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可否强制过户或报销
车辆可以办理强制过户和报废手续。
办理所谓强制过户,需要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文件,就可以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单方申请过户车辆。
机动车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就需要车辆登记人申请办理报废车辆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汽车强制险怎么过户
首先,关于二手车交强险过户,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交强险过户,需要哪些证件或者说材料。
根据资料显示,交强险不需要过户,直接去保险公司申请更改姓名就可以了,但是在更改姓名的过程中需要以下证件:
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现在的行驶证复印件、产权登记证书首页和有你名字的那页,传真到购买地保险公司即可办理,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协助办理。
所以,交强险过户,没有原车主身份证,显然是不行的。
3、如何申请车辆强制过户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被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申请执行依据:(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X元及诉讼费XXX元、保全费、鉴定费X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200X)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汽车过户。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汽车过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曰
4、车子强制过户怎么弄?
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车辆,如果对方取消合同,你可以起诉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单方过户。
车辆强制执行过户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例: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强制过户扩展资料:
不能过户: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注意事项:
一、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5、怎么强制对方过户车辆
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车辆,如果对方取消合同,你可以起诉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单方过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例: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6、怎么执行车辆强制过户?
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车辆,如果对方取消合同,你可以起诉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单方过户。
车辆强制执行过户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例: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6)车辆强制过户扩展资料:
不能过户: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注意事项:
一、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参考资料:网络-《机动车登记规定》
7、车辆怎么强制过户?
这个强制过户的话,应该是带上这个法院的判决书,然后去车管所去过户的。
8、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怎么强制销户?
车卖了对方拖着不过户,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注销车辆,需要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带着车,到车辆登记号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8)车辆强制过户扩展资料:
车辆的登记人可凭买卖合同和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重要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
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
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证,能联公安网的!)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参考资料:网络:二手车过户
9、怎么强制对方过户车辆?
可以凭买卖合同和对方协议过户车辆,如果对方取消合同,你可以起诉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单方过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例: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10、车辆被强行过户要承担什么后果
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过户手续,即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不影响动产车辆所有权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和《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0]民一字第32号)等三个司法解释,都包含了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影响物权发生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的精神。
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过户登记办理与否,影响的是标的物是否依法转移的问题,而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车辆变更登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规定的,该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性质,目的是对车辆进行管理,这与车辆买卖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车辆买卖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法规调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见,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要件,故只要车辆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法律又无另外规定,尽管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
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影响所有权转移。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车辆本质上属动产范畴,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其必须以登记过户作为交付。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从财产交付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显然,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动产买卖合同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所有权转移。所以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即是说,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登记过户指的是车主变更、车辆转籍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变更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认为车辆未经登记所有权就不发生转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总之,车辆买卖必须过户是行政管理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其并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