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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押车辆在那拍卖

发布时间:2020-09-07 08:52:29

1、交警查的车在哪拍卖的

通过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前会出公告的。

2、每年交警大队中的扣留车都到哪里去了?

交警大队没有地方放,都是在地区的交通拯救大队的车场放的,那些地方的大小没去过的人想象不出来,绝对足够容纳扣车,而且有些扣的车会在超过保存期后拿去处理,很多扣回来的烂车没有人领的,都送去废品回收

3、什么情况下交警队才会拍卖违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有明确规定l: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被扣押的车辆?

交警部门对与被扣押车辆的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交警扣押车辆在那拍卖扩展资料

交警扣留车辆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交警队可以拍卖扣押我的车吗?

那不属于交警队,而是法院,若是按期未能赎回,可以拍卖的,便是房子都可以!

6、公安交警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拍卖吗

公安交警不能将扣留的机动车拍卖 只有在法院强申请制执行后 法院可以将机动车拍卖

7、法院拍卖交警扣下的车然后交警内部拍下拿来转手的车能买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

从法律流程上来说,这样的交易本身是可以进行的,车况的话就要自己实地去看了。手续大约如下:1、交警扣车单、罚没单,在当地的主要报纸刊登的拍卖公告,或法院发布的拍卖通知。2、不管是否内部拍下,拍卖手续完备,法院和拍卖人已经完成拍卖手续交割的书面材料。3、该车不属于黄标车(尾气超标)、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没有违反其它当地不允许上路行驶的规定。

8、关于:交警队扣押车辆拍卖。

抵消、、被拍卖的公物所获得的金额会先用于充抵之前的强制险、罚金之类的

9、被交警队扣留一年的车子 交警队有权利卖吗?

您好!车辆被扣后,交警队在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后,会通过公告来告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处理的方式有两种:报废解体和拍卖。报废解体是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该车是黑车,就会在存放一段时间后报废。拍卖的话说明该车有合法的证件,拍卖的车辆一般是法院因为经济纠纷或没收个人财产扣留的车辆。如果经过三个月公告后事主仍然不来取车的话,如果这车证件齐全并且车辆没有出过很大的事故,交警队会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车辆出售!

10、交警拍卖的车在哪里能买到

司法拍卖应该由法院来主持,交警属于执法单位,不会拍卖车子。

在哪能买到拍卖的车:
拍卖一般都会在法院网站上或者当地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公告,再要经过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必须通过竞买须知等书面资料明确说明车辆的当前情况包括违章处理情况,并申明处理方式。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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