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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1 16:31:07

1、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如何处罚?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 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新规:从2013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1)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山东省):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处罚新规:从2013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危害:

超速行驶,视力下降,判断不准。

超速行驶,反应距离延长。

超速行驶,制动距离延长。

超速行驶,干扰正常车流。

超速行驶,加重事故后果。

2、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什么规定

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应怎么处罚?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可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如若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3)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危险运输的处罚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危险品运输车可以上高速吗?

危险品运输车可以上高速,但部分城市限制了危险品运输车上高速的时间。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关于调整江苏境内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间的通告》中规定:

第一条自2019年1月25日起,江苏境内所有高速公路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第三条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江苏境内高速公路通行。  

第四条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在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从就近出入口驶入或驶离高速公路。  

(4)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关于危险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GBl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5、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6、GB 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5)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6、非危险品车辆运输危险品如何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7、国家禁止挂靠危险品车的法律法规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

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应具备如下条件: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要有专用的停车区域;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合格;

车辆驾驶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等实质要件。

而这些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农用航空站完全不具备。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8、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准要求有哪些?

1.罐式专用运输车: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罐式专用货车。常见 罐体形状有椭圆形、方圆形、圆形等。优点:该车辆一般由碳钢内衬或不锈钢板材做成,内部设置多道全塑防波隔板。通过了高压气密性检测,罐体强度高、重心 稳、车辆运载安全平稳,并且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车体牢固严密,钢体外表有清晰、规范、易识别标志。
2.厢式专用运输车:运输工业爆炸品等固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厢式专用货 车。车身颜色一般为黄色,并有“严禁烟火”和“爆”等字样。车厢顶部封闭,厢体侧门装卸货物。优点:厢体外部用冷扎钢板,中间层为阻燃材料填充,内饰铝板 和防静电胶板,可起到防尘、防雨、防盗、防静电、防雷等作用。箱体内部前面与侧面装有固定拉环,与捆绑带使用捆绑货物以避免移动。

9、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牌有什么要求啊?

国家工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2011)632号文件,从2012年9月1日起,对新出厂的危险品运输车上牌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主要车型:液化气运输车油车、化工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奶罐车、加油车、运油车,化工液体运输车、液化气体运输车等及其半挂车.罐式汽车和挂车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半挂车.罐式类车和罐式半挂.除餐厨垃圾车以外的所有垃圾车、油车、化工车、厢式车、防爆车、冷藏车、液化气体运输车、搅拌车、平板运输车、自卸车及其半挂车。
技术要求:应该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所有货车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

10、危险品运输车辆几年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2、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3、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10)危险品运输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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