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上公司户需要什么手续?
以东莞市为例,汽车上公司户所需手续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还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有电子数据无需提供);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8、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2份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1份);
9、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需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公司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单位更名车辆登记证如何变更
单位更名车辆登记证变更步骤:
1、单位更名以后,属于单位名字下的车辆需要同时变更所有人名字。
2、办理车辆的更名,需要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办理,国产车可以在县市区一级办理,进口车辆需要到地市一级车管所办理。
3、办理单位车辆的更名,需要携带单位的更名以后的公章,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场管理监督局(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信息证明,需要更名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检的有效期以内)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4、到车管所填写车辆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一辆车一份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5、当天办理,当天可以拿到新的行驶证,办理费用为每辆15元。
受理、审核需要查验车辆的,对车辆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即可。
(2)公司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一、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二、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不需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2)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不含车窗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单位名称、标识、电话、地址、网址。喷涂字迹应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
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3,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不变。
(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有与号牌字体相同,放大倍数应为号牌字体的2.5倍的放大号,字迹颜色应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
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在车身两侧分别喷有统一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字样;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车门两侧应喷有载重吨位及乘员人数字样,字迹要端正,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
参考资料:
网络车辆登记证书
3、公司车辆上牌需要办什么手续?
公司办理车辆上牌需要准备:《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等。
公司车辆上户需要手续:
1、办理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合格证。
4、机动车过户发票。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公司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使用登记表
序号 司机 车牌号 车况 事由及目的地 使车部门 出车时间 回库时间 油耗 行程 备注
5、公司的车有没有机动车车辆登记证
不管是个人和公司单位的机动车,只要是机动车,都会有机动车车辆登记证。
车辆管理机构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登记证书内容:
(1)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5)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6)机动车获得方式;
(7)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8)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9)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10)机动车外形,主要是保留机动车的照片;
(11)注册登记的日期;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行驶证:
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主成,证上记录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该车主人的个人(单位)名称、住址、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性质、车辆出厂的技术数据和证件的发证日期等相关信息。
6、公司车辆上牌需要什么手续呢?
1、办理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合格证。
4、机动车过户发票。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7、该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7)公司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8、单位补办车辆登记证都需要什么?详细
补办车辆登记证书需要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证补办流程:
第一步,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
第二步,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第三步,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第四步,接着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第五步,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第六步,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第七步,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8)公司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登记证审核
1、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2、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填写内容:有填写进口、海关或工商罚没及境外自带等字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可能影响车辆的销售价格。
3、查看实用性质项目内填写的内容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要注意,并及时通知定价中心。
4、查看是否有抵押贷款,办理解押手续须本人与贷款银行联系,否则无法过户。
5、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办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6、2001年10月8日之前上牌的车辆均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之后上牌的车辆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但约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发放,车主本人可直接去原办理车管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