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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路所

发布时间:2020-09-12 02:35:43

1、车辆管理所和交警大队是一个系统吗

是一个系统,都属于公安系统。是公安局的下属单位。交警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拓展资料:

交警支队包含以下支队:

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宣教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第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中队:对路面进行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向群众开展有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部分地区的中队还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

网络:交警

2、车辆管理所和交管局的职能有哪些区别

交管局隶属于公安系统,为二级局建制。车管所隶属交管局。地方上的交管局管理着交警队,车管所,考察大队。主要职能区别如下:

一、车辆管理职能:

1、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员档案管理。

2、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工作。

二、交管局职能:

1、负责道路交通管理。

2、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交通事故调解。

4、驾驶员考核以及城市道路交通标志。

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与管理。


(2)车辆管路所扩展资料:

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起全国按照新标准驾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2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交警系统全力做好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实施工作,确保新部令于2014年1月1日如期、平稳、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实施新部令是为民办实事、防事故、保安全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精心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要抓紧申领驾驶证考试场地建设,2014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按照新标准进行考试。

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驾校的监督指导,确保培训和考试工作顺利衔接。要全面完善驾驶人考试、审验、记分、教育以及校车标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抓紧落实警务公开,在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服务站点、安检机构等场所张贴、宣传新部令规定。

要集中开展业务轮训,确保每名民警和工作人员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车辆管理所的工作怎么样,属于什么单位。正式的是不是有编制,本人想了解怎么样才能去哪里工作

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正式的属于公安专项编制,即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公安行政专项编制,需要参加考试才能进入,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凡是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由公安专项编制来解决,不允许其他编制混岗的现象存在,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安专项编制,公安专项编制不允许公安机关内的工勤人员及辅助人员占用。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公安机关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安部机关及其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直属机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享受国家规定的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

(3)车辆管路所扩展资料

车联管理所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员档案管理,还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以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4、车辆管理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什么区别

两者所属部门不同,管辖区域不同,职责不同。

一·部门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

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

二·管辖区域不同:车辆管理所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


三·职责不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四)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五)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

(八)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车辆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员档案管理,

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资料链接:网络-车辆管理所

资料链接:网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5、车管所是干嘛的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9、牛牛选号对以上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驾驶证业务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体检查结果和准驾车型资格。
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和申请人累积积分情况。
3、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4、出具申请人考试预约凭证。
5、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驾驶员考试岗岗位职责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计划。
2、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进行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4、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落实双签名制度。
5、保管考试有关资料,收回被终止考试申请人的考试预约凭证和《准考证明》。
6、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复核科目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办理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4、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5、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6、向社会公告驾驶证注销信息。
7、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8、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其他业务
1.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
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反映的问题;处理业务领导岗退办的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手续;查验各岗位的业务台帐,按规定公布办理登记的有关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2.考试监督岗
处理考试岗反映的问题;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试;现场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情况,随车抽查科目三考试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3.业务领导岗
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和驾驶证有关手续;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监督各岗位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的情况;掌握发牌发证数量;处理监督岗反映的问题;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受理群众投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嫌疑车辆调查岗
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5.计算机管理岗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备份数据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的计算机查询。
6.咨询岗
解答群众提出的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等问题。

6、车辆管理所人员是什么编制?

正常车辆管理所人员应该是正式警察,行政编制,还有一部分公务员;也有一部分是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一般是事业编制;还有一种就是政府机关的工勤人员也有在车管所工作的,这种是财政拔款,基本上类似事业编制那种,可以退休的。
为了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业务岗位正规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国家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业务岗位管理
(一)岗位设置
1.机动车管理业务
设立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和牌证管理岗。
2.驾驶证管理业务
设立驾驶证业务受理岗、驾驶员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3.其他业务
设立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考试监督岗、业务领导岗、嫌疑车辆调查岗、计算机管理岗和咨询岗。
(二)岗位设置原则
1.上述岗位(不含咨询岗)是车管所的基本业务岗位,必须分开设立。有条件的,基本业务岗位可进一步分解。机动车检验岗可按机动车查验、安全技术检测和检验审核分设;登记审核岗可按登记受理和登记复核分设,车管所和机动车检测站不在同一地点的,登记受理应当设在机动车检测站;档案管理岗可按档案审核和档案保管分设;牌证管理岗可按发牌发证和牌证库房管理分设;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可按受理申请和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分设;驾驶员考试岗可按预约考试、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二、三考试分设。
2.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车管所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所有业务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岗位职责
(一)机动车管理业务
1.机动车检验岗
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查验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车辆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填写有关证、表;检测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改装改型和延缓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暂扣非法手续和嫌疑车辆。
2.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核机动车检验岗办理的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暂扣非法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
3.档案管理岗
复核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建立车辆档案;按规定报批、报审车辆手续;签发《发牌通知单》;制证;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保管档案;暂扣非法手续;因业务需要或涉嫌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做好档案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4.牌证管理岗
通知车主缴纳税、费,查验缴纳税、费凭证;核发号牌;收回车辆照片;核发《机动车行驶证》;与档案管理岗核对行驶证芯用量;保管牌证;回收、销毁废旧牌证;按期填报牌证报表;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二)驾驶证管理业务
1.驾驶证业务受理岗
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和身体检查结果;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签发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收回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审核收费凭证,发证。
2.驾驶员考试岗
  安排科目一考生考试;制发《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保管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安排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日程;对考生考试;收回被终止考试考生的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和《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收回通过科目三考试考生的《机动车学习驾驶证》。
3.档案管理岗
复核学习驾驶证和科目一、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记录;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制证;与驾驶证业务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保管档案;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三)其他业务
1.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
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反映的问题;处理业务领导岗退办的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手续;查验各岗位的业务台帐,按规定公布办理登记的有关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2.考试监督岗
处理考试岗反映的问题;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试;现场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情况,随车抽查科目三考试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3.业务领导岗
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和驾驶证有关手续;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监督各岗位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的情况;掌握发牌发证数量;处理监督岗反映的问题;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受理群众投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嫌疑车辆调查岗
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业务。
5.计算机管理岗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备份数据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的计算机查询。
6.咨询岗
解答群众提出的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等问题。

7、车辆管理所是什么

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它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业务和驾驶人档案的管理;负责办理机动车辆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的业务以及机动车辆档案的管理工作。

8、海淀区车辆管理所具体位置

海淀区车辆管理所具体位置在北安河路69号。

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检验和车牌号的发放及车辆档案管理。还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换领、补领、驾驶员档案管理等业务。

具体来说主要是,在机动车管理方面,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手续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机动车的颜色、型号、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安检证明等信息是否属实、有效。

管理车辆牌照的计算机自动选号和发放,并发放相关合格证书。审核驾驶员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对车辆建档管理。负责驾驶员考证事宜。

(8)车辆管路所扩展资料

岗位监督:

车管所每个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岗位,都有监督上一个岗位工作情况的义务,发现上一岗位交来的手续有疑问,或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以及证、表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等问题,应当向监督岗报告。监督岗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违规报告:

车管所领导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指令办理有关车辆管理业务,各岗位应当拒绝办理。领导坚持要求办理的,经办人员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记录有关情况。办理后,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9、什么是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是你领取驾照的地方,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它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员档案管理,还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9)车辆管路所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流程和岗位台

1.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

2.建立岗位台帐。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

岗位监督

车管所每个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岗位,都有监督上一个岗位工作情况的义务,发现上一岗位交来的手续有疑问,或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以及证、表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等问题,应当向监督岗报告。监督岗应立即调查处理,并作好处理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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