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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上牌

发布时间:2020-08-05 21:07:51

1、法律规定在什么范围内车辆不需要上牌

如果是非机动车,就不需要登记上牌;亦或者是机动车只要不上道路行驶,也不需要上牌,例如用于比赛,陈列,展示等用途的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的资料。

(1)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

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机动车行驶证》于受理当日予以换发。

第十章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本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第五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登记证书作废,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事项以及补发前办理的所有登记事项。

自受理之日起至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之日止,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于受理当日予以换发。

第五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

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过户登记或者转出登记时,提交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在办理过户或者转出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2、新汽车没有上户可以上路开吗

新汽车没有上户不可以上路开。

新车未上牌照上路行驶是犯法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

(2)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车辆入户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车辆检测单。

4、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公有小型客车需定编证。

6、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7、临时号牌或者运输单。

8、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车辆出厂合格证及购车发票(购车发票需包括如下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车型、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识别号、开户银行帐号,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验证章)。

11、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3、新车没上牌上路怎么处罚

新车未上牌、没有临时牌照上路,视为驾驶无证车辆,根据道法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2000元,并对驾驶人扣12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拓展资料:

1、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

2、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车所属省、市、县,车管所根据车牌可以查到车的主人。

4、新车子上牌有没有时间规定多久必须上牌?

分析如下

新车子上牌没有时间规定。

一、新车上牌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二、如果新车上路行驶就必须办理临时牌照或依法上牌,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4)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机动车号牌

1、机动车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号牌一般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

2、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机动车确定的编号。机动车登记编号包含:用汉字表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用英文字母表示的发牌机关代号、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以及用汉字表示的专用号牌简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机动车号码牌-简介

5、买了新车没上牌能不能上路

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否则,无牌上路,将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

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需具备的条件: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5)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临时号牌有效期:

本地临牌(北京)的有效期是7天,如果确实因为牌照制作周期的问题导致无法下发正式牌照的话,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的,本地临牌共可以办理三次,也就是21天的使用期限。

在此期间只能在北京市内行驶,不能驶出北京地区,否则将按照无号牌车辆处理。另外,如果使用过期的临时牌照,一旦被交警发现,会被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

异地临牌有效期一般为3天至15天不等,汽车临时牌照有效期与车主上牌地区与北京的距离有关,像是从北京购车,开回西藏上牌,这样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办理15天的临时牌照。

北京周边地区,比如河北、天津,一般只给办理有效期1-2天的异地临时牌照,就算是像广东、上海这样在最南边的城市,最多也就是给办理3天-7天左右的异地临牌。

6、新车没上牌也没临时牌可以上路吗??

不能。被警察查到会有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临时号牌悬挂注意事项:

1、机动车临时号牌为两张,正面为车牌号码和有效期,背面为机动车详细信息,所以机动车临时号牌是不能借给他人使用。

2、使用临时号牌上路时,应该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处各张贴一张机动车号牌,将机动车号牌号码侧朝外,如果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和12分违章

3、很多城市购车号牌受到申领限制,消费者在买车时并没有申领到号牌,这也使得很多消费者会选择长期使用临时号牌,但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到时候消费者一定不要继续使用临时号牌上路。首先会受到无牌驾驶的处罚,其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7、汽车没上牌照被交警抓到会怎么处理?

汽车没上牌照被交警抓到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8、机动车未上牌怎么处罚

1、暂扣车辆
2、拿车辆合格证、发票、完税证等去上牌
3、执法部门处20-200罚款
黑车没收,盗抢车辆移交公安。

9、新车没有上牌可以先上路吗?

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否则,无牌上路,将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

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需具备的条件: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9)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临时号牌有效期:

本地临牌(北京)的有效期是7天,如果确实因为牌照制作周期的问题导致无法下发正式牌照的话,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的,本地临牌共可以办理三次,也就是21天的使用期限。

在此期间只能在北京市内行驶,不能驶出北京地区,否则将按照无号牌车辆处理。另外,如果使用过期的临时牌照,一旦被交警发现,会被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

异地临牌有效期一般为3天至15天不等,汽车临时牌照有效期与车主上牌地区与北京的距离有关,像是从北京购车,开回西藏上牌,这样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办理15天的临时牌照。

北京周边地区,比如河北、天津,一般只给办理有效期1-2天的异地临时牌照,就算是像广东、上海这样在最南边的城市,最多也就是给办理3天-7天左右的异地临牌。

10、汽车未挂牌上路怎么处罚条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机动车,提供牌照后退还机动车。罚款20元—200元,驾驶证扣12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0)车辆未上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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