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汽车购置税减免,大概减免多少?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饶达上周五在上海透露,正在制定的“汽车下乡”补贴政策方案中建议,农村购车者购买1.3升以下微型客车将可获得车价10%以上的补贴,预计这一措施将在今年至少增加微型客车销量10万辆。 补贴办法正在研究 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振兴规划。按照汽车产业振兴规划,除从今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之外,国家还将从今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安排50亿元资金,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饶达表示,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研究相关补贴细则,受该协会委托,全国乘联会正在研究补贴办法。这些补助将直接打入农村购车者的补贴卡中,补贴力度类似于“家电下乡”的补贴。 饶达预计,根据3月1日开始实施的微型客车下乡政策,农民购车不仅享受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还有较高的价格补贴的优惠政策,相对来说,延续时间较长。由于到年底这个政策就将结束,真正的销售高峰可能在3月份或年底,而且仅限农村户口的用户购买,因此全年整体汽车市场大约可增长1%或略多一点,而农用车置换轻型卡车,增加的销量可能会更多一些。 小排量车受益购置税下调 在刚公布的1月销售数据中,乘用车销量同比微降0.2%。在饶达看来,这并不是坏消息。他认为,今年1月的工作日减少了5天,销量超过41万辆,按日平均销量计算同比基本持平,而今年1月份的狭义乘用车销量已经达到了51万多辆,广义乘用车高达64万多辆,这是国家促内需政策的十分重大的成就。 饶达表示,1月小排量汽车和自主品牌汽车的销量增长很快,这是国家一系列政策主导的结果,而且这个状态还会继续,因为节能减排要求政府通过政策促进小排量汽车的消费,这是全世界主流的政策趋势,而廉价小排量汽车是自主品牌的优势。 资本市场同样对汽车行业的业绩给予肯定。春节后的第一天,上海汽车(7.72,-0.38,-4.69%)、一汽轿车(9.86,-0.59,-5.65%)等汽车股大涨。招商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汪刘胜认为,1月的销量超过预期很多,市场信心恢复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此前普遍预计今年1月销量会同比大降,而结果是基本持平,其中购置税降低等汽车业振兴计划对汽车市场恢复信心有很大帮助。 连续两月零售数大于批发数 据悉,去年12月和今年1月消化库存较多,连续两个月出现了国内零售数大于批发数的情况,同时因车辆资源不足,库存量不多的经销商就不能满足用户的购车需求,统计数据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火爆。 不过,他表示,目前乘用车市场形势很好,但并不能保证全年都这么好。他认为,1.6L及以下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对促进使用小排量车的作用更大,没有生产1.6L及以下乘用车的企业就很难出现销量大幅增长。然而促进乘用车市场扩大的作用也属于一波行情,这个行情与过去汽车价格较大幅度下降的作用基本相同,在政策实施的前两个月内促销作用最大,然后就逐月递减。但他预计,今年1季度乘用车仍将保持10%的增长。 据乘联会统计,今年1月,全国乘用车产量达52.2万辆,而销量达到64.7万辆,企业库存明显减少,有不少自主品牌企业在1月份都加班生产,以满足市场对小排量车的旺盛需求
2、汽车购置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5年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兜底性条款
新办法第一条增加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兜底性条款,并且在第二条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纳税期限
新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新办法第八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最低计税价格
新办法第十一条对最低计税价格作了明确解释。最低计税价格,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
同时,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但以下情形除外。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综上所述,2015年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推出,不但有效接续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车市的刺激,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鼓励了车企业生产更低排量、更环保节能的车型。
3、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国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了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条款,内容如下: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4、2019年汽车购置税有优惠政策吗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目前没有国务院的新规出台。
5、我国免征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3.2017年12月末,四部门发出的一份通知,给新政频传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又带来了一个重磅利好。这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科技部下发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将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新能源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再延长三年吗?
2018年5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新能源车购置税优惠到2020年。
2017年,国产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55.6万余辆,同比增长69%,国产乘用车销量占比2.3%。新能源车企中,江淮汽车去年完成销量2.8万余辆,同比增长53.86%,居国产新能源车企销量前10之列。
2018年,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0.8万辆,同比增长88.5%,高于2017年增速。放眼2019年,在加入插电混动车型的情况下,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的“交锋”会更加复杂,新能源车市场也将呈现一个全面爆发式的增长态势。
(6)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扩展资料:
政策利好 2018年新能源销量破百万辆:
一、根据乘联会数据,2018年12月新能源车批发销量为16.0万辆,环比增长19.0%,同比增长79.1%;其中插电混动车型销量同比增长116.0%,纯电动车型同比增长50.0%。1-12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为100.8万辆,同比增长88.5%,高于2017年增速。
此外,考虑到1月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尚未调整,2019年1月新能源车产销量有很大概率继续走强。
二、新能源市场的大放异彩,主要是政策务实和企业努力的结果。为补贴降低设置过渡期,并大幅度降低客车、专用车补贴标准,使2018年新能源乘用车实现了高增长,且客车和专用车增速也相对平稳。
此举是汽车产业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提升的合理选择;此外,未来中国和美国、日本、德国的汽车竞争将主要是新能源乘用车的竞争,发展新能源车也是加速实现节能减排和智能网联,并逐步向自动驾驶迈进的产业突破。
三、与此同时,2018年对新能源乘用车实施促进续航里程提升的补贴标准,使乘用车产品在高续航里程化方面的技术实现了突破。到2018年四季度,乘用车A级电动车续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产品达到了50%左右,实现了整车低能耗和电池性能的综合提升。
四、在2018年新能源车标准提升的设计线路上,2月-6月的过渡期的设置让车企有合理布局和标定新产品的时间周期,加之技术指标提升幅度符合预期、企业对应良好,使新能源车在补贴过渡期和年末新补贴期的销量均保持良好增长特征。
五、值得一提的是,在“双积分”政策的推动下,12月合资企业新能源车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放眼2019年,在加入插电混动车型的情况下,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的“交锋”会更加复杂,新能源车市场也将呈现一个全面爆发式的增长态势。
7、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时间
2016.12.31
政策:
购置税是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是在国税局交的,交时注意如下政策: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
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3、乘用车是什么意思?
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
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
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
6、如何判定车辆购置日期?
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
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
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8、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四)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五)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六)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9、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