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户口在南京买车上牌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购车,购车发票日期为2月24(含24号)之前,上牌审核材料不变。25号以后持居住证上牌需要2年以上社保,有房产及三年以上老号码保留,介不可以。
2、外地户口如何在南京上车牌?
2017年新规规定除了要有南京居住证,还必须在南京社保缴费记录两年以上,才可以上南京牌照。
外地户口在南京注册登记机动车所需资料:
1、机动车合格证
2、机动车完税证明
3、车主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证)
4、车辆强险单
5、南京社保缴费两年记录证明
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南京车辆上牌最新规定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外地人在南京买车上牌 新规定
居住证审核条件:(购车发票2月24日之后的包括2月24日)
1.本人提供南京居住证(证件有效期需六个月以上)
2.本人提供连续两年及以上社保(社保流水打印出来、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以及新车发票、合格证)。
以上条件满足前往上牌窗口登记审核。
4、现在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有什么新规定
居住证审核条件:(购车发票2017年2月24日之后的包括2月24日)
1.本人提供南京居住证(证件有效期需六个月以上)
2.本人提供连续两年及以上社保(社保流水打印出来、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以及新车发票、合格证)。
以上条件满足前往上牌窗口登记审核。我觉得这对外地人要求,越来越苛刻了,而且发布消息是当天发布当天执行,都没有给缓冲期!
5、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照需要那些条件
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照需要出示身份证,在南京居住证,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现在外地户口如何在南京上牌?
从2016年11月5号起,南京车管所开始执行新的规定(无具体法律法规公告),除了要有南京居住证,还必须在南京缴满半年社保。
2017年新规规定除了要有南京居住证,还必须在南京社保缴费记录两年以上,才可以上南京牌照。
车主可通过选号机上的系统提示在180秒内进行选号,限定时间内未确认车牌号码的,系统将自动认定号码列表中的第一个为最终号码;车主选取了其中一个号码,但未进行确认的,系统将认定选取号码为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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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照程序:
1、打印材料。将带来的所有资料交于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打印一张整车公告和环保证明。然后按指示进入第二环节——查验车辆。
2、查验车辆。查验民警会拿着PDA对车辆进行拍照,一定注意仪表盘上通过挡风玻璃能看到的地方不要放东西。拍照的目的是为了做行驶证,以及查验车辆是否为盗抢车辆等。没问问题后查验民警将数据会传送到电脑终端。接下来进行第三个环节——选号。
3、选号制证。可以微信选号和电脑选号,如果是微信选号,在窗口领取到查验流水凭证后,便可结束上牌手续。电脑选号就在现场选,选好以后,进入最后一个环节——安装号牌。
4、安装号牌。安装号牌时,还可以领到行驶证、环保标识。安装好号牌以后整个上牌程序就结束了。
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牌照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没有牌照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
蓝色
蓝色是小车车牌(包括小吨位的货车)。
黄色
黄色牌照是大车或农用车用的车牌及教练车的车牌,还有新产品未定型的试验车。
白色
白色是特种车车牌(如军车警车车牌及赛车车牌)。
7、请问新车上南京牌照怎么办理啊?谢谢。
一、新车上南京牌照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二、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南京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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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申请车牌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
电话:96122。
业务范围:全市机动车牌证发放、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非机动车牌证发放;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
2、南京市公安局江北分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
电话:83141605。
业务范围:全市机动车牌证发放、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非机动车牌证发放;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
3、南京支队车管所板桥综合服务点
地址:南京市雨花区凤吉大道16号。
电话:025-84429341。
业务范围:机动车牌证发放;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考试。
8、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照需要出示身份证,在南京居住证,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9、新车自己去车管所上牌是怎样的流程?
1.得到车辆合格证。
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现在有些汽车4S店拖欠汽车合格证,会延误你挂牌的。所以要尽快的拿到车辆合格证,应该多和4S店沟通,态度要强硬一些,否则4S店总是拖几天才给。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购车后,4S店会开具三联的购车发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来的挂牌等都会用到的。发票会有红黄蓝三联,一般要交出红黄两联,黄色自己留存。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车辆购买后,要尽快的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车辆管理所就行。缴纳成功车辆购置税后,就会得到正副税本了,记得要保留好。
4.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外观,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5.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自编号码其实没有好的号码了,都被人选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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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网络
10、在南京上牌照,外地户口有哪些要求呢?
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照需要出示身份证,在南京居住证,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
从2016年11月5号起,南京车管所开始执行新的规定(无具体法律法规公告),除了要有南京居住证,还必须在南京缴满半年社保。
2017年新规规定除了要有南京居住证,还必须在南京社保缴费记录两年以上,才可以上南京牌照。
一、外地户口在南京注册登记机动车所需资料:
1、机动车合格证
2、机动车完税证明
3、车主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证)
4、车辆强险单
5、南京社保缴费两年记录证明
二、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10)南京车辆上牌最新规定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