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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备档案

发布时间:2020-09-15 11:49:25

1、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档案怎么做?

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档案要做到一下几点
1、 车辆、设施、设备的使用均实行定人、定岗的职责,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要求后才可以操作。

2、 订购车辆时和选购设备时,都要注意技术质量和经济效益,选购车辆必须按照线路车型和逐步提高配置的原则,以达到提高线路服务质量的要求,选购设备需保持合理的配备结构,避免盲目增购。
3、 凡进购的车辆或设备,在交付之前,须由采购人员、使用单位设备分责人共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按验收设备分享检验,认真填写记录,技术资料由技术不接受。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技术状况、随机附件、易损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清点工作。 4、 如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负责向商家交涉,要求更换或索赔。
5、 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交付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台账。
6、 新设备和大修出场的设备必须严格阿扁照要求进行磨合。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7、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温、超速运转。

8、 营运车辆由各车队建立并负责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收集车俩营运、维修等方面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填写在《车辆技术档案》及其他有关报表上。
9、 设备一经投入使用,应合理摆放、严禁乱拆、乱拼,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外借。
10、 个车队调度负责将营运车辆进行分型、分类合力有序的停放。

2、设备档案的建立

设备档案属科技档案范畴,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大概的购入时间,厂家,价格
并且使用记录,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都应该能从设备档案中查阅到。一般审查公司固定财产和各种管理体系时候需要。

那么如何建立设备档案,首先需要根据本行业或企业的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设备档案归档范围暨保管期限表;其次要在本单位的相关科室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收集网络体系,并开展业务培训教育;第三,本单位档案部门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接受设备档案材料,做好保管利用工作。这是一般企事业单位建立设备档案的主要工作。

以下是设备档案的资料,就按这收集归档就行了。

1)设备计划阶段的调研、经济技术分析、审批文件和资料;
2)设备选型的依据;
3)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
4)设备装箱单;
5)设备入库验收单、领用单和开箱验收单等;
6)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单、试车记录,安装移交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7)设备调动、借用、租赁等申请单和有关记录;
8)设备历次精度检验记录、性能记录和预防性试验记录等;
9)设备历次保养记录、维修卡、大修理内容表和完工验收单;
10)设备故障记录;
11)设备事故报告单及事故修理完工单;
12)设备维修费用记录;
13)设备封存和启用单;
14)设备普查登记表及检查记录表;
15)设备改进、改装、改造申请单及设计任务通知书。

3、如何转出的车辆档案

l 转出当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时,应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档案转籍。 l 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第1、2、3页的复印件(一式二份);3、新纳税人身份证(单位车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4、纳税人填写的《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l 流程图 一、申请纳税人向受理窗提供资料,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二、受理非即日办结的,受理窗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后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车辆购置税档案袋内装资料清单》 三、领取档案按规定期限在指定窗口领取转籍档案,由纳税人自带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籍l 领取档案期限受理资料之日后5个工作日办结。注: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籍过程中,纳税人不得拆封车辆购置税档案。

4、机动车档案包括什么

车辆购置税车辆档案应该包括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车价格证明(购车发票)报税联,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存档联,以及其他当地税务机关需要的保税资料

5、车辆档案怎么查???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扩展阅读:

私自拆封了车管所提供的车辆档案后果严重。

重庆市民朱先生在主城购买二手车后,由于急着到江津过户,私自拆封了车管所提供的车辆档案。这一拆封,朱先生不能顺利上户,必须再到原车管所办理档案。沙坪坝车管所提醒市民,车辆档案不能私折,不然会影响车辆上户。

据了解,朱先生是江津人,日前在主城买了辆二手车,准备回江津车管所上户。按规定,办理上户需将车辆原纸质档案转到拟上户地车管所后才能办理,也就是需由沙坪坝车管所邮寄到朱先生拟上户的江津车管所。

朱先生拿着邮寄单子到江津车管所领取了档案,并私自拆封。当他来到江津车管所办理车辆上户时,却被告知档案袋已被拆封,不能上户,需将档案拿回沙坪坝车管所重新检查复核装订后,再返回江津上户。

朱先生说,他并不知道车辆档案袋是不能被私自拆封的。对此,朱先生非常后悔,说如果不是自己的疏忽没有看到禁止拆封的封条,私自拆开了档案,就不用再多跑一趟,浪费时间。

据沙坪坝区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车辆纸质档案的传递有市内和市外两种形式。在市内传递的,原档案所在地车管所将通过邮寄形式将纸质档案寄到市内拟上户地车管所进行上户;在市外传递的,则须由本人将原纸质档案拿到市外拟上户地车管所进行上户。

车管所提醒市民,无论哪种方式拿到车辆档案后,都务必要做到妥善保管,不能私自拆封涂改,遗失档案,要保证档案袋外观的完整性。另外,要规定时间内即30日之内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入。

6、机动车技术档案都有哪些内容?

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二、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三、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三单一证一合同);
四、技术等级评定记录(技术等级评定报告);
五、车辆变更记录;
六、行驶里程记录;
七、交通事故记录;
八、车辆审验记录;
九、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7、自己汽车档案怎么查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扩展阅读:

私自拆封了车管所提供的车辆档案后果严重。

重庆市民朱先生在主城购买二手车后,由于急着到江津过户,私自拆封了车管所提供的车辆档案。这一拆封,朱先生不能顺利上户,必须再到原车管所办理档案。沙坪坝车管所提醒市民,车辆档案不能私折,不然会影响车辆上户。

据了解,朱先生是江津人,日前在主城买了辆二手车,准备回江津车管所上户。按规定,办理上户需将车辆原纸质档案转到拟上户地车管所后才能办理,也就是需由沙坪坝车管所邮寄到朱先生拟上户的江津车管所。

朱先生拿着邮寄单子到江津车管所领取了档案,并私自拆封。当他来到江津车管所办理车辆上户时,却被告知档案袋已被拆封,不能上户,需将档案拿回沙坪坝车管所重新检查复核装订后,再返回江津上户。

朱先生说,他并不知道车辆档案袋是不能被私自拆封的。对此,朱先生非常后悔,说如果不是自己的疏忽没有看到禁止拆封的封条,私自拆开了档案,就不用再多跑一趟,浪费时间。

据沙坪坝区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车辆纸质档案的传递有市内和市外两种形式。在市内传递的,原档案所在地车管所将通过邮寄形式将纸质档案寄到市内拟上户地车管所进行上户;在市外传递的,则须由本人将原纸质档案拿到市外拟上户地车管所进行上户。

车管所提醒市民,无论哪种方式拿到车辆档案后,都务必要做到妥善保管,不能私自拆封涂改,遗失档案,要保证档案袋外观的完整性。另外,要规定时间内即30日之内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入。

8、到车管所提取车档案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具体

所需的证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转让证明等);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刑侦验车通知书; 

4、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  

5、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3套;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所需要的手续:

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各地车管所的规定不同,具体问题可以提前咨询机动车归属地车辆管理所。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档案后千万不能拆封。

(8)车辆设备档案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车档案提取: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机动车登记规定_网络

9、怎么查询车辆档案

登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网站,输入必要的信息即可。
或者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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