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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补贴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22-07-31 22:53:43

1、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优惠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给予财政补贴。
201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拓展资料】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中国,新能源汽车,国家有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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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是多少

2013年前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 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 补贴60000元。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
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都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80≤R<150公里每车3.5万、150≤R<250公里每车5万、250公里≤R每车6万元。想了解更多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http://nev.ofweek.com/tag-%E6%96%B0%E8%83%BD%E6%BA%90%E6%B1%BD%E8%BD%A6%E8%A1%A5%E8%B4%B4.HTM

4、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是怎样的?

近几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2014年中央对纯电动汽车最高补贴为5.7万元,虽然较2013年减少3000元,但是补贴力度依然较大。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高补贴3.325万元,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有地方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除了购车补贴之外,中央进一步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扶持力度,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政策有望出台,总补贴规模或达千亿元级别。整体来看,财政补贴持续到2020年,部分省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新能源汽车不限购、公务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等一系列政策带动了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大幅增长。但是除了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之外,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且新能源汽车产业当前仍缺少来自消费者的自发需求,因此仅靠政策刺激无法取得长久发展。企业不应以获取政策补贴为目的,应该发挥主动性,寻找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扩大市场需求。

5、新能源汽车补贴后是否有规定该汽车使用额定期限后才能办理过户

有规定,以上海为例: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5)2014年中央补贴新能源汽车扩展资料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提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自专用额度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此次《实施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并细化相关要求。即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

二是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三是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6、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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