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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车辆

发布时间:2020-08-05 08:57:21

1、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有没有时间限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做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三、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是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具体的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无主车辆停放在商场停车场要怎么处理

报警吧
警察介入前最好不要动(防止是作案车辆)

3、我家楼下有辆机动车停了好久,一直无人问津。请问怎样界定无主车辆?自己修好开上路是否违法?

机动车是有登记的,没有无主车辆一说,更没有无主车辆私有化一说。你如果真那么做,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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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警队查扣的罚没的无主车辆最终怎样处理?

交警队查扣的无主车辆属于无主财产,经公告后如果无人认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拍卖程序进行拍卖,所得款项收归国库。

罚没物资、赃物、无主物资及清偿抵债物资必须严格遵循罚没权、清偿权与销售权分离,相对集中、公开变价处理的原则,并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凡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物资,如金银、票证、药品、文物、毒品、烟酒、饮食、鲜活商品等应及时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收购。

(二)凡属政治性物品、破坏性物品、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有毒害物品和违禁品,以及其他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除以上两类物品外,其他商品和物资应一律纳入市、县供销合作(总)社定点的拍卖市场进行公开拍卖或销售,非定点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拍卖市场管理

(一)物资上缴单位应将纳入拍卖市场变价处理的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和无人认领的物资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市供销合作总社指定的定点拍卖商场登门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拍卖市场在接到委托拍卖的物资后应妥善保管,按照对罚没物资管理的要求,健全手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会同委托拍卖单位和有关单位一道在规定时间内对所交物资进行作价。

(三)纳入拍卖市场的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和无主物资除少数低值商品和部分特殊物资经与委托单位商定可以公开销售外,其余商品和物资都必须公开拍卖;被拍卖物资要预展3天,并公布拍卖物资清单和起拍价。拍卖全过程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外,须请公证机关参予公证。

(四)变价处理过程中遇有需重新定价或改变销售方式的物资时,拍卖市场须与委托单位商定后再予调整。

(五)拍卖市场以服务为主,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和清偿抵债物资变价处理的收入,除按规定扣除拍卖商场的手续费外,余款应及时解交委托拍卖的单位。

5、交警查扣罚没的无主车辆是否是法律界定的禁止流通物

不属于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不能转让的物。如国家专有的自然资源,军事装备,武器弹药等。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抵押,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第81条规定,国家专有的矿藏,水源,国家所有的或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床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些就是禁止流通物。
交警查扣的无主车辆是无主财产,经公告期无人认领的话,收归国家所有。

6、我在上海,如何得知公安局的无主车辆拍卖信息?

买车需要正常的手续,就像买房最终你会从相关部门得到房产证一样,会有一个证明交易以及所得合法的依据。买车所对应的是车辆登记证。所以你不应该担心车辆的来路问题。最终所购车辆的登记证上有你的名字即可证明交易没有问题。你所提到的拍卖确实存在的,但结果好像你也猜的差不多,这种拍卖和普通的购车者基本无关。即使偶然被你获得信息,你也不会拍到性价比较高的二手车,因为这里面有类似潜规则的东西,不是普通个人可以轻松参与的。。。还不如找黄牛或4S店呢。。。

7、什么人有权力处理无主车辆?停放在校园里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该这么处理?

这得分两步看:
一、收费保管的情况:
《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担保法》第87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所以这种情况下,超过两个月不交保管费的,物业是有权利变卖处理的,但是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后应当返还物主。

二、不收费保管:
同样可以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但是应当先告知本人,并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就这个事来说就是应当予以合理的公告期限),可以要求必要管理费用,但是应当把所得价款交换本人,否则构成不当得利而非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8、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

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

9、物业怎样处理小区内长期停放的无主机动车?

物业处理长期无主机动车辆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寻找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寻访周围业主、向110或当地派出所询问联系方式找到开车的司机或车主。
2,如联系不上,但又特别紧急(如挡住他人车辆或挡住进出的通道导致其他车辆无法进出或挡住消防通道或消防栓等),则在车主停车地或就近周围贴好告知单(主要告知取车地址和移车原因和应交停车费金额等),直接找一个能将车辆刹车轮提起的工具车辆,将其移到小区内适当的位置停放。
3,如果虽然停放不当,但情况不是特别紧急,则出好告知单贴到乱停放的车辆上通知它开走、交停车费和告知不开走时移车发生碰擦损坏时应车主自行责任承担。
4,如在第三种种情况下长期联系不上车主也长期不开走,则应向当地派出所以无主嫌疑车辆报案,并用上述第二种办法中的办法将其移到适当的位置。如车主开走时必须交停车费的,也可在周围设置障碍或加强秩序维护员对此车的管理力度并出告示单贴于车上(告知车主开走时应交停车费、交费金额及交费地址、联系方式)。
处理无主机动车辆的关键:
1,出告示单,并同时对告示单和违规停放车辆拍照取证,在全程移动过程中必须摄像。如果不出告示单,车主会认为有人偷走,误报警或产生纠纷。拍照取证为今后有可能的纠纷做准备。摄像是为了证明移动过程中没有损坏或刮伤。
2,一定要注意易车时安全,尽量不要碰擦车辆。
3,拖车时要有派出所的治安民警、居委会、业委会的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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