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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补对新能源汽车的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1:00

1、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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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每辆车8000元。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显示,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

公告强调,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购车合同日期须在此期限内。消费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应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取决于续航里程和电池能量密度。不同的续航里程对应不同的补贴金额,在此基础上,将电池能量密度对应的补贴倍数相乘即可得到国家补贴金额。此外,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受地方补贴,简称“土地补贴”。

地方补贴的具体金额按地方政府下达的标准执行,但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补贴的50%。“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新政策自2018年6月12日起正式实施。纯电动汽车的综合续航以300公里为分界点。进一步降低对续航300公里以下纯电动汽车的补贴,增加对续航300公里以上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额度。

插电式汽车补贴金额整体降低2000元,降低后补贴金额为22000元(续航50公里以上)。纯电动汽车,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400公里以上,可获得补贴5万元。续航里程300-400公里的车辆可获得4.5万元补贴;续航里程250-300公里的车辆可获得补贴3.4万元;续航里程200-250公里的车辆可获得2.4万元补贴;续航里程150-200公里的车辆可获得1.5万元补贴;150公里以下的综合续航里程没有补贴。

除了续航里程作为补贴标准外,电池能量密度决定最终补贴金额。电池能量密度为105-120wh/kg的车辆(以续航里程补贴金额为准)补贴0.6倍;电池能量密度120-140wh/kg的车辆补贴1倍;电池能量密度140-160wh/kg的车辆补贴1.1倍;电池能量密度为160wh/kg及以上的车辆将获得1.2倍补贴。

3、新能源汽车补贴2022年最新政策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2年最新政策,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2年最新政策

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要是在300公里以下的没有补贴,而续航里程在300至40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补贴将下降至0.91万元,以及续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汽车补贴下降1.3万元,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包含着减免购置税,一般只是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才会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家对每个地区的新能源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是分批给予补贴,而有些地区却是一次性给予补贴,其补贴力度一般在5000至10000元之间,具体多少还是要看当地政策通知,以广州市为例,根据政策明确表示,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60。

4、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补贴?

新能源汽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也就是新能源汽车不需要缴纳10%的购置税。

根据《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汽车购置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5、延长车补、放宽准入,新能源车企迎来政策利好两连击!

当车市下行叠加疫情打击,我国的车市显然已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无论是车企、经销商,还是业界相关人士均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救市”政策。事实上,政府相关部门也已经多次发声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部分政策法规业已出台亦或是正在制定的路上。

从已出台或已确定的车市新政来看,首先获益的自然是新能源车企。短短一周之内,两项政策利好便接踵而至。

新能源车企迎来政策利好两连击

3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汽车消费的三个举措,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而在昨日,工信部又决定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从该修改决定的说明当中,我们发现主要修改的内容涉及到了四个方面:

① 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② 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③ 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④ 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这四个方面的修改内容,无一不说明了这是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车企及产品的准入门槛。

而取消了“设计开发能力”则被广泛热议,业界普遍认为此项要求的改变真正意义上体现了对待新能源车企的准入,已经向“宽进”所倾斜。

众所周知,设计开发能力被视作为一个车企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为何对待准入的新能源车企,会将如此重要的要求删去。政府部门为何会有此举,这究竟是在对谁释放“善意”?

从”严苛”到“宽进”

其实是重心在向中后端转移

现阶段,我们新能源车企的准入规则是沿用于2017年工信部所制定的《准入规定》。然而,我国新能源汽车车市经过了两年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国内外形势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都已经发生了改变。

此时的修改也是基于现有的实际情况所需。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是让新能源车企回归产品、回归市场,而不是为了准入标准而抠破头皮。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删除了相关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对这些准入的新能源车企放任不管,而是把关注的重心转移到了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上去。

之前,准入条件的重心在关注这生产前端。但以此次删去的设计开发能力为例,其实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衡量标准和体系。

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也在不断发展,这也造成了许多的准入条件并不符合当下所需,或者说已经不符合市场规律。

而从产品和售后入手,让市场来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行使它的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个别企业加入新能源汽车行业那“不纯洁”的目的,例如骗补等等。

可以发现,现在国家正在努力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去改变新能源汽车领域。而由生产前端向中后端的重心转移,无疑是当下的明智之举。

放宽准入标准,究竟是在向谁释放“善意”

要弄清谁最得益这个问题,首先就得明白需求。究竟是哪些企业亟待入局新能源汽车行业。

外商独资新能源车企

毫无疑问,大家第一时间就会联想起的,应该是大量的外商独资新能源汽车企业。由于我国放开合资股比政策的落地,已经有特斯拉(上海建厂)、韩国现代汽车(四川现代完成股权更替)等车企先后享受到了这样的“红利”。

但外商独资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数量着实有限,一方面因为放开股比限制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它们不考虑入局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按照之前的准入规定,要求企业具有设计开发能力,这让许多原本有需求入局的外商独资企业势必会产生某些顾虑。因为这个“技术开发能力”,对于大多数的车企而言都属于“敏感话题”。

它们会担心在核查验收过程中,是否会造成某些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等核心信息的“泄露”。

在原来的准入申请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列明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要说明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甚至还需要提供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清单,清单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以及设备原值。

显然,这也是之前为何外商独资的新能源车企寥寥无几的原因之一。而此次删除了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势必会激发起外商独资新能源车企的兴趣,打消之前的顾虑。

国内“代工”车企CP

取消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可能也会产生多对“代工CP”。主要是拥有设计开发能力的造车新势力和不具备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能力的传统车企。

近年来,我国新诞生的造车新势力多达数百家,然而真正实现了量产交付的就那么屈指可数的几家而已。究其原因,大多数造车新势力都苦于没有生产资质那枚“准生证”。

而从已量产交付的蔚来、小鹏来看,都是凭借着传统车企代工来进行生产的。蔚来有江淮,小鹏有海马(近期小鹏汽车已通过收购福迪汽车获得资质)

但与此同时,还有着大量拥有生产资质,但又缺乏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能力的传统车企。此次准入门槛的放低,可能催生出多对代工的伙伴。

当然,由于伴随着生产前端的要求降低,重心逐渐向中后端转移,也势必会引起代工和被代工双方企业的重新审视利弊。出现新的代工组合,以及原有代工组合消失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跨界造车的新能源车企

删除设计开发能力等要求,对于那些由其他行业跨界入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而言,无疑也是一大利好。

总结这些跨界玩家的属性,基本都是以新能源汽车为方向,且都不差钱。但设计开发能力恰恰是他们短时间内无法用金钱可以交换得来的。

这也使得他们大多虽然砸了不少钱,但依然是以一个“门外汉”的姿态存在于造车大军之中。此次准入条件的修改,一方面会加快那些已入局者的生产制造步伐,另一方面也会刺激更多的跨界玩家入局。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外商独资新能源车企,还是存在代工可能性的新老车企组合,亦或是那些本来八竿子打不到关系的跨界新晋造车企业,准入门槛的放宽都拥有着不小的诱惑和切实得益。

由于去年6月切换的新能源补贴政策,使得本来处于高速狂奔中的我国新能源车市按下了“暂停键”,进入市场调整期。而近期出台的延长补贴两年之新政,看似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放宽准入条件又将会带来新的刺激。

然而,目前的政策利好更多的是依靠市场自身来判断和筛选,我国要想真正实现借助新能源汽车实现弯道超车,还需要更多的切实支撑。同时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同步跟进,让政策的利好能够真正的落地。

而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景来看,这次准入条件的修改也仅仅只是未来许多次调整中的一次而已。实际效果如何,还得留给时间和市场去验证。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6、2022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40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2、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
3、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1、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2、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3、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
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7、2021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是什么?

1、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与2020年补贴标准从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不同,通知明确2021年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且未设过渡期。



2、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补贴政策精准执行提供依据。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

地方补贴

为认真做好深圳市电动车补贴工作,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9月5日发出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并规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购置补贴:

一次性充电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1000元。

2.纯电动专用车、货车。对载重3吨及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并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对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租赁车等专属充电站的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均给予补贴,对其他充电站(桩)仅补贴交流充电设备;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服务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和租赁车等营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70%的充电站,须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每千瓦时20元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

市财政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购车环节)补贴:

对于有运营牌照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和使用当年奖励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在享受其他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的基础上,且出租车企业保证纯电动出租车月租不高于燃油车的前提下,给予到期更新车辆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11.08万元。

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的有偿牌照出租车,在享受到期更新车辆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80%,且最高不超过3.2万元。

为保持推广力度基本一致,对于在2015年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且获得5.58万元更新补助的,再给予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4万元,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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