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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2 21:52:55

1、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1)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2、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

自2009年1月我国开始启动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的推广工程,计划主要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形式,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的10%。截至日前,覆盖城市已经由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扩大到25个。
截至目前,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1万辆,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00辆,建成充/换电站近100座,充电桩4500多个,示范运行总里程超过3.3亿公里,对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的作用明显。
时值“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25个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各种形式、从不同渠道陆续出炉。为此,第一电动网搜集大量资料做了一次大盘点以飨读者。
北京
根据北京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年,北京的纯电动汽车在用车将达到10万辆的规模,并将以乘用车为主。北京主要依托北汽和长安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其中长安新能源汽车基地30万辆;北汽15万辆,车型包括迷迪电动车,C70、C30等北京牌纯电动轿车。中大燕京新建1万辆新能源客车基地。
另外,规划中有一系列电动汽车优惠政策,据了解,消费者在购买纯电动车时,除将享受与深圳相同水平的优惠补贴外,还将享受不摇号、不限行、不纳税(国家代付)的特殊优惠。
按照国家电网北京公司的规划,5年内将建成以256座充换电站为骨架,210座配送站为网点的分区分级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满足各类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天津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的规划,“十二五”时期, 将加快发展商用车、专用车、特种车和中高档大客车;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开发水平,重点支持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2015年新能源汽车规划产能未知。一汽夏利至少投资3.5亿元推进电动乘用车量产,车型以自主研发2011款威姿V1平台为基础,并衍生出三厢车型。背靠仰融的天津正道与江淮汽车签署了《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项目合资合作意向书》,项目总投资约300 亿元,依然悬念重重。
上海
2015年新能源汽车规划产能30万辆,2012年先达到10万辆。着力突破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致力于成为我国技术领先、产业集聚、应用初具规模的新能源汽车基地。主要车型将在推出荣威750中混混合动力轿车后,在2012年投产能节油50%的荣威550强混混合动力轿车及纯电动车。
珠海
根据“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和珠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文件精神,依托珠海本地企业获得的“新能源汽车产学研产业化基地”,以整车为龙头,夯实电池、电机、电控三大零部件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实现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万辆。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

3、安装公共充电桩补贴36000

2023年各省市最新充电站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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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按照充电功率给予建站补贴,按照年度运营电量给予0.1元/KW运营补贴

2021-2023年,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

上海: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以及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与使用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市级平台等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详见附件)。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千信模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2022年建成并经认定的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2022年及之后建成经认定仔好的A类示范小区,给予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对支持A类示范小区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贴。——《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9月29日

江苏常州: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双重补贴

对于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于上年度内在本市新建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公共充电设施和统建统营的专用充电设施,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标准:(1)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2)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3)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念坦铅建设补贴在当年标准基础上上浮10%,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上浮15%。

对于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中上年度充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常州2022~2023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2022年10月

浙江乐清:加大力度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市民安装自用充电桩也有补贴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

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北京: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

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标准为 0.2 元/千瓦时,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具体为 106 元/千瓦·年(A级)、 90 元/千瓦·年(B级)、 74 元/千瓦·年(C级)、 0(D级)。——《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2022年6月15日

重庆: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 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关于重庆市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

重庆:在高速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建设补贴

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关于重庆市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

海南: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或 400 万元奖励。 在 2021~2022 年试点期内,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 50 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的奖励。——《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2022年3月29日

广西: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单个换电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

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按实际充电量对充电设施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2年1月26日

武汉:按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

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 18000 辆,建成换电站 100 座。对 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 年)》2022年5月25日

成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

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 3000 座、充电桩 16 万个以上。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 200 元/千瓦、 300 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6月7日

成都: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 150 元、直流每千瓦 400 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 500 万元的运营补贴。——《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25日

福建:新建充电桩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kWh运营补贴

《通知》中提出,安排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产业发展,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万辆标准车;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开展电动船舶和海洋装备试点示范,加快推动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建设。——《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2年4月2日

沈阳: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换电设施 600 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 0.1 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2022年4月26日

宜宾:对换电站建设优先给予土地指标

两年内建成换电站 20 座以上,推广换电重卡 1000 辆以上。到2025年建成 60 座重卡换电站,推广换电重卡 3000 辆。对换电重卡车辆按每度电 300 元给予购置补贴,对换电站建设优先给予土地指标,并成立了首期 60 亿产业发展基金。——《全面推进“电动宜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3月26日

淄博: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建各类充换电站 3000 余座,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0 万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22年6月15日

伊金霍洛旗: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022-2024年购置在我旗生产组装或配套我旗境内企业生产关键零部件,且最大 设计总质量≥ 49 吨换电重卡的,给予购车主体 2 万元/辆购置补助。2024年底前, 对我旗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投运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6月24日

合肥:换电站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奖励

近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4、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组织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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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对电动轿车有什么管理政策

新能源电动车 国家政委对电动汽车的管理公告
中国在推行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也是大跨越式的。据了解,在财税政策方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草案配套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该方案规定,未来10年购买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且在2015年前,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同时到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以扣除。
至201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已扩大到25个,其中6个城市启动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车按3000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国家发政委“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纯电动汽车商业化在农村已经初现雏形,我们不该视而不见。
将来符合国际和符合市场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必定遵守以下几项:1、电动车辆研发制造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规。整车、零部件性能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2、电动车辆是以电为能源,由电动机驱动行驶的,不再产生新的污染,不再产生易燃、易爆之隐患。3、电动车辆储能用的电池必须是无污染、环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寿命,具备超快充电(2-3C以上电流)的功能。车辆根据用途确定一次充电之续行里程,以此装置够用电量的电池组,充分利用公用充电站超快充电以延长续行里程。4、电动机组应有高效率的能量转换。刹车、减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车辆之综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据车辆用途和行驶场合设定最高车速,且不得超过交通法规的限定值,以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和配置电池组容量。6、车辆驾驶操作,控制简单有效、工作可靠,确保行车安全。7、机械、电气装置耐用少维修。车辆运营之费用低廉。8、以目标市场需求为依据,提供实用、合适车型满足之,力求做到技术、经济、实用、功能诸方面的综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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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动汽车的营销环境前景分析

行业发展国内外形势  2010 年年初国际气候组织曾对40 名电动汽车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访谈,结果表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程度在电动汽车发展众多影响因素中排名第2,超过了购买价格因素,仅次于排名第1的电池技术提高因素。充电设施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各方已达成共识。
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尽管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充电设施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政府支持力度非常大。从国内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充电设施建设主要参与者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普天海油、中石化、比亚迪等企业。近几年来,我国已经投产了一定数量的充电站与充电桩,充电方式有快充、慢充、换电池等多种,先期的工作为后续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普天海油、中石化等企业已经与多数地方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制定了较为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充电站建设开始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
尽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内外普遍得到高度重视,但是目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相关技术标准与运营模式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我国亟待在试点基础上加大研究和创新力度,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道路。
国外发展情况世界各国著名的汽车厂商都在加紧研制各类电动汽车,并且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和突破。
第一,日本一直以来,出于对能源危机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及占领未来世界汽车市场的考虑,日本十分重视电动汽车的研制与开发。从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整个形势来看,日本是电动汽车技术发展速度最快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特别是在混合动力汽车的产品发展方面,日本居世界领先地位。目前,世界上能够批量产销混合动力汽车的企业,只有日本的丰田和本田两家汽车公司。1997年12月,丰田汽车公司首先在日本市场上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产的混合动力轿车PRIUS。该轿车于2000年7月开始出口北美,同年9月开始出口欧洲,现在已经在全世界20多个国家上市销售。目前推出的产品已经是多次改进后的第二代产品,其生产工艺更为成熟。根据丰田汽车公司的测试,PRIUS轿车在城市工况下比同等排量的花冠轿车节油44.4%;在市郊节油29.7%,综合节油40.5%。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丰田汽车公司已占有全球混合动力汽车市场90%的份额。2004年9月15日,一汽集团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北京举行了混合动力汽车合作项目签字仪式,宣布双方在2005年内。共同生产丰田PRIUS混合动力轿车。PRIUS混合动力轿车将在同年进入中国市场。
继PRIUS混合动力轿车之后,丰田汽车公司还推出了ESTIMA混合动力汽车和搭载软混合动力系统的CROWN轿车。丰田汽车公司在普及混合动力系统的低燃耗、低排放和改进行驶性能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此外。本田汽车公司开发的Insight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也已投放市场.供不应求。2002年4月,本田汽车公司在美国市场上投放了Civic混合动力汽车。日产汽车公司近日宣布,将于2006年向美国市场销售Ahima牌混合动力汽车,这是其于2002年与丰田汽车公司签署联合生产混合动力汽车协议的第一个产品。
第二,美国。美国的汽车公司在电动汽车产业化方面比来自日本的同行逊色不少,三大汽车公司仅仅小批量生产、销售过纯电动汽车,而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目前还未能实现产业化,来自日本的混和动力电动汽车在美国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编辑本段社会发展现状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长期问题。随着美国表示回归COP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和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国家被纳入到其中,以及主要国家积极实施能源和环境保护战略,全球进入了真正解决人类社会共同问题的时代。交通运输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三大问题是否有效解决直接影响人类共同问题能够有效解决,为此,全球主要国家政府、组织、汽车生产商、能源供应商、风险投资企业共同行动起来,推动全球汽车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动力系统电动化战略转型,促进具有多层次结构的电动汽车社会基础产业形成和相应的政策、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助推可持续发展电动汽车社会的形成。 [2]
作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和环境保护重要力量,中国积极实施电动汽车科技战略,促进汽车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培育和发展电动汽车社会,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面临着政策环境亟需完善、工业基础薄弱、国际竞争力弱、开放协同创新环境差、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意识低、个别关键技术有待加强、车辆成本高、商业模式探索不充分等问题。本报告在简要分析国外电动汽车社会发展现状和阶段特点基础上,着重总结我国电动汽车社会的发展历程,构成我国电动汽车社会的基础产业结构特点,电动汽车社会建设所需的政策、标准、组织保障体系发展现状,并结合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提出完善我国电动汽车社会发展的建议。
必要性降低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是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重要手段,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电动汽车社会前提条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组织都制定了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旨在减少交通领域对全球气候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以欧盟为例,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是欧盟研究制定交通领域车用能源战略重要因素,为达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80%目标,欧盟对各大温室气体源头进行任务分解,交通领域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重要源头之一,其减排目标是到2050年,与当前排放水平相比,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95%以上。因此,欧盟规定2015年之后新车的平均碳排放量需降至130g/km,并力争到2020年降低至95g/km。为实现该标准,全球汽车生产商积极探索不同技术方案降低车辆碳排放,如柴油汽车/生物燃料汽车开发与应用(以欧洲柴油车和巴西生物燃料汽车的规模应用为代表)、传统汽车技术进步(如汽油缸内直喷技术、机械+废气涡轮增压复合技术、均值压燃、双离合器技术、加强起动机实现快速起停技术等)、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
此外,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世界石油危机、中东局势动乱、北京阴霾天气等一些事件对注重环境保护、保证国家石油安全提出了迫切要求,推动了世界范围内汽车技术进步,加速电动汽车社会建设。
柴油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的规模应用、先进汽车技术的开发应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车辆碳排放,但从长远角度无法完全满足未来低碳交通需求。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公路交通将采用传统车辆、替代燃料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行发展,并最终发展为低碳甚至无碳公路交通方式,加上人类环保意识的提升、健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共同构成我国电动汽车社会主体。
基础产业迈向电动汽车社会的过程是重组传统汽车产业、开展新事业的历史机遇,需要传统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电机产商、电子产商、材料产商、能源企业、IT企业等共同努力,需要国际组织、国家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在这种彼此相互发展趋势中,由整车企业主导、零部件企业附属的传统垂直整合型汽车产业结构和产业价值链将被抛弃,取而代之是电动汽车制造商和为电动汽车社会服务的基础产业,以及相应的水平分工式电动汽车产业价值链。在该新兴电动汽车产业价值链中,整车制造商仍然拥有策划、营销过程中产生的附加价值,而研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附加价值将由整车制造商和其它公司共同拥有,如AC Propulsion、Edrive、SFCV等。
在构建电动汽车社会过程中,四层次产业结构是国外电动汽车社会基础产业的典型特征。按由下到上的顺序,第一层是包括发电站、输电网、充/换点站、充电桩等在内的基础设施;第二层是应用主体,包括从电网接受电力并实际发挥功能的产品或者向电网传输电力的产品阵容,如电动汽车和能源网络子系统中设置的蓄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第三层是控制层,该层综合考虑电动汽车和太阳能电池应用特点,通过整个电网来对电力的最优分配进行控制;第四层是服务层,重点强调和应用有关的服务,如利用电动汽车进行拼车、按照固定价格回购太阳能电池所发的电等。
发展现状早在2000年时,在环境保护和国家石油安全战略的推动下,建设电动汽车社会被提到日程,我国进入了电动汽车社会“科技引导”初期发展阶段。该阶段(“十五”时期和“十一五”前期)以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为主要特征,着重开展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原始创新和系统集成创新、测试环境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技术标准体系搭建、开放协同创新环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一系列活动。
“十五”期间,以攻克电动汽车科技问题为切入点,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科研实力不强、企业R&D投入有限等现状,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科技部创造性提出了“三纵三横”电动汽车研发战略规划布局,全面部署电动汽车关键技术攻关,从而完成了我国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和系统集成创新。“十一五”期间,在认真总结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聚焦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加强规模产业化技术攻关。 

顶层设计
产业及鼓励政策:1.工信部牵头,科技部、发改委等多部委参与,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国家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鼓励免除车牌拍卖、摇号、先行等限制措施,鼓励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3.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指出:1)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3)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产业化推进:1.《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将新能源汽车作为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培育和发展;2.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外资投资新能源汽车用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考虑到防止技术沦陷,要求外资投资股本不超过50%;3.发改名审批新建汽车生产工厂时,对企业提出必需有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要求;4.结合当地资源分布、产业特色等,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产业化基地;技术路线、产品R&D、试验及研发中心: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将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列入优先发展主题;2.充分考虑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研发能力不强,采用过渡与转型互动,科技部战略性提出“三纵三横”研发战略布局;3.科技部制定《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设立电动汽车重大项目,开展技术攻关;4.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均可承担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项目;5.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及示范推广专项资金;6.科技部、发改委先后设立多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示范推广与市场培育:1.适时地启动研发与示范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2.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制定《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5.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安全性;6.国家、地方政府、整车企业、基础设施运营商建立分层式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监控及数据采集平台

组织保障
1.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基于各自职能分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指导“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2.发改委和商务部基于联动协调机制,提出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股本要求;3.能源局、科技部、工信部等委局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开展电动汽车标准建设工作;4.各地方科技厅(委、局)结合地方城市转型发展、产业培育、地理特点和重大活动需求,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当地示范推广;

商业&服务
1.探索充电、换电、充换兼容等不同基础设施配套形式,规避电池成本高、电池性能不足等因素,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和发展;2.探索“融资租赁”、“社会捐赠”、“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加速电动汽车普及和发展;3.探索全价值链内各利益方在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内实现经济效益提高的商业模式,实现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可持续进行;

应用产品
1.统筹国内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新能源汽车国际竞争力,累计开发300余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2.开发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备,为电动汽车规模示范和普及提供支撑;3.探索全钒液流储存和太阳能电池发电的联合供给及储存系统、风光电联合发电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通讯及家用备用电源等产品,支撑电力分配最优控制;

优化控制
1.联合考虑基础能源生产企业、应用产品实际使用工况的智能电力分配最优控制系统;

能源基础设施
1.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普天等公司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和“十城千辆”工程,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建设适合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需要的基础设施;

智能和信息化公路交通运输系统
1.充分发挥航空、铁路轨道、水路和公路交通运输各自优势,建立点-线-面结合的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2.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公路交通系统智能化和信息化,提高系统效率;3.考虑电动汽车智能化和信息化特点,利用车联网技术,将电动汽车纳入到整个交通运输体系;4.利用智能交通、智能车辆技术和GPSGPRS技术,提供车辆额外附加的智能化服务,提高车辆使用额外附加值。问题及建议“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电动汽车社会快速发展战略机遇期,电动汽车社会的基础产业结构发展的好坏决定我国抢占未来全球经济新增长点的质量,决定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动力系统转型是否顺利实现,是实现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
我国电动汽车社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面临着无发展经验和模式可借鉴、电动汽车制造价值链不完整、价值链体系内利益方利益争斗不止、技术基础和创新能力相对弱、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意识不够、开放协同创新机制不畅、政策导向与技术战略需优化、示范推广普及发力点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建议在“二十五”关键时期,加强以下方面研究和部署:
(一)开展电动汽车社会内涵研究,积极探索、规划电动汽车社会发展路线图
我国在电动汽车技术研发活动及示范推广工作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尤其是电动汽车的示范推广,没有国外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为避免走错路,贻误时机,我国应加强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变化趋势研究,情景分析不同变化趋势对我国电动汽车的优势/弱势、机会/威胁的影响(SWOT分析法),指导电动汽车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策。
(二)消化吸收国外有关电动汽车制造商价值链,结合我国电动汽车社会发展过程,形成分工合理、利益均衡、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的水平分工式电动汽车制造商价值链
相比传统整车企业主导、零部件附属的垂直整合型传统汽车价值链,电动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具有水平分工特点。为完善水平分工的电动汽车制造商价值链,我国应建立相应引导政策,指导整车制造商应与关键零部件、系统总成单位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环节的分工,实现将部分高额附加价值转移给零部件,如APU单元的集成设计与控制、电池包集成设计与管理等,最终达成全产业链内各企业利益合理分配,从而提高所有企业的积极性。
此外,我国应积极引导、吸引大型国有企业资本、风险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到电动汽车产业价值链中,实现电动汽车科技与金融资本的深度结合。
(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致力于突破面向普通消费者全天候环境使用的电动汽车产品的短板技术
电动汽车社会成熟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是电动汽车保有量占全社会汽车保有量的比例,目前,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占全国汽车保有量比例不到1/5000,仍然处在电动汽车社会快速发展初期。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常规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动机控制技术、电动车用发动机快速起停技术、电池成本控制技术、电池材料制备技术、电池高压电安全器件制造技术、高功率大电流IGBT技术、电池的低温环境适应性技术、避免电池热失控技术、整车高压电安全防护技术、整车能量管理与主动安全控制等技术仍然无法满足整车性能要求,而电动汽车总体性能必须遵循“木桶原理”,因此,上述任何一个关键技术成为短板都将影响电动汽车普及,阻碍电动汽车社会形成。
(四)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新能源汽车科技发展技术战略和补贴标准有效挂钩
“纯电驱动”技术战略是顺应全球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变革趋势,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电动汽车科技发展的重要技术战略。为落实“纯电驱动”技术战略,科技部制定了“技术平台一体化”、“车型开发两头挤”、“市场推进三步走”具体实施战略。
(五)深化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发等合作形式的内涵,建立电动汽车开放式协同创新机制
当前,开放式创新、组织网络式发展、更大范围地利用协作技术成为全球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趋势。电动汽车社会的形成依赖高科技、材料、能源、通信等多产业联合推动,需要多学科技术交叉融合,因此,开放式协同创新机制是当前我国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分散和核心技术竞争力弱等实际情况下的必然选择。为此,在我国电动汽车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深化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合作等形式的内涵,调动全国优势资源,形成一个能真正代表国家水平的、开放的、相互尊重的电动汽车技术创新“国家联盟”。
(六)加速国家标准制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一方面,严防国际公司采用标准化战略,降低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采用事实标准等策略,突破国际市场壁垒,培育我国电动汽车国际市场竞争力
在可持续发展电动汽车社会建设过程中,我国如何积极应对、引导标准化趋势,是形成我国电动汽车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标准化工作:
1)平衡我国企业差异化需求和技术标准化总体趋势,推动国内标准化活动,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积极应对国际对我国具备竞争力的部分乃至全部核心技术实施标准化活动,制定确保我国产品竞争力的实质性优势战略;对对我国造成发展障碍的国外技术,在ISO、ITC等范围内实施标准化行动。
3)战略上思考如何应对标准化趋势,对于技术链上非附加价值高的技术,采用类似德国宝马汽车等相关企业所用的战略,利用外销以促进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规模经济实现大幅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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