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运输<危规>隔离表的707一级、707二级,指的是什么东西?
707一级、707二级,指的是尖端保密物资,没有几个人知道具体是什么东东,也没有必要知道是什么东东。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作品目录
普速铁路部分目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限界、安全保护区
养护维修及检查
救援设备
灾害防护
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铁路线路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路基
桥隧建(构)筑物
轨道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安全线及避难线
防护栅栏
声屏障
第三章 信号、通信
一般要求
信号
联锁
闭塞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CTCS-2级列控系统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驼峰信号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通信
承载网
业务网
支撑网
信号、通信线路及其它
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
站场设备
客运设备
货运设备
第六章 机车车辆
机车设备
机车
车辆设备
车辆
动车组设备
动车组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第七章 供电、给水
牵引供电
电力、给水
第八章 房屋建筑
第九章 铁路用地
第二编 行车组织
第十章 基本要求
行车组织原则
行车指挥
车站技术管理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一般要求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
一般要求
领导及指挥
计划及准备
调车作业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机车车辆的停留
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
一般要求
自动闭塞
自动站间闭塞
半自动闭塞
电话闭塞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一般要求
接车与发车
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救援列车的开行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机
臂板信号机
机车信号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移动信号
响墩及火炬信号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手信号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列车标志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附件1 路票
附件2 绿色许可证
附件3 红色许可证
附件4 调度命令
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附件8 书面通知
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缩写词对照表
计量单位符号
高速铁路部分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限界、安全保护区
养护维修及检查
救援设备
灾害防护
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铁路线路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路基
桥隧建(构)筑物
轨道
线路交叉及接轨
防护栅栏
声屏障
第三章 信号、通信
一般要求
信号
联锁
闭塞
调度集中系统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通信
承载网
业务网
支撑网
信号、通信线路、及其它
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
站场设备
客运设备
第六章 机车车辆
机车设备
机车
车辆设备
车辆
动车组设备
动车组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第七章 供电、给水
牵引供电
电力、给水
第八章 房屋建筑
第九章 铁路用地
第二编 行车组织
第十章 基本要求
行车组织原则
列车乘务
车站值守
车站技术管理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列车编组
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列车制动
第十二章 调度指挥
调度日计划
日常运输组织
调度命令
第十三章 列车运行
行车闭塞
接发列车
列车运行
跨线运行
彻底会送
第十四章 限速管理
临时限速管理
列控限速管理
第十五章 调车工作
调车工作
机车车辆的停留
第十六章 施工维修
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施工维修防护
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确认列车开行
设备故障及抢修
第十七章 灾害天气行车
大风天气行车
雨天行车
冰雪天气行车
异物侵限报警
地震监测报警
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第十八章 设备故障行车
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CTC故障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红光带报警除外)
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列车占用丢失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接触网停电
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受电弓挂有异物
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第十九章 非正常行车组织
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列车分部运行
列车冒进信号机
列车运行晃车
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列车碰撞异物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第二十章 救援
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启用热设备动车组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二十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章 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机
车载信号
第二十三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移动信号
无线调车灯显
手信号信号
第二十四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动车组列车标志
第二十五章 听觉信号
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附件1 调度命令
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缩写词对照表
计量单位符号
3、南宁全部火车列车编组(配属/乘务/交路/编组/套跑/车盘)
列车编组顺序表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以下仅以“列车编组顺序表”或“运统1”表示)是记载列车组成情况,作为车站
与运转车长(或司机)间、铁路局之间交接车辆的依据,是运输统计的主要原始资料。凡由编组站、区段站及列车始发站发出的一切列车(包括挂有车辆的单机、轨道车附挂的路用车),均由车站按列车实际编成情况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除留一份存查外,一份交车长(无车长时为司机,下同)带到下一区段站、终到站,并按规定及时传输上报确报库。对经由铁路局分界站(包括分界站为中间站)交出的列车,需增添一份由车长负责交分界站统计人员。根据自局或自站需要,可增添份数。 一、列车编组顺序表的作用列车编组顺序表的作用是:1.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它正确的记载了列车中车辆的顺序、重量、长度、品名、到站及特殊标
记等内容,为到站编制日班计划、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及组织装卸作业,提供了最根本、最重要的资料。
2.计算货车运用效率的依据。根据它统计随同列车到发的各种车辆出入车数、时间,借以推算各阶段运用
车数,计算车辆在车站停留时间。
3.办理各项车辆交接依据。它是查找货车、检查现车、核对票据的依据。
二、列车编组顺序表填记方法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见表2—10。
1.编组站名:填记列车始发站名。
列车在分界站或运行途中的编组站、区段站更换本表时表头仍应填记原编组始发站名。
2.年、月、日、时、分:按日历日填记列车计划发车时间。
3.列车车次:填记计划开行车次。
4.自首尾:不用字抹销。
5.制表者、检查者:签字(代号)或盖章。
6.车种栏:填记货车基本记号及辅助记号。
7.罐车油种栏:根据罐车车体标记以简字填记。轻油:填“Q”,粘油:填“L”。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
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填记。
8.车号栏:根据车体上的大号码填记。如发现双号码时,以车底架侧梁号码为准。
9.自重及换长栏:车辆的自重及换长,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表”的规定计
算。无规定时在本栏填记车体标记的自重及换长。
10.载重栏:根据货票记载的实际重量(无实际重量按计费重量)填记。一票多车只有合计载重吨数时,用
上下括号表示。对下列货车装载重量,按以下规定填记:
(1)沿途零担车,无论重空和装货多少,均按货车标记载重的1/3填记。
(2)重客车按车体外部标记载重计算,并以左右括号表示。
(3)代客重车按每辆10 t计算;行包专列重车按《按行包专列组织办法》有关规定填记;其他装运非营业
货物的非运用车,按实际装载重量计算;无实际装载重量时,按标记载重1/3计算。
(4)货车上装载的重集装箱填记“货重+箱重”的合计重量。
(5)空集装箱自重(箱重):按“集装箱技术参数表”规定填记。
集装箱技术参数表如表2—11。
(6)整车回送铁路篷布每张按60妇计算。
(7)其他铁路货车用具(加固材料、军用备品等)按实际重量计算;整车回送无实际重量时,按货车标记载
重的1/3计算。
本栏的载重量按辆以吨为单位填记,吨以下四舍五入。 11.到站栏:按货票或其他货运票据填记重车的到达站名。多站整装零担车及整车分卸应分别填记第一及
最终到达站站名;水陆联运货票按到达第一港口车站填记;其他有指定到站的车辆亦在此栏填记到达站名。
12.货物名称栏:按货票记载的货物名称填记。对下列车辆按规定的字样填记:
(1)整装零担车填记“整零”;沿途零担车填记“沿零”。
(2)运用空车填记“空”字。
(3)非运用车填记非运用车种别(含守车),如“检修”、“代客”、“路用”字样。
(4)企业自备车、企业租用空车填记“自备”、“租用”字样;军运货票填记军运号码。
(5)整车运送铁路集装箱时按实际状态填记箱型、重(或空)、箱数。
(6)一车货物有数种品名时,按其中重量最多的货物品名填记,如只有一个重量时,按第一个品名填记,
并在品名之后增填“等”字。
13.发站栏:按货票填记的重车始发站名。
14.篷布栏:按货票和“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记铁路篷布张数。
15.收货人或卸线栏:按铁路局规定填记。
16.记事栏:除下列规定外,其余按铁路局规定填记: (1)对装载危险、易燃货物的车辆,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填记隔离记号。
(2)对外国车辆填记国名;对企业自备车填记企业简称;对军方自备车填记“军方自备”字样。
(3)凡是对列车运行、编组及调车作业有限制的车辆均须在运输票据(封套)或其他挂运凭证和在本栏填记
相应的代号或注明。
记事栏代号见表2—12。 三、“自编组站出发及在途中站摘挂后列车编组”各栏填记方法
按下列方法填记:
1.站名:编组始发列车填记始发站名。列车在分界站或在运行途中的区段站更换本表时,填记更换站名。
2.客车:填记客车(包括简易客车)的辆数。
3.货车:分别按部属车、企业自备车、合计三行填记。其重、空车为运用车的重车、空车辆数;非运用车
为检修、代客、路用、军方特殊用途空车等非运用车的合计辆数。
4.守车:为实际守车数。
5.其他:填记不属于客、货、守车范围的机械车辆、架桥机、起重机、无动力的机车等的合计辆数。
6.合计:为列车编组总辆数(不包括本务、重联、补机及有动力附挂机车等)。
7.自重:填记全列车(包括无动力机车)加总后的自重吨数(吨以下四舍五入)。
8.载重:填记表内载重栏加总后的吨数。
9.总重:填记本表白重加载重及括号内表示的重量总吨数。
10.换长:填记全列车辆(包括无动力机车)加总后的换长。
11.铁路篷布合计:为铁路篷布总张数。
四、检修车填记
列车中有装载回送部属车检修车时,须另填本表一份,填记被装载车辆的车种、车号及辆数,并注明“第
×××次列车运统1”附件,作为各车站(分界站)统计出入车的依据。
4、求危货运输安全手册!!急坐等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 分类和范围
第一条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物资,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然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附件一)。
有些物资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品名见附件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条 凡由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国际联运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托运和承运
第三条 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左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起运港、站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进货,清点验收,尽快发运。
托运爆炸品时,应附有品名表内规定的证明。托运放射性货物时,应提出剂量核晒单位(由当地科学技术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检查的“剂量检查证明书”(格式二),并按包装表面的射线剂量率,分为四个运输包装等级(附件四)。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包装表(附件二)的规定,每件货物包装上应有规定的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及运输包装指示标志。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上的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托运。如包装破损经整修后双方确认能保证安全运输时,仍可托运。如改变进口危险货物包装时,发货人可与港、站协商解决。
发货人提出改变包装要求时,应首先向港,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9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港、站就此会同发货人共同鉴定,认为能保证安全运输时,可在指定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剧毒品由港、站报主管局(单位)批准),并将试运条件报主管局(单位)备查。试运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跨局试运时,应同时通知有关局。试运结束由港、站会同发货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局(单位)和交通部。
危险货物包装质量比规定的好时,经港、站确认后可以承运。
同一类项或同一配装号、消防方法不相抵触的危险化物(爆炸品除外),可配装在同一包装内运输,但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内分别写明货物品名。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
(一)经发货人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含水量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氧化剂,以及浓度在一个当量浓度(IN)以下的各种溶液;
(二)危险货物索引表品名前注有※符号者,货物的包装及标志符合规定,每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公斤,箱内每小件净重不超过半公斤,经发货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小包装化学物品”字样;
(三)成套货物的部分配件或货物的部分材料属于危险货物,以及不属危险货物的其他化学物品,经发货人确认在运输途中不致发生危险,并在货物运单内注明“不属危险货物”字样;
(四)每件货物的放射性强度超过50微居里,但放射性比强度不超1微居里(1微居里第公斤),以及部分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上述包装表面清洁,r(伽玛)射线剂量率每秒小于0.1微伦琴(0.1微伦琴第秒)。
第六条 托运装过剧毒、易燃气体的空钢瓶和装过毒害品、一级腐蚀物品、黄磷的空容器(装过黄磷的空容器表面不得残留黄磷),应按原装危险货物条件运输条件办理。
装过氧化剂、一级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的空容器,应按原状危险货物条件运输。如经倒净洗清并在运单上注明原装危险货物品名和“倒净”、“洗清”字样,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托运装过放射性货物的空容器时,其包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r射线剂量率每秒小于0.1微伦琴(0.1微伦琴第秒)时,可按普通货物运输,但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空容器清洁无寄存器附第号放射性货物空容器检查证明书”(格式三)。
装过其他危险货物空容器,均按普通货物办理,发货人在运单上应注明原装危险货物的品名,
第七条 铁路运输的起爆器材、炸药、爆炸性药品、气体放射性货物和四级包装的放射性货物,限按整车托运。但在个别情况下,短距离运输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经铁路局特别承认,可按零担托运。
以危险货物保险箱运输的危险货物(放射性除外),可在铁路货运营业站按零担办理,并比照普通货物配装,但箱内货物必须符合配装表规定,并用不燃材料填塞妥实。危险货物保险箱的设计和制作,必须经发货单位的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发送铁路局统一编号,方可使用。
一、二、三级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放射性货物,可按零担办理。但每件货物最大放射性强度及一批托运或一辆零担车内装载的最多件数以及船舶每舱、汽车每辆装载件数均不得超过附件五规定。
一级包装的放射性货物,铁路可按客运包裹运输,但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0公斤。一批托运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件数不超过20件,总重量不超过800公斤,放射性总强度不超过2居里。
第八条 托运在危险货物吕名索引表中没有列载的危险货物(包括国外进口)时,发货人应在托运前向起运港、站提出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审查同意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格式一)一式五份。港、站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商定,认为符合运输要求时,可以承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剧毒品由港、站报主管局(单位)批准)。港、站应将签认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一份存查、二份在承运前报上级备查、一份交发货人、一份随货物运单交收货人。在其他港、站再次托运时,可凭原“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抄件办理。
第九条 发货人托支的放射性化学试剂,化工制品和矿石、矿砂,其运输包装等级和放射性比强度每次都相同时,可以一次核定剂量,再次托运时,可提出原剂量检查证明书抄件。
托运封闭型固体块状放射源,当地无核查单位时,发货人可凭原有剂量检查证明书托运。
托运“短寿命”的放射性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发货人声明事项栏内注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容许运送期限不得小于铁路、水路、公路和运到期限。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 装卸和运输
第十条 铁路装运危险货物应使用棚车或危险货物专用车。除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特别规定者外,经发送铁路局承认,也可使用敞车运输。根据发货人要求并符合罐车使用范围时,可使用罐车。
装运爆炸品、氯酸钠、氯酸钾和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全铁底板棚车及汽车的挂车。使用铁底板汽车和船舶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气体的和四级包装的放射性货物,铁路应使用发货人自备专用车装运,水路、公路限按专车、专驳拖运,均由发、收货人自行组织装卸。
按整车、专驳、专车装运的放射性货物,其车、船体外表面r射线剂量率不得超过20微伦琴(20微伦琴/秒)。
航运单位对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根据货物性质,船舶结构,设备条件制定“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限额表”。客货原则上不装运危险货物,确需装运时,应制定“客货船装运危险货物限额表”。非机动车和木船原则上不装运放射性货物,确需装运时,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水路装运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流体时,应选取用流体燃料发动和备有避雷设备的船舶,舱内电源线路应全部封闭,拆去保险丝。装卸时不得收、发电报及作用雷达。如必须作用燃煤拖轮拖带时,应备有防止火星的设备,拖轮船尾至驳船首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车、船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车内、舱内不得留有任何残渣。
车站、港口货运员、调度员和装卸班(队)长应根据货物性质向装卸班组和司机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严格掌握装卸放射性货物容许作业时间(附件六)。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严禁倒放。
危险货物装车、装船时,应根据危险货物想装表规定的要求办理(附件三)起爆器材和炸药不得同装一船,如确需装载时,应隔舱装载,间距不得小于30米。
铁路局有条件时可按想装表规定组织沿零担危险货物分组运输。
第十二条 铁路按规定需要“编组隔离”(附件九)“禁止溜放”、“溜放时限速连挂”(附件八)或“停止制动”(见品名表)的车辆,发站应在货物运单、车牌、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列车编组顺序表上,注明隔离标记和“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表示牌。在同一车内装有编组隔离要求不同的危险货物时,应按隔离要求最严的危险货物作为隔离标准。整装零担车并应在封套上标明其类项。
汽车、船舶在装运易爆、易燃货物时应悬挂危险货物信号,在行驶停车和航行停泊期间应与其他船舶、车辆、高压线、建筑物及人口稠密地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汽车运输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保持一定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抢行会车。
装运爆炸品、易燃流体的木船,不得随带家属,严禁在船上烧饭及使用明火灯具。
运送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幅射的仪器、仪表、器械,发货人必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押运。
第十三条 凡在铁路专用线的厂、矿、企业,整车危险货物的装卸必须在专用线办理,有条件的专用线亦可组织危险货物整装零担车,但铁路与物资单位应密切协作,对货物包装和装载进行严格检查。
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装车和专用线卸车时,可作一批托运。
第十四条 仓库有起爆器材或炸药时,在未搬出前,不得继续送卸与原来存放不同的起爆器材或炸药。
第十五条 装过危险货物的车、船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对装过剧毒气体、剧毒品的车、船卸后必须进行洗刷。如车、船受到危险货物污染或刺激异臭等气味时,必须进行洗刷和消毒(附件七)。铁路没有洗刷消毒条件的车站,应向上级指定的洗刷站回送。并在回送单上注明原装危险货物的品名。收货人组织卸货的车、船,上述作业由收货人负责。
未经洗刷、消毒的车、船严禁作用。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 保管和交付
第十六条 经常输危险货物的港、站、船,应设有必要的洗刷、防护、消防和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仪器等安全设备。根据货物的性质做好防潮、防热、防晒、防火工作。库、场应有专人警卫。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港、站,应建立安全小组,并适当固定货运人员及装卸班组,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
港、航安全监督部门对水上运输的危险货物应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库、场内存放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货物必须严格隔离。
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相互间不得同存一库,放射性货物不得与其他危险货物同存一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存放一库时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包装破损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主动进行整修。如确有困难时,应及时联系收、发货人或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到达港、站的危险货物,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随到随卸迅速搬出。
危险货物搬出后的库、场和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应及时清扫、洗刷或消毒,对清除的残渣应妥善处理。
一、危险货物品名表(略)
二、危险货物包装表(略)
三、危险货物配装表(略)
四、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等级表(略)
五、放射性货物装载限额表(略)
六、装卸放射性货物容许作业时间表(略)
七、对装过危险货物车、船洗刷、消毒的要求(略)
八、铁路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表(略)
九、车辆编组隔离表(略)
十、易燃货物品名表(略)
格式
一、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略)
二、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证明书(略)
三、放射性货物空容器检查证明书(略)
附录
一、气瓶的漆色及标志表(略)
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略)
5、儿子媳妇在沙区上班因是高风区上班所以被送到酒店隔离现已填解除隔离表可社区不接怎么办?
儿子媳妇在沙区上班,因是高风区上班所以被送到酒店隔离,现已填解除隔离表可社区不接,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确定不接受的原因是什么。
但如果沟通不成可以向主管部门反馈。或者也可以打12345电话反馈试试。
6、家住新余!关于顺丁烯二酸酐!!!急!!!!!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对动物,有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作用,可致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引起呼吸困难。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属爆炸品,易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回目录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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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 加热至 120℃以上发生放热分解。遇火焰或火花迅速燃烧。受到撞击、摩擦、震动或在密封状态下受热会发生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灭火剂:雾状水。禁止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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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震动、撞击和摩擦。小量泄漏: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用水润湿,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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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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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1[皮]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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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外观与性状: 白色或黄色斜方结晶。
pH:
熔点(℃): 123
沸点(℃): 315(分解)
相对密度(水=1): 1.7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0.27(175℃)
燃烧热(kJ/mol): 2774.3
临界温度(℃): 516.5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微溶于热乙醇,易溶于乙醚、丙酮、苯。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猛性炸药。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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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强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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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 LD50:280 mg/kg(大鼠经口); 572 mg/kg(小鼠经口)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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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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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引爆。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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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编号: 11054
UN编号: 0214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凭到达地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托运。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货车编组,应按照《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不得与酸、碱、盐类、氧化剂、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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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1 类爆炸品。
7、硝基胍的上下游产品
用作炸药;硝基胍为一种有机合成原料,在农药上作为吡虫啉、啶虫脒的中间体,用于合成下一步中间体N-硝基亚氨基咪唑烷,此外,它经还原可以制氨基胍,用于合成心绞痛药物乐可安等,也可用于炸药和无烟水药的配制。;用于有机合成,制备氨基胍、药物乐可安等。也可用于炸药和无烟火药的配制。
1.硝基胍为一种有机合成原料,在农药上作为吡虫啉、啶虫脒的中间体,用于合成下一步中间体N-硝基亚氨基咪唑烷,此外,它经还原可以制氨基胍,用于合成心绞痛药物乐可安等,也可用于炸药和无烟水药的配制。用于有机合成,制备氨基胍、药物乐可安等。也可用于炸药和无烟火药的配制。
2.是硝化纤维火药、硝化甘油火药以及二甘醇二硝酸酯的掺和剂、固体火箭推进剂的重要组分。
3.用于制备呋喃胍等数十种药物。 危险概述
健康危害:硝基胍进入机体可能有害。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剧烈刺激作用。受高热分解,释出有毒的氮氧化物。
燃爆危险:硝基胍属爆炸品,可燃,具强刺激性。
危险特性: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
安全信息
危险品标志 F,Xi
危险类别码 11-36/37/38-5
安全说明 16-26-33-36/37/39-47-37/39
危险品运输编号 UN 1336 4.1/PG 1
WGK Germany 1
RTECS号 MF4600000
HazardClass 1.1D
毒害物质数据 556-88-7)Hazardous Substances Data) 泄漏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震动、撞击和摩擦。小量泄漏:用干石灰、苏打灰覆盖,使用无火花工具收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空旷处引爆。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施救。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禁止用砂土压盖。 操作注意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
为安全起见,储存时可加不少于15%的水作稳定剂。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控制在0℃以下。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选择佩带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或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彻底清洗。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引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11027
UN编号:0282
包装类别:O52
包装方法: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凭到达地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托运。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货车编组,应按照《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不得与酸、碱、盐类、氧化剂、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8、铁路工种车号员最详细的作业标准是什么?
运转车号员作业质量标准Q/GT106—QW1.10—2001。
一、行车工种
1、制动员
2、连接员
3、调车长
4、车号员(长)
5、扳道员(长)
6、助理值班员
7、车站值班员
8、车站调度员
二、客运工种
1、客运员
2、客运值班员
三、货运工种
1、货运员
2、货运值班员
3、货检员
车辆段通常是由本段、客技站(客整所)和列检所组成。车辆段是铁路行车系统的重要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列车车辆(不包含机头)的运营、整备、检修等工作。车辆段同时也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铁、城市轻轨)中对车辆进行运营管理、停放及维修、保养的场所。
9、为什么下载不到广州南湖小学学生隔离表?
可以和学校领导问一下,和老师问一下怎么下载
10、铁路工种车号员最详细的作业标准是什么?
运转车号员作业质量标准
Q/GT106—QW1.10—2001
作业目的安全、正确、及时地完成列车票据交递、现车核对、列车编组单的编制或修改,确保列车出发安全、正点。
作业前准备班前充分休息,并按规定时间候班,班前6小时严禁饮酒。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主要设施、备品TMIS系统、拨号铁路电话、集中电话、《行车组织规则—广铁运[2000]450号》附件4规定备品;
作业程序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
作业内容1、班前准备
⑴、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掌握列车运行重点事项。
⑵、参加接班会,听取班工作内容,参加规章抽问(学习)。
2、接班
⑴、检查备品齐全、完好。
⑵、检查股道存车、核对运输票据、列车编组顺序表.
⑶、了解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情况。1、接收列车
⑴、掌握列车到达时间和股道,准备接车;
⑵、立岗接车,接收列车编组顺序表和票据;
⑶、依据到达列车编组顺序表,核对现车作好标记;
⑷、根据现车,修改列车编组顺序表;
⑸、按照编组顺序表,核对票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⑹、按照规定及时分送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本站作业票据。
2、出发作业
⑴、清点、核对运输票据;
⑵、及时整理票据,做到运输票据与现车一致;
⑶、根据调车作业计划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排好票据顺序, 并计算出列车总重、计长;
⑷、检查确认列车编组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⑸、复检列车编组顺序表,确认重量、计长、计算正确。
3、交接传递
⑴、按规定与司机(运转车长)办理票据和编组单的交接手续;
⑵、按规定时间正确及时向调度所(值班员)汇报;
4、现在车核对
⑴、掌握现在车分布情况,按分工包线路核对站场现车及支线取送车辆;
⑵、负责货车蓬布的核对、检查、登记。
5、收、发预确报作业
⑴、列车到达前根据阶段计划及时接收预报,与到达标准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数量打印交出发司机;
⑵、列车出发后及时发送确报;
⑶、本站始发、作业或到达无确报列车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输入电脑生成报文向网络发报;
1、交班
⑴、检查、整理备品齐全完好。
⑵、整理剩余票据,做到票车一致。
⑶、按规定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薄。
⑷、与接班者按规定进行对口交接。
辅助作业1、编组顺序表、打印机色带等不足规定备用量时要及时向车间请领;
2、及时从值班员处抄收阶段计划;
质量要求1、接班前10分钟,要基本掌握本班重点事宜;
2、按时参加接班会,对接班会抽问规章要求基本掌握;
3、接班时要求逐项交接。1、列车出发编组、预确报要求打印清晰,车数、总重、换长、车种、车号、蓬布、关门车、隔离车等要求标记清楚无误;
2、在列车停点时间内完成现车核对、票据交接等工作,确保列车正点开出;
3、发现列车有违反《货物列车编组计划》、《危规》、《技规》、《行规》等情况及时汇报,确保本站发出列车无违编情况发生;1、各种票据要保管良好,严禁擅自涂改、销毁或丢失
2、交班时逐项交接。
3、备品交接齐全;
运转车号员作业质量标准
Q/GT106—QW1.10—2001
作业程序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
安全要求1、交递票据、核对列车需跨越站台、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2、接车时站在《站细》规定位置,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票据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4、核对现车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监控措施值班站长检查车间、车站干部检查、值班站长检查值班站长检查
作业控制自控车号员车号员车号员
互控质量值班站长、车号员值班站长、车号员、值班员、站调车号员、值班站长
安全值班站长值班站长、车号员、值班员、站调值班站长
他控车间干部查岗、车站“三室”干部查岗、站领导不定时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