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车辆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2、机动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期怎样办理注销登记?
1、已注册机动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注意: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车辆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车辆报废注销扩展资料
所谓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参考资料:机动车辆--网络
4、车辆报废,没有销户有何影响?
不注销,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还会产生的后果有:
1、当事人驾驶报废车辆一旦被查处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要两年后才能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得再考取A、B牌照驾驶证。
2、对于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车主,交警部门通过“五项重点”车辆专项清理工作将锁定重点车辆车主及驾驶人档案信息(主要是“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及50次以上违法未“清零”车辆)。
3、对于被查扣后经公告三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辆将作强制报废,或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将失去车辆指标。
(4)车辆报废注销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带齐这些资料后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机动车,等该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凭该通知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厅领取《注销通知书》。
5、车辆报废销户?
如果不注销,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还会产生的后果有:
1、当事人驾驶报废车辆一旦被查处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要两年后才能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得再考取A、B牌照驾驶证。
2、对于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车主,交警部门通过“五项重点”车辆专项清理工作将锁定重点车辆车主及驾驶人档案信息(主要是“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及50次以上违法未“清零”车辆)。
3、对于被查扣后经公告三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辆将作强制报废,或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将失去车辆指标。
(5)车辆报废注销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带齐这些资料后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机动车,等该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凭该通知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厅领取《注销通知书》。
二、汽车、摩托车报废流程:
私人车
私人车将机动车、车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带齐到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单位车
1、单位车首先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领取报废车表格,后到所属单位盖章。
2、将机动车、车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车表格、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带齐到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回收公司
1、回收公司收到车辆后,将上传相关资料到车管所监督系统核对档案。
2、档案核对相符后,将此车辆拆解,由车管所监销车辆,收回牌证、注销档案,若机动车状态正常(即无违章、无查封、无抵押等,整过程需要五个工作日)。
后续工作
1、车主收到报废回收证明及公安车管部门的注销证明,视为该车报废手续已办结。
2、车主凭回收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营运、车船使用税、年票等档案。
6、车辆状态为注销可以申请报废吗
不可以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6)车辆报废注销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7、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户
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7)车辆报废注销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8、汽车注销与报废有没有区别?
有区别。
9、车辆报废了,还要不要去注销,如果不注销对后来有没什么影响?
车辆报废了,要去注销,如果不注销有影响。
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国家对机动车规定了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就应当停止使用,向交管部门主动申请报废、注销登记。否则,如果继续使用或者转卖他人,就可能受到处罚或者带来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把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擅自转卖他人。一旦发生事故,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车辆报废注销扩展资料:
车辆报废注销,可以领取补贴。
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最高补贴1.6万,家中有老旧汽车的小伙伴注意啦!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报废,鼓励更换新能源汽车,不断改善常州空气质量,优化机动车存量,最近,《常州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此次奖励补贴的范围为2018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汽车,包括载货汽车、载客汽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机动车在这期间提前淘汰报废,且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记载的交车日期为准。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不享受奖励补贴。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的车辆,也不再重复享受。
根据常州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标准,按车辆类型、登记年限不同,补贴标准也不同,最低补贴3000元,最高16000元。
10、车辆销户怎么办
现在带上行驶证和驾驶证去派出所报警,交警队报失,一段程序时间后交警队将摩托车与你的户口划开就销户了。
首先去交警队办理撤案,然后去车管所重新办理车辆落户。
如果车辆和证件都丢失了,车主本人可以携带行驶证登记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到车管所的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由于各地的手续未必一样,建议向当地车管所详细咨询。
第一、带着行驶证和汽车,去当地正规的物资回收公司,由他们开出报废手续给你,前提是你这个车一定要是开过去的,而不是拖过去的。而且车上的零件和部件要齐全。然后他们会给你几百块钱,你可以拿着报废单子去车管所销户。
第二、如果因失窃的话,那就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一般3-6个月,找不到车的话,会开证明给你,你可以带着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第三、如果是因为经济纠纷,造成车辆不在你手中的话,那只能去法院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再去车管所销户。》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拓展资料:
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和《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3、在《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钢印号的拓印;
4、携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不需)、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牌照两块;
5、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需要注意的是,报废的车辆若遗失行驶证、牌照的,须同时办理补牌证手续;
6、办理登报声明手续;
7、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
8、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ic卡、私车车主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