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汽车补充清算,对哪些企业有利?
对于新能源汽车补充清算,对很多企业都有很大的优势,新政的实施也加速了行业的“洗牌”,依靠补贴生存的低端企业注定被淘汰。新能源汽车企业只有加快创新驱动,提高产品实力,才能对冲补贴下降的影响,备受期待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终于出台。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和清算办法。2019年新政提出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补贴乘用车续航里程只划分为250至400公里和400公里以上。
“与前一年相比,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减少了近一半。”全国乘用车协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与前几年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不同,该政策根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高能耗、高技术水平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和一致性。
针对补贴资金不及时支付的问题,新政提出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求从2019年起,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出售并取得牌照后,提前拨付部分资金。达到里程要求后,可以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出台后,对有营运里程要求的车辆,自登记之日起2年内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贴,并在清算时扣除预拨资金。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后,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核;地方财政补贴涉及很多城市,申报程序也不一样。有企业反映,与中央财政补贴相比,地方财政补贴环节多,流程长,支付进度更难确定。
2、又一笔新能源汽车补贴落袋,宇通、比亚迪、金龙各获补超10亿
年初以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开始清算,并陆续发放到企业手中。截止发稿前,汽车纵横跟踪到8家上市车企发公告称已收到上述补贴,发放年度不尽相同,数额仅供参考。(本文仅统计2020年1月以后收到的补贴款项)
1 宇通客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7.17亿元
2020年2月21日,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66)发布公告,收到郑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17.17亿元(171,743万元),系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2 比亚迪: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3.42亿元
2020年3月2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94)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3.42亿元(134,226万元)。
3 厦门金龙: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2.96亿元
2020年1月21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6)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厦门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6.60亿元(66,009万元)、6.36亿元(63,617万元),上述推广补贴款项合计为12.96亿元(129,626万元)。
4 中通客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9.55亿元
2020年1月21日,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7)发布公告,收到聊城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9.55亿元(95,532万元),用于清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5 北汽福田: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8.34亿元
近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66)先后发布两笔公告,收到2017-2018年度新能源补贴共计8.34亿元。
其中,2020年1月2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8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合计1.30亿元(13,043万元)。上述款项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2020年2月26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合计7.04亿元(70,381万元)。上述款项系公司于2017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6 东风股份: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3.39亿元
近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6)先后发布两笔公告,收到2017-2018年度新能源补贴共计3.39亿元。
其中,2020年3月4日,收到襄阳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2亿元,系部分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资金。
2020年1月22日,收到襄阳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款1.39亿元(139,060,000元)。
7 北汽新能源: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54亿元
2020年1月20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3)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预拨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54亿元(15,372.00万元)。
8 江淮汽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3600万元
2020年1月2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18)发布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208,692,677.04元人民币(不含公司前期已披露政府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奖补资金3600万元(36,000,000.00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2021年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
有补贴。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3)补充清算新能源汽车补贴扩展资料
要求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4、新能源汽车补贴怎么领
在4s店即可领取
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均是由经销商垫付,搜集购车者的相关资料后提交政府部门允于批复与报销。
因此消费者在购置新能源电动车时只需要支付扣除双重补贴之后的价格,在办理完完税证明后,车主需把发票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发给4S店即可。
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
(4)补充清算新能源汽车补贴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5、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要不要取消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谢谢阅读!
6、四部委: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退坡20%
12 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通知还指出,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通知如下: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
〔2020〕5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 43 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 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 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本通知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 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 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31 日
7、重磅!2020新能源补贴政策出炉,骗补将不复存在?
受经济下行以及补贴退坡等影响,国家大力扶持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从去年开始便出现了下滑的迹象。除此以外,特斯拉国产化以后,也对国内的不少电动车品牌造成了不少的冲击。而为了提振新能源车的市场,国家在近日也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一系列新政,其中就包括了将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财政部还在昨日公布了最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明确了在未来三年,新能源车的补贴将会逐步以10%、20%、30%的幅度退坡,此外,还设置了一系列新的“门槛”:
1、只有续航里程大于300km的新能源车能获得补贴。(此前为250km)
2、只有补贴前售价在30万以下(含30万)的车型,才能获得补贴。
3、拥有“换电”功能的车型不受规则2的影响。
4、车企申报补贴,首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达到10000台。(车型销量必须够高)
5、营运车辆不可以拿足额补贴,只能拿70%。(防止车企投放到自家出行公司,左手转右手)
大众“油改电”无辜躺枪
首先是续航里程这一门槛,对于不少自主品牌以及造车新势力来讲其实压力并不大,以目前的的技术水平,他们绝大部分的车型都能轻松做到400以上的NEDC续航(实际能跑多少另算)。但是对于合资品牌那些“油改电”又或者相对保守的产品来讲,300km的门槛却能将一大堆车型挡在补贴的门外,其中大众就是最“惨”的一个了。
在新政实施以后,像高尔夫纯电(270km)、朗逸纯电(278km)、宝来纯电(270km),乃至奥迪品牌刚推出不久的Q2L e-tron(265km)等原本“卡”250km补贴标准的车型都将无缘补贴。要知道,本来大众集团在“双积分”方面的压力就已经十分巨大,如果他们再不抓紧推出续航里程更高且更符合市场需求的电动车型,他们将会面临不少的麻烦。
打击特斯拉,扶持蔚来?
结合2、3两条新规来看,这次新补贴政策的设定的确有些微妙。首先是售价30万以上的车型无法再获得补贴,这对于高端纯电动车型来讲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尤其是特斯拉Model 3,无论是已经国产化的标准续航升级版、长续航版亦或是未来也将在上海投产的高性能版车型,目前补贴前售价统统都在30万以上,这也意味假如售价不变,Model 3将无法再获得补贴。
据了解,在新政公布后不久,特斯拉官网上的两款国产Model 3车型立马分别涨价4500元与5000元,全系售价也重回30万区间。不过这次特斯拉涨价的具体原因目前还不清楚。
而另一方面,同为“高端电动车”且话题性同样高的造车新势力蔚来汽车,旗下的ES8、ES6两款电动车,却因为可以以“换电”的模式补能,而能够继续获得足额补贴。因此,有不少网友也觉得,这次的新政策,存在“阻击特斯拉,帮助国产电动车”的嫌疑。
实际却是“反向”助攻特斯拉?
如果你觉得,国家的新政是在拉偏架,那你就错了。首先,尽管由于定价原因,特斯拉Model 3无缘两万多的补贴,但是大家别忘了,Model 3目前的国产率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按照计划,在今年年底他们将实现80%甚至100%的国产化,同时在成本“大头”的电池方面,他们也会全面换装国产的宁德时代电池,这将能大幅度降低Model 3的生产成本,也就是说,Model 3未来的降价空间也是巨大的。
对此,理想汽车以及汽车之家的创始人李想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30万的门槛虽然“暂时”挡住了特斯拉,但是却为Model 3未来的降价留下了充足的动机和理由。只要特斯拉在定价上稍微松一松,就算是定一个30万整的售价,那在扣除2.25万补贴以后,届时消费者依旧能以27.75万的价格买得到Model 3。
但是其它已经上市的高价位新能源车就比较惨了,他们的生产成本已经基本上“定型”了,很难再有任何的调价空间,无论特斯拉如何定价,他们都很难有招架之力。
比如广汽新能源的Aion LX(22.96-34.96万)、理想ONE(32.8万)、比亚迪唐EV(27.99-35.99万)等车型都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特斯拉用定价“暴打”自己。
同时,新政的推出,无疑还将引起新一轮的30万价位新能源车的价格大战,绝大部分定价在30-40万的车型都一定会“挤破头”地努力冲进30万以内。而这种价格战,对于消费者来讲绝对是喜闻乐见的。
比亚迪和小鹏仍有一线“生机”
过不了几天,传统自主品牌比亚迪,以及造车新势力小鹏汽车都各自有一款重磅车型将要上市,而这两款车型就是比亚迪汉以及小鹏P7。除了都是“轿跑”以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瞄着”特斯拉Model 3去的。
根据目前得知的消息,比亚迪汉预售价被定在了29万起,而小鹏P7的预售价则是24-37万,毫无疑问这两款车都有不少车型将会超过30万的“红线”,而新政的发布一定会对这两台车的最终定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过,从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的朋友圈中,我们还是能看出小鹏对于新政的反应总体来讲还是比较淡定的。而对于那些新能源车的潜在客户来讲,补贴新政的出台反倒能让他们以更加实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车型,或者再换个角度来讲,国家对新能源车市场的引导,已经逐步回归正轨,让产品实力提升来争夺市场,这才是好事情!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8、新能源汽车国家怎么补贴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谢谢阅读!
9、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何时取消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
从个人购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元,到2016年最高补贴11万元,再到2017年最高补贴6.6万元,直至2020年补贴完全取消。
(9)补充清算新能源汽车补贴扩展资料:
目前,充电桩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突破,去年,公共充电桩的数量从年初不到5万个,增加到年底的15万个,全年增量是上年度的6倍,我国一举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最快的国家。
同时,目前我国新型动力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已经达到220瓦时每公斤,价格每瓦时1.5元,相比2012年,能量密度提高了1.7倍,价格下降了6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相比几年前都有了大幅提升。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已经建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中原四大动力电池产业的聚集区,年产能已达到100G瓦时,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生产国。
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15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发布的净利润预计增长超过30%;7家公司预计业绩增长幅度100%以上。
参考资料:新华网—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业内:销量将保持稳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