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部车辆管理所的九个严禁具体是什么?
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 三、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五、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六、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七、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八、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九、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聘用人员违反的,予以解聘。
2、机动车辆七大禁令有那些?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驾驶员驾驶汽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凭证开车,驾驶证不准伪造、转借、涂改、毁坏和冒领,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无令(调度令)开车:没有接到车辆调度命令,驾驶员擅自出车,或者听从不懂得交通规则的领导等其他人瞎指挥,违章开车。无令开车大多属于开车办私事。由于无调度令,偷偷摸摸怕人知道,心里慌张,而且往往赶时间,抢速度,很容易出事故,必须严加禁止。
3、严禁酒后开车:当驾驶员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使人脑神经从兴奋到抑制。当人兴奋时,易高速开车而难于控制,发生事故。
4、严禁超高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5、严禁人货混装行车:禁止人货混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乘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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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天出发前检查车辆。每天出发前,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有无漏油漏水情况(看看车底地面有无油污水痕)。测量胎压,看看轮胎的气压是否合适。
2、检查机油状况(抽出机油尺,看看上面机油的颜色是否正常,机油高度是否合适),别忘了检查备胎是否完好等等,起步之后,先挂二挡低速行驶,踩刹车检查一下刹车是否正常工作,确认一切正常才可以转入正常行驶。
3、及时加油。跑长途前要将车加满油,途中当油量少于一半时就该到途经的大油站加油了,不要等燃油灯亮了再找油站,这样会很被动的。
4、严防疲劳驾驶。长途驾驶,首先应该避免疲劳驾驶。疲劳驾驶是造成意外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副驾驶的,每2小时轮换一次为佳,如果感到倦困之时,应该停车小歇片刻,千万不要勉强赶路。
3、安全行车十个严禁是指什么
1、严禁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驾驶或用他人驾证驾驶机动车。
3、严禁肇事后逃逸。
4、严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5、严禁不按规定缴纳处罚罚款。
6、严禁超载。
7、严禁超速行驶。
8、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
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车、空趣中央分隔带掉头。
10、严禁在高速公司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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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的注意事项:
1、避免夜晚远光灯越强行驶越安全的误区。因为照射角度越大,光线越安全,光线越高,危险性就越大。
2、避免常常使用大油门对发动机不好的误区。由于发动机在挂档时的转速经常提到4000以上,不仅无害,而且对发动机也有一定的好处,经常空踩油门或长时间高速运转都不利于发动机。
3、避免习惯性踩离合器的误区。因为习惯性离合器不仅对机器有害,而且更麻烦,更重要的是不安全。
4、避免汽车行驶时将中央门锁锁死是安全的误区。应该注意的是,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方法。一旦发生事故,车门将无法打开,风险率将进一步提高。为了避免小偷在车内抢夺货物,最好在交通堵塞或等候红绿灯时锁好中央门。
5、避免习惯泊车后只拉紧手刹的误区。因为在不平的地面上停车后,不仅要挂上手刹,还要挂上档位。这是防止汽车因路面不平而打滑的最佳方法。
4、什么警示语可以不让随便停车?
1、此处非停车场,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请不要在护拦前停车。
3、有车出入,别堵大门,谢谢合作!
4、此处严禁停车,违者拖移。
5、门前通道,请勿堵占。
6、除装货外,禁止停车。
7、通道进出口,禁止停放车辆。
8、私家车位,请勿占停。
9、地磅称重,禁止停车。
10、大门车辆进出,请勿停车添堵。
(4)严禁车辆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它可使交通法规得到形象、具体、简明的表达,同时还表达了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限速标志:警告车辆减速行驶的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的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5、禁止停车标志 禁止临时停车标志 是什么
6、车辆管理六个严禁是什么
《通知》规定,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必须坚持“六个不得”:
1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5
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7、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是什么?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
三、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
五、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六、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七、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
八、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
九、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聘用人员违反的,予以解聘。
8、陆军车辆管理10个严禁
部队“十个严禁”、”八个不准“是在1986年7月3日全军端正党风、整党情况汇报会上首先提出的。 “十个严禁”内容如下 1、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严禁截留、挪用和私分各类慰问金、慰问品; 3、严禁下级单位向上级领导机...
9、驾驶员行车安全十大禁令指什么?
第一条: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第二条: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第三条: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第四条: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第五条: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第六条: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第七条: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第八条: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第九条:严禁吊车、叉车、铲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第十条:严禁撑伞、撒把、 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9)严禁车辆扩展资料
驾驶员安全行车常识——夏季安全行车的要点
1、防机体过热
夏季环境温度高,发动机容易过热。因此,夏季应加强对发动机冷却系统的检查、保养,及时清除水箱、水套中的水垢和散热器芯片间嵌入的杂物。
2、防车胎爆裂
夏季机车轮胎内的气压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容易产生爆胎事故。因此,出车前应适当降低车胎气压。若行车中胎温过高时,应及时将车停于阴凉处休息降温,切勿采用泼冷水的办法降温。
3、防高热中暑
夏季日照强、气温高,驾驶员流汗多,精力消耗大,易发生中暑。为预防中暑,驾驶员在出车前和行车途中应避免食用辛辣油腻食物,多食用新鲜蔬菜,多饮用清凉饮料,并注意补充盐分。
4、防疲劳磕睡
夏季气温高,驾驶员睡眠不足,行车中容易疲劳磕睡。因此,出车前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尽量利用早晚时间行车,避开习惯睡眠时间行车。
10、按照国家规定,在二手车交易中,哪些是严禁进入交易市场的车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