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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定损

发布时间:2020-08-05 00:50:54

1、车子出事故,关于保险公司定损的一些流程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需要进行事故车辆定损的,具体的事故车辆定损流程是这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

2、不管事故发生在哪个城市,发生在什么时间,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及时派出勘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勘察人员会根据事故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理赔款的给付比例。值得提醒的是,进行事故车辆定损的时候,各方当事人都应到场;

3、等到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车定损结果会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出来。

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车险定损一般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负责

1、查勘人员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来判断责任归属,所以出交通事故后车主需及时保险好现场。如果车主担心阻塞交通或因特殊情况要将汽车驶离现场,车主也需要标明事故现场状况,比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2、这样车主可掌握理赔根据,同时不会造成交通阻塞。有很多车主对事故现场缺乏保护现场意识,导致没有什么理赔依据与保险查勘人员发生争执,没有办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三、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1)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汽车保险估损职业领域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领域之一。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激增,交通碰撞事故迅速增长。车辆出险后,一般都有相应的保险公司对车辆的碰撞修复的费用进行赔付。但赔付的金额需要保险公司、修理厂(或4S店)对车辆出险情况进行评估,依此为修复成本定价,也就是估损。

估损不是单方面的,保险公司和修理厂(4S店)都要进行评估,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修复和赔偿。因此,估损师不仅可在保险公司从事汽车定损理赔,也可作为汽修厂、4S店内从事事故车接待、修复的核心人员。

2、汽车4S店的事故车辆定损流程是怎样的

事故车4S店定损流程:

一、首先是报警,这个是必须要做的,因为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是需要从事故现场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不能够离开事故现场,而且需要及时保护车祸现场。

二、其次,当被保险人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所需资料交与保险公司,具体的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例、误工费证明、被保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

这些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理赔。

三、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车主领取保险赔款,领款人同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包括,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带领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的最长有效期为事故报案当日起两年内。

四、最后,定损和维修是需要到同一个地方的。如果前期已经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千万不要再到普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保险公司是按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很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2)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利用三招可有效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第一,定损有争议可商榷解决

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突出的问题。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如果定损后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

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车主有权要求通过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定损并请第三方的评估中心介入评估。

第二,提前确定维修方式

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若损坏部件无法修复,可以更换损坏部件。而作为车主,在部件发生损坏后,为避免日后隐患,多数会倾向于直接更换。

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三,定损维修去同一处

除上述两项内容外,如果前期车主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定损后就不要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以避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定损失金额,令车主本人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分钟解决用车问题 如何快速处理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险理赔流程

3、什么是车辆定损

车辆定损值得的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车辆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和定价。

投保人的车子一旦出了事故,有专门的定损部门对出事车辆进行评估,但投保人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若投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而导致二次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接受此种事故理赔申请。

(3)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四大办法让理赔利益最大化

1、车主在购买车险后需要研究透保险合同,熟知关键理赔细节,避免在意外真正来临之时却对理赔细则不知情造成损失。

2、事故发生后,不要过于着急与对方理论或交涉,应该将事故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并保管好所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3、事故发生后,不要着急修车,定损结束后开到4S店修理。有的车主事故一发生就赶紧去维修,这样是非常不好的习惯,会直接影响之后的定损情况。

4、若是非常小的事故,可以私了或自己修理,避免来年保费大涨。

4、事故车辆定损需要双方在场吗?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一般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

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为鉴定损失标的额的8%。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出。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由对方保险公司出。一般情况下是物价局定的高,一般不会出现物价局定的价格不够修车费这种情况。

(4)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5、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给我做定损,我怎么办

1、如果交警队已经下达责任认定,对方是全责,对方也签字了,你不用配合对方修改责任认定。除非对方车主先行垫付你修车的全款,否则不能谈。

2、如果你先垫钱修车等着对方报销,别天真,最后的结果是,你自己在无责的情况下修了自己的车,全责方则拿着报销的钱逍遥法外,交警队和法院都帮不了你。

3、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对方的保险公司仅与对方车主有保险合同关系,与你一分钱关系也没有,能不能报销也与你没关系。对方车主对你的财产也就是你的车造成了损失,是你和对方车主之间的事情,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关系。

4、所以你不用管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不要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对方车主说保险公司不报销他也没办法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

5、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是小公司千万不要变更责任认定,变更之后一定不会是全责了,拿出这个说法就是套你的,除非对方车主先把全款都给你,钱不到手,一切免谈!!

6、你在保险公司撤案,也可以根据变更的责任认定再报案,但是巨麻烦,不推荐。如果对方就这个态度,不解决问题,给你一个艰难的建议,先到交警队所在地的市级物价局的价格鉴定中心(最有法律效力)对你的车提出单方作价(需要交警下委托书,这也是交警的义务),根据物价局的作价单,你先垫钱把车修上,然后拿着三样东西区法院起诉,一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二是物价局的作价单,三是4s店的修车发票,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

(5)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例如,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一、“代位赔偿”的适用范围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您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给您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在交警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6、车辆事故怎么进行车辆定损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车辆定损评估方法:

(一)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深圳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

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

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

7、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谁说了算?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法院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

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

车辆定损没有时间规定,但是保险报案有时间规定。

国家对车险定损时间并没有硬性要求,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打电话通知交警处理。与此同时,打算走保险的需要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然后再去定损。

保险报案是有时间规定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是:车险事故发生后,必须48小时之内报案。一般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想走保险的车主都是当场报案。

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勘查人员会在接到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现场、车辆损失的勘查和检验工作。如果是异地出现,一般会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车险定损后,根据车险种类和交通事故性质,每一单保险的理赔速度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可以完成理赔。

(8)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

在电话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现场拍照,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查勘员会反馈给客户一张定损单,该单上标明了哪些部位需要修理或更换,以及修理的价格。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就修理部件和价格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定损。

在车辆维修完毕,车主验明无误后就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交汽车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在涉及第三者时,需要提供第三者身份证、财产损失证明或人身伤残证明等单据。保险公司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之后车主就可以拿到保险赔款了。

但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这些理赔流程走,或理赔过程中有哪些资料提供不足等情况,就会影响到理赔速度。另外,部分保险公司承诺,对于小额理赔事故,会在3日内完成赔付。

9、交通事故车辆定损

1.“提交当地物价部分进行定损,定损价格与在4S店修理费用出入较大”,只能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要求责成4S店修理,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就是乱收费,是违犯的,硬抗的话,4S店也快关门了。费用自然是全责方出。

2.交通事故停车费可以由对方车出。
3.物价部门已定损,这是法定的权威部门,其他如“财产公司”的定损还有法律效力?
4.物价部门已定损,你方一定要推翻,胜诉的概率?........,你认为呢?

10、出了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对方的车怎么定损,怎么理赔

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10)车辆事故定损扩展资料:

定损注意事项:

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首先必须告诉大家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我们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2、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3、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除了做到以上两点以外,还必须要注意的是定损地点与维修地点要尽可能在同一家维修单位。因为如果您的车是在4S店定损,也确认好了维修项目以及维修金额。事后您又到社会修理厂去维修,且按照4S店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您就有可能要承担损失了。因为,保险公司对于4S店与社会维修厂的定损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修理厂标准确认维修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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