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携带以下证件去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拓展资料:
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的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解除抵押登记除外);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或者未经海关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车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3、汽车贷款需要抵押的证件
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也叫汽车按揭。
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是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要抵押的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2、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3、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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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的申请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汽车贷款
4、查询车辆抵押状态
1、到车管所查询,在购买车辆时都是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通过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状态,看看是否有抵押字样。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必须是车主,如果是二手车必须和车主一起进行查询,要不然车辆管理部门不会给你查。
2、到保险公司查询,车的状态不一样,车险的受益方也不一样,如果是按揭贷款那么受益方是银行。
3、到交警部门查询,可以找熟人到交警部门通过上网来查询购买车辆的状态,如果显示“抵押”,说明该车是抵押车辆,如果显示“正常”,则不是抵押车辆。
(4)车辆抵押按揭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2、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3、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5、车辆挂牌抵押是什么意思
车辆挂牌抵押实际上就是贷款车。
抵押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车辆抵押按揭扩展资料: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