案,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新能源车减免停车费、过路费等政策也将尽快出台。

7、高速公路收费站四轮电动汽车收不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站四轮电动汽车收不收费
如果是符合要求可以上高速的电动汽车,正常收费。如果是那种无牌电动车,根本不能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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