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相关法规
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知,诉讼费用并不包括鉴定费用,也就是说鉴定费不应直接依据该《办法》判决鉴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条款并没有实际说明鉴定费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但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则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对相关问题有争议,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鉴定费用应作为债务人违约所带来的一种损害来对待,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来判决。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事故车在需要鉴定的时候,一般就是通过法律在划分责任了,所以这时候的鉴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出或者是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交通事故中关于交警对车辆检测鉴定费用的咨询
这个是不是坑爹了?一般都是直接认定责任事故 或者直接保险公司过来处理都得了 不过交警要开责任认定书算责任 电动车全责的话你自己保险2000元内赔完 电动车主无保险他自己掏口袋赔偿给你 还车辆鉴定个毛线啊!检查出来然后电车赔你几百块 检测鉴定的2000块谁出啊!当我们傻子啊!
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可见,在此期间,交警部门为了查明事故起因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但是由此发生的鉴定费、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交警部门是知法犯法!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大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4、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和鉴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该谁出?
首先,这些费用保险不会报销。其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的费用,应当由执法部门进行负责。法律规定很明确,但是就看你想不想较真去和交警追究这个事了。
5、交通事故车辆上线检测是否收费
上线检测的肯定是要收费的。只不过并不是所有事故车辆都需上线。有人员伤亡的必须上线。
请核对车辆行驶证的打印的车辆类型、车辆注册日期、车辆年检截止年月等信息。
新上牌的小型客车 六年内免上线,但仍需 按时(六年内两年一次)申领年检标志。
若你的车是2010年8月31日以后 首次上牌的7座以下 的非营运私家小型客车。
那么根据新规,六年内 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期间车辆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六年后 需上线年检。
货车、面包车,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6、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检测费有谁承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你可以直接找到交警队,说你咨询过律师了,让他们退钱,否则就告到上级交警部门或者警务督察部门。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7、交通事故的双方车辆是不是需要检测,费用多少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测费收取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车辆检测费收取是合法的,并由过错方承担。
出了交通事故车辆检测,主要是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测,包括:灯光、制动、方向机等,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二、交通事故车辆在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可以取吗
交通事故车辆提取有时限,如伤者对交通事故车辆不保全的话,可以很快取到车的,修车费用由对方交强险付,不足的由你们按责任分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你就可以取回车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8、交通事故后.车辆检测费用交警让车主出了.怎么维权
1.《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该法所称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间,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
2.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