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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车辆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0-10-07 14:09:17

1、成都汽车上户指南(明细)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 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提供以下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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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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