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车辆过户一定要本人去吗?
不一定要本人,找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人代办就可以了,不过要注意找诚信度高的店。
2、车辆过户到东莞怎么办理手续啊?
不可以,车辆过户必须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必须回湖北襄阳办理,在东莞肯定是无法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当地车管所根本没有你的车辆资料。而且你还想挂湖北牌照,现在外地人车辆上牌都要求有当地的居住证,四川的买主肯定也无法不符合要求。
3、东莞私家车辆过户(自己办理)的程序和费用?
拿原车主的身份证,车的行驶证、产权登记证与新车主的身份证到交管机关办理过户,费用大概几百块钱,看什么车型,5月份的车不需要年检
4、在东莞车辆过户需要换牌照吗
车辆过户,牌照换不换都可以的,因为车辆过户过户只是车辆不是牌照而已的。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5、东莞市办理车子过户在哪个车管所,车管所在哪里
1、东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场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交警支队查验场
咨询电话:22610023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30
2、旧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水果市场对面
咨询电话:22600766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30
3、联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富荣路段
咨询电话:82222377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30
4、永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江北路198号永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咨询电话:82307333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7:30
(5)东莞车辆过户扩展资料
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
8、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6、东莞市在哪几个地方可以办理车辆过户?
东莞市在东莞车管所可以办理车辆过户。
东莞车管所地址为:东莞市莞龙路下桥268号交警支队查验场。
东莞车管所业务咨询电话为:0769-12345。
(6)东莞车辆过户扩展资料:
东莞市办理车辆过户流程为:
1、预约查验:登录东莞交警网或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
2、机动车进场: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无拓印膜的,需先在拓印区拓印后进入查验场。
3、资料预审:申请人携资料进入预审厅,交工作人员协助整理资料,并自愿选择是否寄递证件。
4、车辆查验:查验员确认车辆,车主驾车离开查验场等待信息通知。选择邮政寄递车主免除第5-8步骤,直接等待邮政部门送证上门。
5、接收信息通知:车管所受理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6、领取业务受理凭证:申请人按信息通知,凭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厅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7、确定号牌号码、缴交牌证费: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自行确定号牌号码(选号)并缴交牌证费,选号并缴费后,属于群众自办业务的请将缴费凭证、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交回机动车业务厅发证窗口。
8、领取牌证:临时行驶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交警网-机动车转移登记(市内过户)
7、东莞买二手车过户去哪里
需要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该机动车登记车牌的那家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8、东莞车辆过户流程,多少钱及需要什么手续
所需资料如下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和机动车标准彩色相片2张】
8、《刑侦验车通知书》【注:仅办理19座(含)以下客车和轻型(含)以下货车需刑侦检验,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拓印膜各1份】
9、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9、在东莞买了朋友一辆车怎么过户给自己
新上牌的新车,只要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无抵押或质押,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置完毕,这些条件满足随时可以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车管所在核对机动车实际情况和车辆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之后,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
过户车辆需要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需要双方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出示在本地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10、东莞汽车过户提档上牌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