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详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及规程
危险化学设施隔离 标识 转移
1 总 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作业环境安全,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危险废弃物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渠道回收部、生产科、生管科、销售部分别负责相应作业环境的危险废弃物的具体管理工作。
3 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3.1 危险废物定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一)具有腐蚀、毒、易燃、反应或者感染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3.2 电子废弃物拆解过程中危险废弃物主要有荧光粉、硒鼓、墨盒、电池、含铅玻璃、蓄电池、钮扣电池、电熔等。
3.3 渠道回收部在收集、运输废弃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封闭式箱式货车,防止货物洒落。
3.4 技术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危险电子废弃物;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指导电子产品中危险废弃物的拆解、收集、储存、转移或处置;同国家环保部相关部门沟通,做好危废转移或处置的相关
3.5 备案工作,了解危险废弃物变化情况的信息,避免公司管理手段落后;协助生产部做好员工危险废物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6 生产科协助技术部识别危险电子废弃物;根据工艺流程安排合适的工位拆解、收集危险电子废弃物;对不同性质的危险电子废弃物作业人员应配备专门的设备、工具、作业场所、收集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不相关作业人员禁止进入危险电子废弃物作业场所;专人负责把危险电子废弃物送到恰当的保管场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7 生管科应在库房设置专门的危废保管区域,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隔离区;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危废单独保管,使用与之相适应的储存设施,防止泄露;控制好保存区域的温度、湿度,防止发生化学反应;配备消防设施,做好防盗工作;专人负责,详细记录危废收集、转移或处置记录;
3.8 销售部负责处置或转移危险废弃物,在工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3.8.1下游合作企业应具备环保局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应的危险废物接受、处置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公司对相应资质的合法、有效进行追踪,并对相应的资质进行备案保管。
3.8.2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使用封闭货车,采用具有“危险品”运输资
质的运输公司或物流公司运输,并在环保局做好相关备案。
3.8.3 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国家环保局相关部门规定准确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及时向危险废物移入、移出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8.4准确统计危废转移或处置情况,及时按规定报环保局相应的主管部门。
4 奖 惩
4.1 对于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个人,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通报表扬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4.2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行为,给公司在承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2、国家禁止挂靠危险品车的法律法规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
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2)危化品车辆管理规定扩展资料
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应具备如下条件: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要有专用的停车区域;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合格;
车辆驾驶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等实质要件。
而这些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农用航空站完全不具备。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准要求有哪些?
1.罐式专用运输车: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罐式专用货车。常见 罐体形状有椭圆形、方圆形、圆形等。优点:该车辆一般由碳钢内衬或不锈钢板材做成,内部设置多道全塑防波隔板。通过了高压气密性检测,罐体强度高、重心 稳、车辆运载安全平稳,并且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车体牢固严密,钢体外表有清晰、规范、易识别标志。
2.厢式专用运输车:运输工业爆炸品等固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厢式专用货 车。车身颜色一般为黄色,并有“严禁烟火”和“爆”等字样。车厢顶部封闭,厢体侧门装卸货物。优点:厢体外部用冷扎钢板,中间层为阻燃材料填充,内饰铝板 和防静电胶板,可起到防尘、防雨、防盗、防静电、防雷等作用。箱体内部前面与侧面装有固定拉环,与捆绑带使用捆绑货物以避免移动。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什么技术要求?
1、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3、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4、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危化品车辆管理规定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注意事项: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2、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3、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什么规定
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关于危险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GBl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5、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6、GB 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6)危化品车辆管理规定扩展资料:
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7、交警对危化品车辆管理哪几项
只要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基本上都可以查处,具体来讲一般有:
有无许可证,押运货物是否在许可范围;
驾驶员除A照以外还应有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有无具有资格的押运员;
车辆是否符合危险货物押运要求,是否超载;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是否有检查记录。
车辆是否在具体危险品押运车辆维修资格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是否按要求停车休息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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