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交警查到查封车抵押车怎么处理
想买辆抵押车,如果这车是法院查封的被交警看到的话会扣下,因为法院查封车私自变卖和过户是无效的,不能完善车辆的手续。
(1)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不能买卖、过户,法院解封或者经法院评估拍卖的,可以过户,正常使用。
(2)法院为减少损失,一般查封车辆不影响其运营,若运营导致车辆价值明显减少的,未提供担保,法院会限制其上路,违反法院规定会进行拘留罚款。
(3)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了的,属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4)若购买被法院查封车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收回被查封的车辆。
(5)法院查封车:院把车扣留,以保证债务人履行法院判决,若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将车拍卖。
(1)交警查扣车辆怎么处理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3、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4、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5、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参考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网络
2、交警队查扣的罚没的无主车辆最终怎样处理?
交警队查扣的无主车辆属于无主财产,经公告后如果无人认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拍卖程序进行拍卖,所得款项收归国库。
罚没物资、赃物、无主物资及清偿抵债物资必须严格遵循罚没权、清偿权与销售权分离,相对集中、公开变价处理的原则,并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凡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物资,如金银、票证、药品、文物、毒品、烟酒、饮食、鲜活商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收购。
(二)凡属政治性物品、破坏性物品、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有毒害物品和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除以上两类物品外,其他商品和物资应一律纳入市、县供销合作(总)社定点的拍卖市场进行公开拍卖或销售,非定点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拍卖市场管理
(一)物资上缴单位应将纳入拍卖市场变价处理的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和无人认领的物资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市供销合作总社指定的定点拍卖商场登门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拍卖市场在接到委托拍卖的物资后应妥善保管,按照对罚没物资管理的要求,健全手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会同委托拍卖单位和有关单位一道在规定时间内对所交物资进行作价。
(三)纳入拍卖市场的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和无主物资除少数低值商品和部分特殊物资经与委托单位商定可以公开销售外,其余商品和物资都必须公开拍卖;被拍卖物资要预展3天,并公布拍卖物资清单和起拍价。拍卖全过程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外,须请公证机关参予公证。
(四)变价处理过程中遇有需重新定价或改变销售方式的物资时,拍卖市场须与委托单位商定后再予调整。
(五)拍卖市场以服务为主,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和清偿抵债物资变价处理的收入,除按规定扣除拍卖商场的手续费外,余款应及时解交委托拍卖的单位。
3、从交警扣车场买车违法么?给公安查到怎么处理?
1、交警扣车停车场车辆很多,很多车主宁愿放弃车子也不去接受处罚提车;
2、所以交警部门会分批登报车牌号,在规定的时间内车主不来接受处罚提车的,就按照无主车拍卖;
3、买这样的车子合法,有车子的手续。
4、车辆被交警扣押了,怎么才可以取回?
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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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未处理后果:
记分周期内超出12分当你违章后没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然而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你已经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积分的,会给你带来很多不便。
5、无证驾驶被交警查到了,把车扣了,我该怎么办啊?急问,谢谢
无证驾驶被警察查到需要按照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
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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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6、我的汽车被交警扣了怎么办?
一,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二,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7、轻微交通事故,双方车辆被交警查扣,如何处理?
你好,还是要去处理,你的证件和车辆都照相了,交警很可能把事故已经录入系统,如果你不去处理,那么在系统里就会显示你的交通违章未处理,你的车和执照年审都会过不了,去找到当事交警,把情况告诉他,把案子结了。
8、驾驶脱审车辆上路,交警查扣后怎么处理
车辆到期未年检也就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会被扣车,罚款200元.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保险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故意遮挡车辆到期未年检也就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的,会被扣车,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本法另有规定的,罚款200元,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9、查封车被交警扣了怎么办
如果是交警扣车 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 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