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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安全

发布时间:2020-08-05 03:42:00

1、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新技术包括哪些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
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
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 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
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同时废止

2、关于交通安全小知识

交通安全小常识:

1、行人须走人行道: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2、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

(2)车辆运输安全扩展资料: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

1、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

2、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危险。

3、横过同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路上,要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还有车辆驶来,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危险。

4、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5、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要抢行,应等待下绿灯信号。

3、交通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安全须知

1、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

3、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6、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8、不乱停乱放;

9、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车、抛物击车;

12、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3、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14、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15、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16、车闸不灵时不准上路行驶。

17、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1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9、不乘坐农用车,不乘坐超员车。

20、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3)车辆运输安全扩展资料:

交通信号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红灯亮,停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交通标线

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线,叫“车道分界线”,其中虚线表示可以跨过,实线则反之。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隔离设施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是用来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横穿马路走入车行道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的。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拦倒的危险。

人车分流

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

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 

4、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表

交通车辆的日常检查

车辆外观检查:

1、漆面无碰刮。  

2、灯罩完整,灯光正常。

3、保险杠正常。

4、车辆表面清洁。 

车辆状况检查:

1、空调可正常使用。   

2、坐垫干净整洁。  

3、喇叭、刮水器、中控锁工作正常。  

4、仪表盘与操作台正常。   

5、转向、离合器、变速器、油门踏板灵活可靠,制动器(含手制动)有效。  

6、前后轮胎及备胎气压正常,轮胎无严重磨损。   

7、后备箱无杂物。 

车辆消耗品检查:

1、散热器水量(不少于储水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太满)。   

2、机油面高度(在指示标中间)、刹车油液面(储油罐满)、变速箱液面(观察孔可视)、动力转向油液面(储油罐满)。   

3、燃油、润滑油、冷却液无渗漏现象。
安全检查:

1、门锁完好无损。  

2、防盗器正常。 

应急物品检查: 

1、停车牌、千斤顶、轮胎扳手等工具齐全。   

2、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配置,且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运行检查:  

1、发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响与异味。  

2、尾气排放无冒黑烟和蓝烟现象。 

证件检查: 

1、行车执照、养路费、购置税凭证等各种证件齐全。  

2、车辆牌照齐全。  

3、驾驶员证件齐全。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拓展资料

安全检查的最有效工具是安全检查表。它是为检查某些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制定的问题清单。为了使检查表能全面查出不安全因素,又便于操作,根据安全检查的需要、目的、被检查的对象,可编制多种类型的相对通用的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决定其应用的针对性和效果。安全检查表必须包括系统的全部主要检查部位,不能忽略主要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应从检查部位中引伸和发掘与之有关的其它潜在危险因素。每项检查要点,要定义明确,便于操作。

安全检查表的格式内容应包括分类、项目、检查要点、检查情况及处理、检查日期及检查者。通常情况下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要点要用提问方式列出。检查情况用“是”、“否”或者用“√” “×”表示。

5、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一、 大货车装载须合乎要求。不能超高、超宽、装载须均衡;装载飞扬、洒漏物品,如煤、泥土、沙石应加盖帆布,以防飘洒污染路面。
二、 驾驶大小货车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并督促前排乘客一起系好安全带。不能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注意清洁卫生。
三、 大小货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四、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挂车的信号、制动、联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五、 在行车中,注意各种禁令标志,不在禁行道上行驶,不闯入禁止驶入区域,不在禁行时间内行驶,装卸货物要文明,不可野蛮粗鲁,以免损坏货物和噪声扰人。
六、 不闯红灯,自党遵守交通信号与交警指挥。不违章占道行驶,注意礼让,不开“霸道车”、“斗气车”。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防护设备指的是哪些?

一、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专业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二、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三、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四、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五、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7、如何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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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输车辆有哪些安全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在营运前到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运输车辆过户、转籍时,应当到原发证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技术检测。

9、影响车辆运输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所谓主动安全配置,就是尽量避免车辆发生事故配置,侧重点在于车身的配置,这些配置在车辆发生事故之前就是开始工作,以各种不同的行驶介入驾驶行为,尽可能的让车辆恢复到正常状态。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主动安全配置主要有ABS+EBD组合,这是最基础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一款配置,其中这两个配置基本在国内已经标配了,但是还有不少低端车是没有这个配置的,大家在选车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尽量避免这些车辆。
还有大家最熟悉的ESP,刹车辅助,牵引力控制,上坡辅助,日间行车灯,高位刹车灯,前/后驻车雷达,倒车影像等。同时也有并线辅助,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夜视系统,主动刹车系统等,只不是这些配置大多只会出现在中高端车上(当然某些普通品牌的车辆也会有此配置)。
被动安全
顾名思义就是当车子已经发生事故的时候,那些可以减轻车内人员受伤程度的配置,其中大家最熟悉的就是安全带和气囊数量,正情况下气囊数越多越好,比如某些豪华车连膝部气囊都有。当然车身架构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安全的车架结构应该先软后硬,也就是先吸能溃缩,到了一定程度就要坚硬如铁。
另外还有安全玻璃,智能安全气囊,安全转向柱,乘员头颈保护系统(WHIPS),侧门防撞杆,前后防撞钢梁等。
外界环境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大雾/雨雪天气,结冰的道路,崎岖的山路等都会影响我们的安全驾驶。
驾驶者
不管汽车的配置多么的高,安全性多么的好,但是如果遇到一个不合格的驾驶员,那么一切都是徒劳的。而且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的疏忽给造成的,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道路上恶意变道,无耻加塞,远光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甚至是毒驾等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这些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注意事项
车子的配置越高,级别越高,价格越贵,那么安全性会更高一些,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得起上百万的车子,所以最终还要看驾驶者了,安全驾驶,小心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合格的好司机,那样才会最大程度的避免交通事故,尤其是大过年的,喝酒是必备的,但是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10、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是什么?

1, 交通事故已是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惨重的交通事故后果使人们不得不对交通安全状况予以高度重视,并将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应用于交通安全研究工作中,使汽车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目前,各国正在不同程度地从道路和交通工程上采取对策。

2,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识,意识能改变人的行为,行为决定了后果。交通安全教育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卫意识,才能确保交通的安全。

3,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供法律保障;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10)车辆运输安全扩展资料:

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可以有效的防止意外伤害。

安全教育:

1,, 请交通安全的专业人员(如交警、交通安全专家等)到课堂或者到指定地点给儿童讲授有关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提醒学生在参与交通时应注意的事项,并当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核,对于考核通过者授予奖励,比如“儿童驾驶证”等。

2, 给学生播放一些交通事故录像,通过惨烈的场景、悲痛的画面,让学生吸取教训,警戒学生不要做“马路小英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播放3D的交通事故模拟片,使儿童更真实的感受到交通事故恶劣后果。

3, 儿童驾驶教育馆,在特定的场馆内,儿童在专业人员保护的情况下驾驶教育用的仿真小车,从驾驶员的角度,思考步行者的安全。

4, 安排交通意外模拟训练。主要内容是学习如何应付紧急事故,学会自救与他救等方面的应急处理事态的能力(如人工呼吸、止血、简单包扎、向外界求援等方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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