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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20-09-16 05:50:30

1、如何对港口现场管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运输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急急急急急急~!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 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 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 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 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 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 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 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 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 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 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 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3、物流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3)码头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车辆验收。

1.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2.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第6条 车辆登记。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登记卡中应包括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用途、技术性能等各项数据。

4、邯郸市从中华南罗一到码头车管所坐公交车怎么走

公交线路:4路支线,全程约14.1公里

1、从罗一步行约1.5公里,到达二十三中分校站

2、乘坐4路支线,经过19站, 到达马头站

3、步行约80米,到达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码头

5、进港口车辆(进码头送货车辆) 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有“港区通行证”或“集卡进港证”等有效证件。 

港澳通行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5)码头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进港口车辆须知:

线上预约购票定点班何时停售:线上购票停售时间为开航前60分钟。

车客到港时间:规定旅客在开航前30-150分钟内安检进站,小车在开航前30-150分钟内进港,客车在开航前45-150分钟内进港,货车在开航前45-150分钟内进港。

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检查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概况与船舶检验证书中是否相符。

2、适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检查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

3、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证书应附有附件。

6、进入码头安全须知

尊敬的各位司机朋友: 欢迎您来盘锦港,感谢您对我港工作的支持。我港主要从事危险品装卸储运作业,属安全消防管理重点单位,为了我们共同的安全与效率,请您在港作业中遵守如下规定,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车辆入、出港时请出具货物入出门证并接受门卫检查。 二、危险货物车辆入港请持《危险品入出门证》并按规定程序运作。 三、危险货物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防火帽、消防器材和防污桶,驾乘人员请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四、港区内禁止烟火,请勿携带火种及吸烟(含车内、计量间、泵房等部位),油槽等作业区域禁止接打手机。 五、车辆入港后要按序停放,相同作业任务的车辆排一列纵队,不占横排;港内一号路(1#磅附近)左右两侧最多可各排两列纵队,其它路段均靠右排成一列纵队,禁止阻塞通道。 六、检斤车辆在距磅坡道15米以外排队候磅。为保证司磅效率,磅上检斤车辆未启动下磅前后车禁止进入距磅坡道15米以内区域,禁止抢磅、压磅、倒车上下磅。 七、禁止随车压载大石块等物品。如果您的车辆上有备用水箱或携有大石块等物品,请您入港时及时向门卫报告并登记,否则一经被查出我们将对车辆予以滞留及处罚。 八、车辆检斤时,车上所有司乘人员均需离车并不得接触磅体。 九、作业时请看好阀门及油槽液面高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十、请您关爱环境,禁止乱扔纸屑、水瓶、餐盒等物品,车内存留的烟头请勿在港内清倒,否则将按违章吸烟处理。 十一、到港货物如与运单、合同单不符,请及时向作业人员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情节对您进行教育或经济处罚。 如果您认为我港人员的某些行为不妥时,请拨打电话8800131、8800160予以举报。

7、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明确了人员、车辆进出港区及在港区内活动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和治安考核奖惩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本港区进行装卸运输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

二、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公司港区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设备、车辆及员工生命安全。

三、治安管理原则

依靠员工,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

四、治安工作目标

治安目标实现“五无一控制”即无偷渡、无火灾、无盗窃、无斗殴、无赌博;控制人员、车辆进入港区。

五、治安工作意见

(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技能

保安是做好港区治安工作的重要岗位,保安管理技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港区的安全。加强港区治安教育,应包括对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反偷渡、反盗窃等技能教育,提高管理技能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增强员工治安管理意识

搞好港区治安,预防事故发生,必须进行港区治安管理教育,使每个员工认识到搞好港区治安的重要性,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反偷渡、反盗窃”等预防工作,使港区治安管理工作布防严密,管理到位。

(三)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公司内的重点部位(如油库、仓库、计算机室、财务室、危险品堆场等),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硬件、软件),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四)全员参与,全面监管

在门卫严格把好人员、车辆进出港关的同时,港区内的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发现港内有赌博、盗窃、斗殴和可疑人员及车辆时,应及时盘问和报告,如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继续进行,保护港区人员、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为保证港区“五无一控制”的实现,进入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人员进出港区规定:
(1)公司员工凭“员工证”进出港区。

(2)船员须持“海员证”进出港区。

(3)“一关三检”人员、车辆凭制服、车辆标志或有效证件入港。

(4)进港区参观、考察的单位及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进港参观证”,门卫保安凭参观证核实人数,登记后予以放行,持有宁波港集团公司签发的有效进港证件,门卫经验证确认后可直接放行。

(5)来港探访本公司员工的外来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时,由本公司员工到门卫处确认,登记进出。

(6)在港区从事建筑施工、运输、装卸或其他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等,除由用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外,还必须到港公安办理“暂住证”,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岗位证”。人员进出一律凭“岗位证”放行,严格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2.车辆进出港区规定:

(1)进入码头车辆须持港公安部门或港口管理部门签发“港区通行证”或“集卡进港证”等有效证件,无证件的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2)进入CFS货场进提货物的车辆须凭进(提)货物单证等有效证件,在指定大门通道按序进出。

(3)进入港区的外集卡车辆禁止带乘无关人员进港,司机或随车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或“跟车实习证”进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港区。

(4)进入港区的车辆、人员禁止携带刀具、器械等公安机关管制的物品。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港区。

(5)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堆场、仓库提送集装箱或货物,必须遵守堆场、仓库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6)车辆、人员在港区内活动,必须遵守港内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港口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指挥,禁止一切危害港区交通安全的行为。

(7)人员或车辆携带或运输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桥检查,交验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证明。

(8)正面吊、堆高机、叉车不准出港区,特殊情况须经操作部或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凭进出港区的通行证放行。

3.其他规定:

(1)港区内的人员、车辆和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港口消防监督人员管理。明火作业须凭有效证明和操作证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禁止一切危害港区安全防火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在港区进行盗窃、哄抢、故意损害运输物资和港口设施、行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偷渡等危害港区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准乱丢垃圾,乱鸣喇叭,随地大小便。

(3)港区内禁止钓鱼、捕捞、游泳、捡拾物品和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生产作业的活动。

(4)港区的危险品堆场、贵重物资仓库及其他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库存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看守,防止发生事故。

(5)门卫保安人员要对公司的综合楼、生活楼、仓库、变电所、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时间为当日的17:00至次日的8:00,每晚不少于4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安值班民警报告。

4.奖惩:

(1)奖励:对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或奖励。

(2)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港公安或公司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港公安机关或公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营运操作部。

8、如何对运输车辆进行调度管理?

1 车辆调度员是道路交通运输的中枢,负责与托运部门、港口码头、装卸货点的联系,组织安排运输,落实进出计划工作实施,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疏导,保证车辆运作有序,确保业务正常进行。应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安全提示和对承运的货物、线路情况进行交底工作。
2 车辆调度应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调度能力,熟悉和了解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及气象、路况、路线条件及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和驾驶技术,安排好驾驶员的休息时间,合理调度,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
3 车辆调度员应充分发挥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掌握运输全过程,及时了解掌握车辆动态,及时纠正偏差,通过GPS系统提醒驾驶员超速行为及行驶时间已超过4小时,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同时掌握汽车中途故障抛锚,事故发生及驾驶员违反行车路线、运载货柜状态等问题并及时解决。
4 车辆调度员在接到驾驶员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车管经理或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了解车辆位置及动态,将最新信息报告给安委会,事故处理人员或车辆施救维修人员。

9、从轮渡码头到后溪车管所如何坐车?

点击地图,查看详细信息

全程约86.7公里/1小时32分钟
从起点出发沿健康西路行驶1.33公里
右转沿西安北路行驶1.33公里
左转沿黄河西路行驶5.27公里
直行沿宿淮高速行驶30.77公里

10、求港口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码头用于装卸货物)急!很急!尿急!忘各位大虾帮忙!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与码头车辆管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