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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车辆

发布时间:2020-09-10 05:26:07

1、合同期满,司机拒不返回车辆已达三个多月,是还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涉嫌侵占罪。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纵横法律网 冉兵律师

2、关于司机开走车并占有车内财产是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

答:区分不同情况对待。如果该车是私人车辆,司机只是聘请来的,那么司机把车内财产拿走则属于盗窃,因为车内的财物均属于车主所有,司机本身也没有看管的义务。如果是该司机是公交车司机或者出租车司机的,则会成立侵占。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3、判决抵押无效返还车辆,对方拒不返还,是不是就能构成侵占罪

法院已经判决第三人返还车辆,如果第三人拒不返还,不能自诉第三人侵占,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4、租赁汽车侵占是否有罪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之物是否由被害人直接管领。对于车辆承包人雇用他人开车,受雇人直接控制该车辆并进行营运,雇主并不直接支配车辆及运营(并不直接支配运营利益),因此对于受雇人窃取承包合同将车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系将车及运营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取财物,此时由基于雇用关系合同占有车辆及运营利益转变为非法取得基于车辆承包而产生的财产性利益,而雇主对这一利益丧失了支配的可能性,受雇人即非法取得了该利益,应以侵占罪论处。

5、非法扣留车辆什么罪

非法扣留车辆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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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侵占罪

6、媳妇职务侵占罪,车子在母亲名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不会被执行。我国法律不搞株连,一人犯罪一人当。不过,车子虽然在母亲名下,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车子的确是媳妇所有或用职务侵占所得购买,也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供你参考!

7、他人非法侵占本人车辆,目前,能不能构成非法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8、非法扣押他人机动车辆罪能够成什么罪

非法扣押他人机动车辆已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9、私自扣押车辆是什么罪

是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9)侵占罪车辆扩展资料

1、应当注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2、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10、侵占罪是到派出所报案,还是到法院呢?是这样情况,一个人租我车期限2个月,到期一直未将车辆归还,现己

你好
从承租人擅自质押车辆借款,导致车辆不能追回的角度而言,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到法院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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