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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补贴文件

发布时间:2022-10-04 13:29:02

1、新能源车补贴

期盼了3个月之久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落地。3月26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了新的规定。 从《通知》内容来看,国家仍在鼓励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整车能耗要求以及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但与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比,今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来看,不仅“拿”补贴的续航里程标准大大提升,电池组的能量密度要求也有所提高。与2018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仿,《通知》设置了三个月的过渡期,比2018年的过渡期少一个月;过渡期结束后,地方补贴将取消。 四部委在《通知》中表示,此次政策有三大目的: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2、新能源汽车明年还有国家补贴吗

有,国家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其中有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免车辆购置税、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放宽汽车消费信贷以及在某些大城市实行不限行、不限号等。据了解,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免车辆购置税这三大优惠将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束,也就是2023年开始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失去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202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以及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得知,新能源汽车补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还有2020年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新能源的补贴政策将在2023年开始结束,而退坡就是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如此高的补贴价,补贴力度减少,所以车主购置新车到手价就会越来越高。其实国家优惠政策出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一路上也能看到成果,感觉还是不错的,还曾鼓起了一潮新能源汽车销量急剧上升的趋势,这功劳也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

3、四部委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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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电动汽车有补贴吗

截至2021年,国家对于电动汽车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千瓦以及最高补助6万元/辆。

根据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规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1、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2、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3、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1、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2、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3、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5、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新补贴政策要求插混车型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并且在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应小于65%(原先是60%),除了把B状态燃料消耗量标准降低了一点,还对补贴标准进行了简化。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6、四部门: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 工信部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通知》表示,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通知》称,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 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通知》表示,健全新能源 汽车 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 汽车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7、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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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

中国网汽车4月24日讯 记者日前获悉,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通知》内容包括:将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其次,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在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第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第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据了解,上述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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