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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9 14:04:21

1、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我国新能源汽车可以发展起来依靠哪三方面支持?

首先是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还有电池技术的稳步发展,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

3、四位专家解析新能源准入规则:准入瘦身是方向 市场竞争是关键

4月7日,工信部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一文件向来被视为新能源汽车准入的一道门槛,按照工信部的官方信息可知,该意见稿公示期将到2020年5月7日,社会意见可通过官网、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意见的征集。汽车预言家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修改条文、删减条文、修改附件等多项内容,在业内看来,拟定新规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对此,汽车预言家第一时间连线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董扬、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全联车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曹鹤、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张欣,在四位专家看来,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更多要交给市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调控从生产端向消费端转移,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转向产业经济,市场化竞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1

 

董扬: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交给市场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 董扬

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设计能力开发要求”与放开准入门槛不一样。此次调整实际上是政府减少准入管理的内容,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更多的交给市场。我认为,这一次是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再度提升市场作用、践行放管服要求的体现。调整后的关键在于市场是否认可产品,而不是说“地方认为你行,你就行”,最终企业是交给市场来检验的。

 

降低准入门槛,提升验证门槛是未来的趋势,也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化的体现。经过很多年的培育,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步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帮扶,最终还是要回归市场本身。此前曾提到的,鼓励科技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都是在用市场化手段对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调整。

2

 

王秉刚: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调控从生产端向销售端转移

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 王秉刚

我们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的规定过于细致,有很多指标其实是很难标定的,比如说研发能力、制造能力。我认为,新能源汽车的重点是产品,把产品放在市场中竞争优胜劣汰。之前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生产前端,事实上,产品才需要更细致的法律、标准来规范。

从新能源发展来看,国家对于生产端、消费端调控力度正在改变,对新能源汽车的重点逐渐转移到消费和产品上,更符合市场化要求。对于企业而言,此次调整有利于公平考核,重心转移后对企业的产品和研发能力是长期的考核,这样让使用老旧技术的企业不能依靠劣质和廉价的产品在市场上搅局。

需要注意的是,代工实际上还是企业行为,其中包含了诸多评估因素,消费端收紧之后,企业更要判断“代工”是否值得,所以说,拟定新规不会引发大规模代工潮。

3

 

曹鹤: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转向产业经济

全联车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鹤

通过2019年资本市场的表现可以发现,资本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资热情已经出现了下降,新能源车企的融资难度提升,融资数额下降,一方面是部分新能源车企表现不佳,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对新能源风口的收紧。

虽然其中很难以因果关系界定,但基本可以判断,新能源汽车的风口已经过去,这一次拟放开准入制度,是国家层面在资本层面鼓励多方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体现。目标放在市场端,我国电动汽车每年100万辆初成规模,可以支持资本进入。我判断,政府现在是要将开口放大,但在消费口收紧,进行把控。

拟定新规一出,二级市场新能源版块就出现了向上抬头的趋势,但我判断,抬头态势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慢慢转向“产业经济”,整体已经趋于稳定,政府渐渐从培育回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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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市场化竞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 张欣

从现在的新能源车企来看,买到关键零部件后组装就可以称自己为“新造车企业”,这种现象吸引众多资本倾巢而注,但真正造车初期都在投入,资本方没能获得预期收益。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先期建立环境,引入资本快速形成短期规模,等到众多参与者加入后,进而转成长期规模。但这一过程中,很多企业目的不纯,最终套现离场,让大家发现“门槛”不能对一些企业形成限制,导致出现“低水平重复”、“同质化严重”等诸多负面现象。

所以现在的重心就转移到了后端、销售端、市场端。可以发现,现在国家正在努力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去改变新能源汽车领域中。我认为,拟定新规如被采纳,强调市场化竞争会成为新能源汽车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健康的产业环境会吸引诸多科技股本进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4、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4)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5、降低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为高峰期的退役电池量带来新的压力?

从明日起,我国有两项汽车新政将会正式开始实施:其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其二,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新规将开始施行。乍看之下,两项新政似乎说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可细想之,其中却有着一定的联系,甚至还有些许互为因果的关系存在。

简单来说,降低新能源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势必会给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带来一定的增量效果。而与此同时,同步增加的退役电池量,所产生的回收压力,却也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于是乎,“降低”的准入门槛和“增多”的退役电池,两者之间该如何权衡,便成为了众人所关注的焦点和议题。要弄清相关部门制定新政的初衷和综合考量,还得从这两项新政的具体内容说起。

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

并未忽视动力电池回收事宜

事实上,为了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更加彻底且安心地回归到产品和市场中去,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门槛所采取的态度,已经有了明显的转变。完全可以称之为由“严苛”转向了“宽进”。

8月19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从各方解读来看,大家都将关注的重心放在了删除相关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以及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等方面。

其实,对于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的要求,新规也有提及。在管理规定的第十六条,就明确了新能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

同时新规也明确了新能源生产企业在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的同时,需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当然,这也符合此次修改准入规定的初衷:即从生产前端的条件限制考核,转变为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更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政府部门在降低新能源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的同时,并未忽视动力电池回收问题,而是从一开始,便将此项问题的责任划分和后期执行加到了准入条件之中。

退役电池量迎来高峰期

管理新政旨在规范电池回收利用 

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同日起,正式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带来了政策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据央视《正点财经》报道,自2013年前后,我国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后,按照动力电池5到8年的使用寿命计算,2020年前后将迎来报废高峰期。

这也意味着首批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将面临电池更换的问题。另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动力电池退役量也将超过20万吨。

面对如此大体量的退役电池量,如果回收利用无法正常进行,或是相关工作未能达到预期,那么随之而产生的影响,无疑是极其深远的。

一方面,可能因退役电池处置不当,从而影响环境并带来安全隐患问题,同时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不利用于新能源车主的旧车报废回收事宜,对于新能源车市的增换购市场需求,无法起到应有的推进作用。

而在此次工信部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马拉车市发现针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更多的还是在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规范以及制定了相关流程。

而关于动力电池本身却缺乏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和执行措施,或许动力电池只是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中的一项,故而并未占据多大的篇幅。其起到的作用,更多的在于约束和规范回收拆解企业。

新能源汽车产量的提升

究竟会否给动力电池回收带来新的压力 

虽然此次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指导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还有着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的降低,市场活力被进一步激动的前景几可预见。但因此带来的产量提升,却也给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带来了新的压力。

目前我国退役的动力电池的回收率仅为10%至20%,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仍不规范,处于“价高所得”的处境。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退役动力电池均来自首批公交车、出租车等达到强制报废的车型。

本该占据主力的新能源私家车退役电池却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回收利用。究其原因,马拉车市认为最主要的矛盾,在于如何界定动力电池是否达到了退役的标准。

此前,我国针对新能源车关键部件(电池、电控、电机)提供不少于5年或者10万公里质保,而自2016年开始,又将质保要求提供提升到8年或12万公里。有部分新能源车企还主动将质保期延长至8年或15万公里。规定如果在质保期内,电池出现任何非人为因素质量问题,都将由厂家负责。

但令人无奈的是,目前判断动力电池是否还在质保范围内,也有争议。如果按照动力电池的容量衰减去评判,大多数的新能源车主,可能都无法享受到免费更换的权益。

因为目前电池正常衰减范围主要还是还看厂家,由厂家决定该车是否属于正常衰减,若在正常范围内的衰减电池,则不提供免费更换电池组服务。

同时即便到了退役年龄,高昂的电池更换成本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或许这也是为何目前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上,多数都是公交车、出租车上更换下来的电池,而私家车动力电池较少流入回收市场的根本原因。

如果市场得不到更好的规范,仅仅针对回收企业去加大监督力度和明确责任划分,显然解决不了本质问题。而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只会给目前的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积蓄着难题和压力。

马曰:从明日开始正式实施两项汽车新政,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为了解决当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和报废车回收市场作出的努力,新政当然也具备相应的作用和意义。然而,如果仅仅从动力电池回收这一项来看,似乎还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新能源汽车产量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也给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带来了新的压力。

对于起步较晚,相关措施还待完善的我国报废车回收利用市场,显然还需要更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举措。只有当真正完成了新能源汽车从产销到最终的报废回收这一闭环上所有环节的共同进步,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才会迎来迈向下一个更高阶段的发展契机。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开纯电动汽车需要驾驶证吗?

需要驾驶证,纯电动汽车属于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6)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

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7、1、概述美国、日本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 2、简述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能源和环境正在成为影响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两大决定性因素.新能源汽车被视作当今汽车工业新时代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对代表着世界汽车发展风向标的美国,欧洲和日本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其产业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最新对策,以促进该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
从如下三个方向提出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对策:
1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研发促进政策的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需要发挥政府在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中的主导作用和加大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的财政投入,以及加大政府对关键零部件的支持力度和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应加大补贴力度,降低转换成本并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制度.
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保障性政策建议.这一对策的实现需要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能源发展管理机构同时明确动力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模式.

8、我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策略有哪些

摘要:随着能源危机的不断加深与环境问题的日趋恶化,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世界各国争相发展的未来产业,我国也确立了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但由于我国起步晚,且对核心技术的掌握甚少,必须着眼于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方案。通过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优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有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

1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始于21世纪,2001年我国启动了“863”计划,该计划制定了以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为“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动力蓄电池为“三横”的全面发展计划。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中的规划,到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计划初步量产,并在2020年达到全面产业化,市场推广覆盖率将成为世界领先。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规划中新能源汽车更是被列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政策引导和资金倾向方面继续重点扶持但是由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较晚,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在发展新型能源汽车产业必须首先认清我们存在的问题。
1.1 科技创新能力低下
电池、电机和电控技术是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核心,作为动力提供的动力电池,其造价高、循环寿命较短、能量密度较低,许多核心技术我们仍未掌握,须依靠进口来获得部分材料,而且缺乏相关的技术团队,虽然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但可以看出后续的人才供应不足,很多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大大影响了该产业的健康发展。混合动力整车的核心集成能力、动力系统优化和匹配技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已被整车企业所接受,但推广工作尚需进一步磨合,电池、电机、燃料电池等零部件的产业化转型正在进行,研发过程中可靠性和耐久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系列化和标准化设计应更加关注。
1.2 产业发展资金不足
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无论是技术攻关、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较大投入。针对目前各单位已研制出的新能源汽车的各种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还有试验考核、技术调整完善、生产工艺准备、市场推广以及技术标准制定、政策引导等大量的工作都需要资金作保障。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也比传统汽车高出很多,要实现产业化,还需要度过艰难的市场导入阶段。与传统汽车开发相比,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仍处于产品的初级阶段。要真正实现其产业化,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到技术攻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示范推广等方面。
1.3 消费缺乏对电动汽车的认识
尽管纯电动汽车较传统燃油车具备用车成本低、节能环保等优势,但是截止2013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足5万辆,2013年全年销量1.76万辆,同比增38%,低于全球平均增速。目前纯电动汽车主要是公交、出租等政府公共领域应用为主,私人领域消费量占比很小,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缺乏理解,不愿意轻易尝试新事物,所以需要借助营销模式创新,让消费者更多的来体验纯电动汽车,形成消费的示范效应。
1.4 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存在较大缺口
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科技人才相当匮乏,尤其在基础研究和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研发方面。同时,目前新能源汽车的车型开发、试验验证等技术能力与传统汽车相比,仍然很不完善,也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因此,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开发存在严重的科研人才瓶颈。在管理人才方面,目前国家大力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需要配备专业化的人员队伍,从管理的角度弥补技术方面存在的局限,形成对技术故障的高效、快速的反应能力和管理能力,从实践中积累经验以建立高效的运营管理系统等,推动新能源汽车从示范工程走向产业化。随着新能源汽车示范工作即将在全国十几个城市大规模的铺开,相关管理方面的人才将出现较大的空缺。
1.5 相关配套设施严重缺乏
新能源汽车能否在市场上普及,除了汽车技术本身因素外,还取决于社会配套设施跟进的程度。比如是否有足够的燃料、是否能及时方便地提供燃料;是否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如加氢站、加气站;是否有足够的车辆维修网点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和加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是新能源汽车不能快速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对于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电动汽车而言,专业充电站的设置缺乏就是一个很大的软肋,这也是电动车商业化运营面临的最大问题。一位从事电动车研发的技术人员说,专业充电站的成本不低,一个专业充电站要花费30万元。如何让新能源汽车达到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如何降低成本、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优势

2.1 我国拥有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天然优势
我国拥有非常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天然气资源,在水电、风能、太阳能方面存在较大潜力。同时,而生产锂电池所需的锂、稀土等资源都可以通过得到充足的国内供给。而且中国的资源能源状况更适合发展新能源汽车系统。中国目前油气资源相对缺乏,制约了传统的交通能源可持续发展,但其他资源的多种替代性又可充分发挥资源多样性的优势,为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型新能源汽车打下基础。
2.2 我国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巨大
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我国政府花费的功夫远远大于其它国家。事实上,中国目前是全球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最高的国家。在较高补贴之下,新能源汽车的售价已经接近同型号传统燃油汽车,以比亚迪F3为例,比亚迪F3DM(混合动力车)低碳版豪华型市场价格为16.98万,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双重补贴后的价格为8.98万元,仅比比亚迪F3豪华型的售价高了1.3万元。另外,以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为主的供电企业已经建造了充/换电站近100座,充电桩4500多个,在数量上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欧美日等主要汽车生产国。也就是说,补贴已经到位,充电设施也已基本到位。如果需求量大,充电站、充电桩的数量仍会迅速增加。
2.3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城市化水平不到46%,距离美国和其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距离。我们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可能到55%,到2030年在65%左右,2050年可能会达到中国城市化高峰。这样的城市化看似一年不到一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但是其中内含的问题非常巨大,意味着一年有1200万到1300万人走入了城市。这样对中国的城市化而言,我们带来的问题就非常多。就汽车而言,随着中国老百姓消费结构的升级,去年增长了46%,这样的态势还要持续下去。我们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乘用车总量将近2000万辆。而伴随着汽车需求量的增加,带来的环境问题会更加紧迫,这无疑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机会。

3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3.1 完善市场标准体系和准入机制
各地区应具备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监管。过去不少地方实施地方保护政策,差别定价,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二次检测,对汽车企业建厂以及零部件采购设置了众多地方性规定,这虽然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但不利于整个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企业危机感的提升,无法刺激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创新力。从准入制度着眼,从源头上进行一些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形成一整套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改变一些陈旧观念和做法,舍弃一些权力和利益,为对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带来强大动力。
3.2 推进技术创新和关键零部件研发
企业必须把注意力放在技术创新上来,努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避免技术侵权,提高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增加电池循环周期是未来我们科技创新的重要目标,同时应该努力降低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不能忽视传统汽车技术的研发,把传统技术的研发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吸收外来技术,长期以来我们还难以在市场上形成主导地位。
3.3 政府应制定完善的支持政策
在财政政策方面,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对于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加大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强制性采购,形成消费示范效应等。在税收政策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进口给予关税优惠,降低其生产成本,对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对购买者按其所购车辆的等效节能指标给予一定的购置税减让。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励、提倡逐步建立以政府信用、投融资实体为平台,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债券发行为手段的开发性金融信贷政策体系,解决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研发资金来源。
3.4 增加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认可度
大部分消费者关注新能源汽车,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度更高。但是大部分消费者仍处于观望阶段,车市叫好不叫卖,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仍存疑虑,尤其是对新能源汽车的能源补给问题十分担心,当然这也是新能源汽车研发的难点,新能源汽车不善于长途旅行,偏远地方充电困难,充电时间长都是未来销售过程中的巨大难题,厂家如何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吸引消费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3.5 加快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科学规划城市用地,完善相关设施布局,尤其是着手高速公路配套工程的开展,以便给予新能源汽车更高的活动范围,且必须做到数量合理,布局科学,同时对新能源汽车用电实施优惠与补贴,并增加充电桩的设施的安全性与可靠度的基础上提高充电效率。把相关配套设施纳入到新建社区、楼盘、写字楼的规划中,尽可能的满足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

4总结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且长远看来潜力巨大,符合可持续发展观,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细化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机制,为长远发展制定合理的计划,努力实现科技创新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明确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竞争力,抓住机遇,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大众的认可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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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1月30日讯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今日就新能源汽车积分问题作出回应称,积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企业还面临一定的达标压力。以2016年为例,123家汽车企业中,有42家企业没有达到燃料消耗量标准要求,其中也有产销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少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产品规划布局方面,距离2019年和2020年积分比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工信部也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来提醒企业要引起重视,要根据积分办法中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准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要求,尽早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布局,反应慢了不仅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将错失发展的良机。

辛国斌表示,各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也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布局和产品开发,努力提高汽车的节能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积分办法实施以后,也要积极开展积分交易,工信部会搭建一个积分交易平台,让正积分和负积分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来归零,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达到合规要求,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

辛国斌认为,产业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明显增强,还存在着行业散、小、乱的现状,产品的安全隐患也还一定程度的存在,创新能力不强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彻底扭转、取得突破。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这是以工信部39号令的形式对外发布的,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适当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增加了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健康持续发展。

10、新能源车质量参差不齐,工信部:25家车企约谈并处罚

继9月8日财政部曝光了5家存在"骗补"的客车企业名单后,国家再次出手对新能源汽车领域不为人知的"猫腻"进行了曝光和处罚。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结果。让人意外的是,共有25家企业的27款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对此,工信部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要求省级工信部门督促所在地相关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而在这些受处罚的25家汽车企业中,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乘用车企业,如北汽、广汽三菱、广汽本田、比亚迪、吉利等,而这也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应该说,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信部建立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从这次发布的结果看,在被通报的问题企业和车型中,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款车型,新能源客车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款车型,新能源专用车共涉及6家企业的6款车型。可见,无论是乘用车、客车还是专用车,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乏当前新能源汽车主流生产企业的车型,相关企业需引以为戒。

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存在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问题,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个车型产品,相关企业包括长安、中车、万向、东风、长江、厦门金龙安凯、厦门金旅、亚星等。

在新能源专用车领域,存在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6家企业的6个车型产品,相关企业包括天津路通、新楚风、吉利、通家、东风、舒驰等。

过去几年来,新能源汽车屡屡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不断曝出的起火事件,让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性受到公众质疑,而这背后的根本原因便是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可靠性不过关,甚至出现了市场上同一款新能源车型,出现三种不同动力电池供应商的问题,背后也凸显了行业监管的必要性。

今年8月,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大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需要强调的是,放宽产品和行业准入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只有在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才能有效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

在销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新能源车企更应当注重车辆是否合规的问题,给予车主和潜在消费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工信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这也是给汽车企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只有产品合格、质量过硬,才能真正进入市场,否则就算进入行业也只能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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