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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培训

发布时间:2020-09-13 02:04:48

1、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车队驾驶员、车辆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

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驾驶员的培训途径有哪些

1、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自发通知之日起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学习,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根据成绩进行奖罚。
2、结合后勤保障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开展有特点、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加强领导,活动中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3、特种车辆驾驶证怎么考

您好,是要到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的特种车辆训练基地报考办理。报考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不同的特种车辆考试的内容也不一样,此处以叉车为例。

叉车驾驶员实操考试内容分两大项,桩考和路考。桩考是使用规定的桩杆在预先设定尺寸标准的场地,按规定的行驶线路(包括规定的属具)行驶和操作,其目的是考核学员对车辆的安全操控能力。

路考是按照特定的行驶路径进行行驶操作,其目的是考核学员掌握和运用所学实操技术,掌握交通常识及对路面的适应能力和对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其中桩考又分成场内“8”字行驶考核和叉载“工”字行驶考核两项,每项均采用50分制和失误扣分的形式进行考试。

路考分为“合格”或“不及格”两种成绩,由考评员按考试标准和考核对象的实际操作情况,直接确定“合格”或“不及格”(目前暂不执行)。

(3)车辆驾驶培训扩展资料:

路考内容:

考核要求:
时间设置:3~4分钟(行驶里程约1000m)。


道路设置:行驶路线必须具有:坡度、十字路口、不平路段、障碍路段、车辆掉头路段。


考试内容:斜坡起步;换档变速;上坡和下坡;十字路口左转弯;不平路段行驶;狭窄路段调头;定点停车。

考核评定: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及格:

1、起步不打转向灯或发生间歇前冲、剧烈跳动的。

2、坡道起步后退的。

3、不能正确掌握方向,使车辆驶出路外或发生“划龙”行驶;一手换挡一手不能有效掌握方向盘;转弯角度过大使车辆偏离道路中心线行驶的。

4、原地打方向;用半联动加大油门控制车速的。

5、未按换挡顺序越级换档;挂不进档位或挂挡时发生严重齿轮碰击响声;入错挡位的。

6、不能根据路面、交通、载荷等情况合理运用动力和掌握换档时机正确控制车速的。

7、行至障碍路段、因操作不当使车辆无法行驶的。

8、停车不正或停在路中或停车过急的。

9、发动机中途熄火的。

10、狭窄路段调头不能三前两后完成的。

11、转弯时,不会使用转向灯或不会通过倒后镜观察车后事物的。

12、倒车没有向后了望的。

13、会车地点选择不正确,使双方无法行车。

14、不懂交通标志或违反交通规则的。

15、违反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的。

16、安全意识差,预见性差,缺乏应变能力的。

17、不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或发生行车事故的。

4、关于特殊车辆驾驶培训

重庆骏鑫特殊车辆有限公司成立于二OO三年三月,前身是重庆劲隆特殊车辆有限公司,是隆鑫控股集团公司旗下的又一经营实体,占地10000余平方米,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拥有员工近4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35%。 公司主要涉及“劲隆”牌三轮摩托车、老年人/残疾人专用摩托车以及“骏鑫”牌沙滩车、越野车、油电动自行车、儿童越野车等生产经营、开发、销售、出口、服务。 公司经营领域涉及广泛、销售区域涵盖30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国内农村市场前景广广阔。同时公司生产的沙滩车和越野车还远销欧美及海外其他市场,我公司在迪拜及西班牙均设有分公司,海外市场反应极好。 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线和检测线,在三轮摩托车和沙滩车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资源,具备雄厚的生产能力,三轮摩托车年产量为30000台,沙滩车年产量为20000台,燃油电动自行车年产量为20000台。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核心,以人才引进为支撑。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权,拥有“劲隆”牌摩托车全国独家授权生产经营许可,并在“劲隆”品牌的支持下企业独立申报、贯彻并通过了第一批摩托车行业强制认识资格,公司的目标是走多元化的科技发展之路。 骏鑫公司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思路,有着独特企业文化。公司根据重庆市政府将把重庆建成摩托车之都的构想,有信心依靠自身的强大经济实力及技术资源在摩托车领域与海内外朋友共同发展。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承诺时限:即办
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许可条件: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轿子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有人说,轿子是一种不用车轮的车,这话不是毫无道理的。《隋书·礼仪制》载:“今辇制像轺车而不施轮,用人荷之。”没有轮的“车”,用人抬着走,这便是轿子了。据史书记载,轿子的雏形远在夏朝时期就已经存在。《尚书·益稷》中,记述大禹治水时自称:“予乘四载,随山刊木。”“四载”当中,就包括原始的轿子。对此,《史记·夏本纪》中也有类似的记载。1978年,在河南固始县侯古堆开掘的春秋战国的古墓中出土了三乘肩舆(轿子的古名)。它们制作颇为精巧,包括屋顶式和伞顶式两种类型,说明在此之前,肩舆已有了一段较长的发展过程。

从先秦到两晋时期,统治阶级主要是乘车外出。虽说当时轿子还不流行,但是在皇室贵族的一小部分人中还是越来越喜欢用轿子的。晋朝顾恺之在他所画的《女史箴图》中,就生动地描绘了西汉成帝与班婕妤同乘一驾肩舆的情景。如果从地区来看,则在南方交通不便的山区中,轿子的普及较北方平原为快。但是直到唐朝,肩舆除了帝王乘坐之外,一般还仅仅为妇女和老弱有病的官员所享用。唐朝著名画家阎立本有一幅《步辇图》,就是画的唐太宗乘轿的情形。图中的唐太宗端坐在一乘“步辇”上。由两个宫女扛抬,四角还有宫女扶持。《旧唐书·玄宗纪》载:唐玄宗一次欢宴百官于上阳东州,醉者赐以床褥,“肩舆而归,相属于路”。一时乘肩舆者很多,然而乘轿毕竟是皇上的恩赐,轿子还不是社会通用的交通工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肩舆在山区用得比较多。当年武则天到万安的玉泉寺时,就因为山径危悬,要用准备好的肩舆上下,却被王方庆谏阻了。这证明当时确是有人用过肩舆上山。《旧唐书·卢程传》说,卢程到晋阳宫去册封皇太后时,“山路险阻,安坐肩舆”。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年老退休后,与香山僧名如满者结香火社,“每肩舆往来”(《旧唐书·白居易传》)。这说明轿子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轿子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得到较大普及的是在宋朝。在著名的《清明上河图》中,繁华的北宋京城汴梁大街上有许多轿子出游。这些轿子虽然同汉唐时期的轿子大同小异,仍两人抬杠,但选材精良,以硬木为主,上雕花纹飞龙,造形美观。样子和近代见到的大致相同。南宋时,轿子的使用进一步推广。《宋史·舆服志》中说:“中兴东征西伐,以道路阻险,诏许百官乘轿……”。到明朝中后期,连中小地主也“人人皆小肩舆,无一骑马者”(明顾起元《客座赘语》)。明清时期,轿子发展为四人抬或八人抬。王公贵族之所以越来越宠爱轿子,是因为坐在这种特殊的交通工具上,无车马劳顿之苦,安稳舒适。清朝文人王渔洋有诗道:“行到前门门未启,轿中安坐吃槟榔。”这时,轿子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重要代步工具。

古代的轿子,大致有两种形制或类型,一种是不上帷子的凉轿,也叫亮轿或显轿,一种是上帷子的暖轿,又称暗轿。不同的官品,在轿子的形制类型、帷子的用料颜色等方面都有严格的区分。如明清时期的一般官吏,得用蓝呢或绿呢作轿帷,所以有“蓝呢官轿”、“绿呢官轿”之称。另外,轿子按其用途的不同,也有种种不同的名字:皇室王公所用的,称为舆轿;达官贵人所乘的,叫作官轿;人们娶亲所用的那种装饰华丽的轿子,则称为花轿。抬轿子的人有多有少,一般二至八人,民间多为二人抬便轿,官员所乘的轿子,有四人抬和八人抬之分。如清朝规定,凡是三品以上的京官,在京城乘“四人抬”,出京城乘“八人抬”;外省督抚乘“八人抬”,督抚部属乘“四人抬”;三品以上的钦差大臣,乘“八人抬”等。至于皇室贵戚所乘的轿子,则有多到10多人乃至30多人抬的。此外,乘轿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规定,处处显示着封建社会里森严的等级制度。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使。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使。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为了切实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条例》规定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原则上不得上公路行使。但是,出于发展农业、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虽然农业机械上路会给公路路面带来较大损害,但《条例》仍规定了这些机具因田间作业需要可以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不必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行使时间和路线也不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经批准后上路行驶的,责任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的防护措施,造成实际损坏的,还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以此作为修复公路的费用。

许可事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许可对象:拟申请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特殊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许可条件: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特殊车辆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申请书;
2、特殊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路线图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
4、确保交通安全的措施和道路保护措施。
许可时限:即办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局窗口(电话:725527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查、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就这样决定吧!大家支持我!!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有哪些?

《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这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根据200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交公路发[2004]778号)编写的驾驶员培训教材,适用于小型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和三轮汽车(C4)驾驶员使用。也可供所有的驾驶员学习和参考。现在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学习、练习、做题。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定c1c2培训总学时是多少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定c1c2培训总学时是78个学时。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C1、C2车型驾驶员培训的总学时为78个学时。其中包括:理论课学时30个。驾驶操作学时48个。总学时就是78个。

7、开设驾驶员培训学校需要什么手续?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8、对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如何进行培训?麻烦告诉我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这里所说的“教学大纲”,是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这一规定包含两层含义: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并且只能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不可使用其他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也不可自行规定教学大纲。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本条所指的培训结业证书是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结业后,由交通主管部门向其核发的证书,这是机动车驾驶学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考试的重要凭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①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②增驾车型培训;③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④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⑤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⑥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
本条进一步规定了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授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除外)的管理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规划布局和实施监督检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虑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因此公安部门负责驾驶员的发证工作。为保证驾驶员的质量和确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驾驶证发放的管理中,应当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技术标准时,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时,要充分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公安部门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应当充分依据交通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果证明。
(3)保证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规定的规范和规模培训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交通部1996年印发的《关于发布〈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通知》和《关于驾驶员培训学时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目标、设置课程内容与教学基本要求、学习期限与课时分配等内容;《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行车知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汽车概述,发动机、底盘、电气设备,汽车维护与随车工具、发动机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底盘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发动机油和电路故障的检查与排除,汽车驾驶基础理论与训练,一般道路驾驶与式样驾驶,复杂道路和夜间、重车驾驶,特殊条件下驾驶和节约燃料、轮胎的驾驶,驾驶员考试的内容、办法、标准和注意事项以及道路运输法规等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起草过程,不少同志建议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向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考试的制度,但考虑本条例规定的是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有关内容,不涉及机动车驾驶发证的,因此本条例没有对此进行硬性规定。但尽管如此,为了确保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其他交通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在以机动车驾驶培训人员进行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执照时,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考试的制度。更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多管齐下,需要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和密切配合。

9、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可以加盟其他驾校,场地自己找,车子自己的,生源也是自己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这里所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除拖拉机驾驶培训以外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施资格管理。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具备三项条件,即: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本条所指的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批准的独立法人,具备机动车驾驶的培训能力,并建立与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分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过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同时从事除营运大客车、挂车之外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
本条所指的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以上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所指的教学人员包括理论教学人员,实际操作训练人员,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驾驶操作人员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是指教学人员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资格,没有取得教学资格的,不得上岗。
本条所指的管理人员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管理人员是指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能够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正常运转和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质量。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是指有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车,学员在约车时,机动车培训机构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满足学员的学习需要。本条所指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包括固定的教练场地、常规教学用具、专用教学用具和机动车办公场所等。有必要的其他设施、设施、场地是指这些场地符合驾驶的需要,标志、标线清楚,设施、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需要,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正常进行和培训质量。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433-2000)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按并不同类别,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业户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置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训练、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岗位及落实责任人;③应有能保证实施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④应有学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⑤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⑥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管理应实施计算机管理。
(2)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实际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③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总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的0.2;④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授课的能力;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大学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⑤驾驶操作人员总人数应不少于教练车数的1.1。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七年以上驾龄和15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五年以上驾龄和10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⑥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等。
(3)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应当达到以下要求:①一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50辆,二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总数不少于20辆,三类业户汽车教练车数应不少于10辆。汽车教练车应装的手动变速装置,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二级车以上的规定,并装有副制动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②业户应有固定的教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协议;教练场地应符合JT/T434的要求;教练场地的训练道路内教练车密度应在10辆/公里以下;所有业户的教练场地应有能够满足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教练车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训练平场。单车训练平场面积要求,大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小型车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③有常规教学用具及数量要求和专用教学用具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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