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及处理事情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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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级别与残疾赔偿金
伤残级别与残疾赔偿金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金越高。伤残级别分为10级,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1级是最高伤残级别,赔偿最高,赔偿系数为100%;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为10%。没有伤残级别,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
户口与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此,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比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高出几倍。
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均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2、怎样申请办理残疾车
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
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凭证外,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确认车辆,核对车辆编码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车辆号牌、行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被涂改或者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车辆未纳入产品目录的;车辆实际品牌、型号及有关技术数据与产品目录公布的数据不符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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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动力装置的;所有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变更的。
属于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住所地市、州管辖区域的,所有人申请车辆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变更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销售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和更换后车辆的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属于所有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办理变更业务。
3、交通事故中如何评残和打官司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例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如果起诉应该立案后申请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最好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4、评残的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5、被车撞了,评残赔偿,影响后期肇事车辆赔偿的数目吗?评残在先。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事故中造成人员伤残的,应赔偿受伤人员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费用。就你所述的情况,对肇事车辆车主事后的赔偿数额是肯定有影响的。
6、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怎么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
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6)车辆评残扩展资料
1、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2、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3、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3、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
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通事故鉴定)
7、交通事故十及评残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