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执法车辆标识在审车时是否应该撕去标识才能进行年审?
来回答这个问题,城管执法车辆标识在审车时是否应该失去标识才能进行审年审,我认为这个可能是没有必要吧,因为他是喷上去的。
2、“公车标识化”为什么需从江苏推及全国?
“公车标识化”是一项阳光监督技术,可以发挥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力量,成本低、收效快。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喷涂工作,已经在3月1日启动,各市县标识化工作也在陆续展开。预计在本月底前,全省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就将全部完成。
届时,喷涂了醒目标识的公务用车,会被写上“公务用车”字样,同时标注“监督电话12345”字样,以方便群众辨认及举报。举报的方式也很多样,群众可以通过“江苏12345在线”以电话、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方式随时进行监督举报。
“公车标识化”这个点子并不算新鲜,已经付诸实践的地区也不算少了。2015年底,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更是将公车标识化写进了公车改革政策里,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落实“公车标识化”,并把落实这项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
“公车标识化”是一项阳光监督技术,可以发挥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力量,成本低、收效快。应该说,给公车喷涂上特殊的标识和字样,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车轮腐败”。
2014年,湖南省宜章县甚至曾经采取过和江苏省一样的手段,即在公车上喷涂“公务用车”字样,并且一样印着投诉举报电话。根据媒体的报道,在这项政策实施短短4个月后,就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当地的县财政局粗略估计,公车使用经费下降了25%以上,节假日公车禁用,连副县长也不得不骑摩托车上班。
实际上,除了这些主动写上“公务用车”字样的公务车外,长期自带标识的城管执法车辆、公检法车辆、军车车辆,公众本就是相当熟悉的。
但有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即使天然自带着“我不能私用”的标识,这些公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依然经常被某些公务人员私用。有些自带标识的公车,不仅没有因此受到群众监督,反而因为其标识而成为某种特权的象征,令路人侧目、亲友艳羡。
公车私用,本质上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人们对自带标识的公车的羡慕,实质是对现实生活中大量特权现象的无奈被动接受。一项特权如果长期存在,生活于期间的群众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久而久之,他们接受现实乃至攀附其上,就会成为常态。
所以遏制公车腐败,关键还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扎实的制度限制和治理生活中的特权现象。公车标识化是个有效的技术性手段,但只有同时采用合理的财政预算制度,从源头收紧和算清楚公车使用费用,才能从源头上根治“车轮腐败”。
这次江苏实施的公车标识化,力度和范围都很大,未来应该从江苏推及全国。希望它能有效培养起公务人员清廉自洁的好习惯,更希望它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培养起群众监督公权的习惯。
3、机关单位的车需要贴车检、保险标志么?例如公安局警车、城管车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张贴年检、保险标识。警车、城管车作为执法部门更应当带头遵守。
4、我们是皮卡车城管执法车,车辆年审时是否要撕掉全国统一的标识?
你好,你们是城管执法车,
这些事情肯定是知道的呀。
年审换标签,可以撕掉旧的,贴上新的就行了。
5、城管车辆上户喷涂城管标识车管所如何办理
可恶的城管!
6、请问城管开的违章停车罚单是如何处罚的,私家车
回答:
1、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2、全国范围广,处理方式方法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在同一个地点办理违法处理,但是大多数地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处理。一般情况下,通知单上有详细的处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在接受处罚时候需要看清楚。
3、 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
4、不管是去交警队的处罚还是去城管局的处罚,违章停车的处罚统一是不扣分,罚款执行的是50-200元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150元的处罚金额。
5、 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停车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办理好以后,也需要去银行缴罚款了,现在违法处理窗口不会直接接收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接受处理,需要在15日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补充:
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以拖移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7、非道路,商铺门前,无禁停标志,不妨碍交通,城管贴条,能申诉吗?白色车辆,谢谢!
非道路,商铺门前,无禁停标志,不妨碍交通,城管贴条,能申诉吗?白色车辆,谢谢 非道路,商铺门前,无禁停标志,不妨碍交通,城管贴条,能申诉吗?白色车辆,谢谢!
8、我这里城管违章停车拍照他们有权利吗?没有接到通知他们可以
楼主哪里???交通违章行为,,去年上海授权派出所的可以开罚单,有效治理乱停车的行为,疏导交通,重点路段,画黄色禁停标识,罚款200扣3分,,,今年,,上海交警开发出来 上海交警APP ,实名认证后,路人甲,路人乙都可以拍照,上传视频举报车主违章行为,真可谓力度空前,,以后开车,莫名的违章,都有可能是你边上的人偷拍上传,防不胜防,,,所以,,认了吧,,都穿一条裤子的,,举报也无效,还有视频记录仪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9、城管有权利扣押机动车吗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的简称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请采纳。
10、2017年全国城管统一制服标识,车辆统一,会和警察一样吗?
2017年全国城管统一制服标识,车辆上的标志也要统一。但是和警察的制服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第二条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严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创新履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第六条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当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七条 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10)城管车辆标识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作变动时应当:
(一)在城市管理部门内部调动时,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供应标准以及调离单位出具的制式服装供应证明继续供应制式服装。其中,调离胸号号段范围的,应当交回胸号,由调入单位重新配发。
(二)退休以及调离城市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标识。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城市管理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标识外,还应加收制式服装工料费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装。
(三)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应收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二十六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应当报省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擅自赠送、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