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从3月1日起,车违章扣分有新规定
你好从3月1日起,车违章扣分是有新规定实施的
但是很多人都是看到之前网传消息"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实施新政"的内容后,认为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违章,也必须提前面签,所有说想赶在新政实施之前提前处理违章,
对于网上传播的"3月1日起实行驾驶证销分新规",公安部回应,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样有效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补充,而在交警服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仍按照原来程序处理,不需要绑定。
2、关于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只有违章处理了它才会消分,扣到了十二分就注销驾驶证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3、驾照扣分新规实行了,如果一车辆违章超过36分,怎么办,比如50分,三个驾驶本扣完还剩14分没扣呢
按照驾照扣分新规,根据所描诉的情况,假如一辆车违章三个驾照都扣不完,就没必要浪费另外两个驾驶本了,直接用自己一个驾照扣分就行。
然后按照新交规规定,扣这么多分的话是要扣证的,并且你被扣这么多分的话,需要重新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了之后缴清罚款,才能拿回驾驶证继续上路。因为扣分新规如下:
扣12分以上24分以下的,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扣24分以上,需要再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都合格了,缴清罚款,所扣的分才会清零,才能领回驾证。
4、驾照代扣分新规2020年新规定
新规一:1个记分周期,一辆车最多能用3个驾驶证消分,车主本人必须要现场实名身份认证。
新规二:1年内同一驾驶人为3辆不同号牌机动车消分,或是有3名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消分的,将被列入重点审查对象,并将暂停其消分处理业务。
新规三:替人消分:如果被查出是替人消分,首次发现者将依法扣留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二次出现的将处罚款2000--5000元,还可能会拘留15天,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再考新证。所以,为了自己的驾照,还是要小心为妙。
盗用他人驾照消分/卖分:对于盗用他人或使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卖分的现象。一经发现,应当处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内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新规四:如果一次性违规扣完12分的,必须一次性处理完毕,且只能用一个驾驶证来消分。
驾驶证消分出新规,驾照代扣分已经成过去时!
好消息:电子罚款:车辆违规已成为现实,还是乖乖去缴纳罚款吧。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将逐渐支持代缴罚款,在家中就能进行在线支付处理,解决了排队缴纳罚款的困难。
实习驾照扣分规定:
1、小车驾照在实习期内扣满12分,将会被注销驾驶证。(最新政策:小车驾照扣6分以上并没有延长实习期的说法)。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驾照扣分注意事项:
1、实习驾照只能扣驾驶证日期后的违法行为,不能扣之前的日期违法行为。(没有驾照就有违章,无证驾驶?所以不能扣)
2、 根据规定: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如果有违章行为一定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处理,并缴纳罚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一辆车最多能用3个驾驶证消分,车主本人必须要现场实名身份认证。驾照代扣分已经成过去时,而且如果被查出是替人消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驾驶证代扣分已被公安部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 不管买分还是卖分,一旦发现,都将处5到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新交通法有规定车辆违章要罚款还扣分吗?
有规定。而且新规更加严格,加大了违章打击力度。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6、交通违章扣分标准?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1、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3、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4、超速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7、使用伪造驾驶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8、记满12分继续驾车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肇事后逃逸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7、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怎么规定
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7)最新车辆违章扣分新规扩展资料: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8、新违章交通扣分新规定自助处理是指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规定: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从新的规定上来看,由于该条文没有明确说明按照违法时间来处理交通违法滞纳金问题,按照法律溯及力的原则,新规执行后,旧有规定将自动废止。简言之,就是不论司机的违法时间发生在何时,但只要在4月1日后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所涉及的滞纳金问题,就将按照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