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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评分

发布时间:2020-09-26 14:21:19

1、C1驾照考试评分标准

附件6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桩考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车身出线,不合格;
4、移库不入,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三)侧方停车
1、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四)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五)曲线行驶
1、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六)直角转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
(七)限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
2、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
(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九)百米加减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
2、越级换挡,扣10分。
(十)起伏路驾驶
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
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
3、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2、车险评分高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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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校项目路 单边桥 等等 评分标准

请你参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于80分为不合格附件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11、行驶中空挡滑行;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2、驾驶姿势不正确;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11、制动不平顺;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一)桩考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2、碰擦桩杆,不合格;3、车身出线,不合格;4、移库不入,不合格。(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三)侧方停车1、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2、碰擦桩杆,不合格;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四)通过单边桥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五)曲线行驶1、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2、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六)直角转弯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3、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七)限速通过限宽门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2、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八)通过连续障碍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4、轧一个圆饼,扣20分;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九)百米加减挡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2、越级换挡,扣10分。(十)起伏路驾驶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3、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一)上车准备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二)起步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三)直线行驶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四)变更车道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五)通过路口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七)会车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八)超车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九)靠边停车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十)掉头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十一)夜间行驶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4、车险没出过险为什么他们说出过两次,车辆评分低,平安还不收,为什么

出险数据是整个行业交互得出的。
你可以向保险公司问一下出险日期,你在找去年的保险公司咨询确认。
如果案件不实是可以申请修改。
各公司都有自行的车辆承保评估,跟车辆使用性质、类型,出险次数,理赔金额有关,评估差的话,会拒绝承保商业险。(交强险任何公司都不得拒绝承保,否则违规)

5、车辆质量信誉考核安全责任怎么打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您对照自己的情况就可以知道怎么打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谢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第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外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章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道路运输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运输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及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道路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分别根据企业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 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6、汽车碰撞测试结果中的字母“G、A、P、M”等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分别代表汽车碰撞测试的四个级别(G优秀、A良好、M合格、P.不合格)了解了吗,希望可以帮到你。

7、车辆买保险怎么看评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没有评分这种东西,因为没有标准
看你看重什么
喜欢大公司、网点多的,就紧着大品牌选
对品牌没有偏好,就看产品的性价比
说句难听的话
连基本保险知识都不具备的人
就算给你评分了,一个99分一个80分,你知道这些分代表什么吗?

8、车险综合评分高是什么意思

保险在社会的中作用越来越明显了,特别是在保险理赔方面,很多人都是受益者,但是保险理赔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保险公司推卸责任,不承担理赔责任,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8)车辆评分扩展资料

购买原则:

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9、车辆改装招标评分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

10、在人保投车险显示评分太低不能投保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司现在都是联网的客户资料是可以共享的,人保不给你投保说明在上一年度车辆的保险次数或维修金额过大,已经被大的保险公司评定为不良客户,建议找个小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同时,如果车辆时间比较长,可以考虑只买交强险,这个是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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