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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05 23:52:53

1、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

2、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4.1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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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均要有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总结本企业近期内安全工作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效地开展安全活动。
二十四、安全学习日制度
安全学习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乘务员和管理人员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的法规、文件、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方法,并贯彻实施。驾驶员每月学习不得于2次,要有本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一、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车检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教育培训的主要项目有:①交通法规教育,②职业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车知识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务服务标准及岗位职责,⑥车辆回场必检业务常识和应注意事项。
二十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交通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到车辆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证照齐全,按要求投保,强化车辆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使车辆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营运。
(三) 认真督促驾驶员做好也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搞好日常维护。要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设施,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检查登记,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车方凭证向车站报班。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和车辆不准进站配载,不准营运。
(四) 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作业规范,做好维护、修理作业和轮胎使用规定,确保车况良好,附属用具设施齐全有效。不准使用无厂牌、无标记的伪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单车台账、统一格式、记录型号、使用数据、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技术等。
(六) 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每辆车的档案包括,①购车发票,②道路运输证,③车牌及线路牌,④行驶证,⑤进站证,⑥车辆押金单,⑦责任经营者及转包记录,⑧车辆变更记录,⑨路费,⑩保险单等。
二十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驾驶员都要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在方面考核,严格审查从业资格,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熟悉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二)、严格加强车辆驾驶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政治思想、交通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驾驶员遵纪守法,尊客爱货,服从 管理,热爱本职,遵章行车,自觉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三)、要督促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前自觉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客货票据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人数是否超员或漏员,检查核定行李情况,严禁“三品”上车。
(四)、要经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姿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驾驶员生活,并给予必要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不断地改善他们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 防止驾驶员疲劳开车。
二十七、(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六)、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做一人一档,每名驾驶员档案包括:①驾驶证,②从业资格证,③身份证,④招聘考核原始记录,⑤聘用合同,⑥风险抵押金单,⑦安全公里记录,⑧奖励表彰记录,⑨事故责任者检讨书,⑩处罚决定等。
二十八、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三项。其中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行车事故档案做到一事故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包括:①事故现场图,②事故报告,③事故责任认定书,④索赔资料,⑤肇事驾驶员检讨书,⑥事故责任者处理报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车安全考核招标并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头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小结,年尾有考核总结表彰。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十、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生产作业场所和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和签章手续。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同时,对重点车队、重点驾驶员、重点线路、重点运输、重点季节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安全检查还包括对车辆进行动、静态检查和每年的年审、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十一、车辆安全风险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大客车10000元/辆,中巴客车5000元/辆。
(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属单位可先从该车风险抵押金中提款垫交,责任经营者事后补充缺额。
(三)车属单位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点挪用。
(四)责任经营者退出经营时,车属单位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不得拖欠。
三十二、驾驶员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车属单位经考核聘用驾驶员后,驾驶员必须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购买驾驶员安全行车保险后,才能正式上岗。
(二)受聘驾驶员要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2000元/人。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车属单位可按其应负责任的比例从抵押金中支付,驾驶员违反车属单位规定需实施经济处罚时,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后驾驶员必须及时补足。解聘驾驶员,应退抵押金。
三十三、车辆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车属单位要设立安全互助金,落实监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严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额留作积累,不再退还。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标准,根据车辆质量和车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客车每月200-400元/辆,中巴客车每月100-200元/辆。
(三)运输单位结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发放标准应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公布于众,监督实施。
(四)、车属单位每年应从互助金的总额提取20%作为安全活动经费。
三十四、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一)、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要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单位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长途客车每班次进行一次安全例检,短途客车每天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三十五、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制度
(一)、根据(粤安监[2009]69号)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经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教练车全部要安装和使用符合省标准以上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GPS).
(二)、车属单位要建立GPS监控平台,成立GPS监控小组,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三)、每个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应统一选择一个GPS营运商经营,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四)、各运输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对超速行驶和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惩罚,确保行车安全。
三十六、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交通局。
(二)、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交通局,并立即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运输企业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交通局。
(四)、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每月的月报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报交通局。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或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资格。
三十七、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对安全行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受到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 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 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而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2.更换前保险杠经过审批后是可行的,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改装是不允许的。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
3.加宽轮胎,对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等进行改装,这些改装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改排气,验车的时候尾气不合格,因为三元催化器不是原车的,原车的三元催化器有400个孔孔,有效的过滤有害气体,要是改装后的排气,要不就没有三元催化器,要不就是有一个"假三元催化器",假三元催化器有100个孔孔,不能很好的过滤有害气体,但是验车可能会过.

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对进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改装车辆涉及安全问题,请谨慎。回答内容涉及法律问题,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专业人士)

改车,换发动机或车身颜色,是必须要经过交通管理局批准的,才能改.
还有以下行为不能验车:
加TURBO(涡轮),很简单的理由,违法!!!
加天窗,后加天窗影响车辆钢性,结构,不安全.

6、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行车的操作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行车的操作安全管理制度为:  

1、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2、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4、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采集者退散

5、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6、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7、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8、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9、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10、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7)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扩展资料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8、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均要有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总结本企业近期内安全工作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效地开展安全活动。
二十四、安全学习日制度
安全学习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乘务员和管理人员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的法规、文件、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方法,并贯彻实施。驾驶员每月学习不得于2次,要有本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一、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车检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教育培训的主要项目有:①交通法规教育,②职业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车知识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务服务标准及岗位职责,⑥车辆回场必检业务常识和应注意事项。
二十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交通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到车辆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证照齐全,按要求投保,强化车辆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使车辆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营运。
(三) 认真督促驾驶员做好也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搞好日常维护。要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设施,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检查登记,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车方凭证向车站报班。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和车辆不准进站配载,不准营运。
(四) 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作业规范,做好维护、修理作业和轮胎使用规定,确保车况良好,附属用具设施齐全有效。不准使用无厂牌、无标记的伪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单车台账、统一格式、记录型号、使用数据、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技术等。
(六) 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每辆车的档案包括,①购车发票,②道路运输证,③车牌及线路牌,④行驶证,⑤进站证,⑥车辆押金单,⑦责任经营者及转包记录,⑧车辆变更记录,⑨路费,⑩保险单等。
二十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驾驶员都要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在方面考核,严格审查从业资格,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熟悉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二)、严格加强车辆驾驶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政治思想、交通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驾驶员遵纪守法,尊客爱货,服从 管理,热爱本职,遵章行车,自觉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三)、要督促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前自觉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客货票据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人数是否超员或漏员,检查核定行李情况,严禁“三品”上车。
(四)、要经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姿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驾驶员生活,并给予必要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不断地改善他们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 防止驾驶员疲劳开车。
二十七、(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六)、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做一人一档,每名驾驶员档案包括:①驾驶证,②从业资格证,③身份证,④招聘考核原始记录,⑤聘用合同,⑥风险抵押金单,⑦安全公里记录,⑧奖励表彰记录,⑨事故责任者检讨书,⑩处罚决定等。
二十八、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三项。其中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行车事故档案做到一事故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包括:①事故现场图,②事故报告,③事故责任认定书,④索赔资料,⑤肇事驾驶员检讨书,⑥事故责任者处理报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车安全考核招标并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头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小结,年尾有考核总结表彰。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十、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生产作业场所和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和签章手续。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同时,对重点车队、重点驾驶员、重点线路、重点运输、重点季节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安全检查还包括对车辆进行动、静态检查和每年的年审、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十一、车辆安全风险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大客车10000元/辆,中巴客车5000元/辆。
(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属单位可先从该车风险抵押金中提款垫交,责任经营者事后补充缺额。
(三)车属单位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点挪用。
(四)责任经营者退出经营时,车属单位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不得拖欠。
三十二、驾驶员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车属单位经考核聘用驾驶员后,驾驶员必须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购买驾驶员安全行车保险后,才能正式上岗。
(二)受聘驾驶员要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2000元/人。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车属单位可按其应负责任的比例从抵押金中支付,驾驶员违反车属单位规定需实施经济处罚时,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后驾驶员必须及时补足。解聘驾驶员,应退抵押金。
三十三、车辆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车属单位要设立安全互助金,落实监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严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额留作积累,不再退还。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标准,根据车辆质量和车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客车每月200-400元/辆,中巴客车每月100-200元/辆。
(三)运输单位结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发放标准应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公布于众,监督实施。
(四)、车属单位每年应从互助金的总额提取20%作为安全活动经费。
三十四、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一)、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要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单位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长途客车每班次进行一次安全例检,短途客车每天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三十五、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制度
(一)、根据(粤安监[2009]69号)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经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教练车全部要安装和使用符合省标准以上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GPS).
(二)、车属单位要建立GPS监控平台,成立GPS监控小组,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三)、每个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应统一选择一个GPS营运商经营,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四)、各运输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对超速行驶和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惩罚,确保行车安全。
三十六、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交通局。
(二)、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交通局,并立即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运输企业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交通局。
(四)、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每月的月报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报交通局。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或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资格。
三十七、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对安全行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受到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9、汽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是什么

保修技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和举升起重设备是否完好,禁止使用有毛病的适用的工具和机具。如发现机具有毛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二、顶垫车辆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电动举升器顶车时,前后应同卡,高低一致,并注意举升器的最高行程。切勿超过。
放下车辆前应与周围的人预先招呼,确认无人在车底下工作和无什么障碍物时,方能启动举升器把车辆放下并注意举升器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开关来停止举升器。
三、不需要整车举升的必须用三角垫木垫稳不离地的车轮,严禁在没有垫稳车轮的情况下,在车下进行保修作业。
四、不准在吊起的物件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专用座架上地行总成或部件的拆装。
五、清洗零件应在专设的洗件盆或洗件池内进行。非必要,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件。
某些零部件如发电机、起动机、离合器片、刹车摩擦片等需用汽油清洗时,必须使用无添加剂的工业洗涤汽油,并严禁烟火,用后的汽油应集中处理,不得随便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
六、拆装汽车时应使用专门的拉压机器成套扳手,禁止采用手锤、錾子代替扳手使用。
七、拆下半轴、传动轴等轴类长零件,不可竖在车身旁,应当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伤人和刮伤车身。
八、禁止用扳手接连使用或加接管子来增加其扭力。应选择使用的或特制扳手。
九、禁止使用无手柄的狂锉刀和手柄不牢的锤子。不能使用手锤直接敲打淬火工作,而必须通过铜棒之类的软金属,以免铁碎伤人。
十、使用砂轮机必须遵守砂轮机的使用规程,并戴上防护眼镜。
十一、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风动工具,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将电动工具移到工作地点后,才能接电使用。工作完毕后,不准用拉电线的粗暴办法拨插头,而应该先把开关拉下,用手把插头拨下。
十二、使用电动轮胎螺丝拆装机时,应该用冲击次数来控制螺丝的扭力,切勿过松或过紧。对于滑角的套筒应及时更换,拧紧螺丝应对称进行。
十三、使用电动钢板骑马螺丝拆装机时,其扭力的控制全凭经验。边上紧边注意钢板的位置是否对正,一个钢板总成的骑马螺丝应对称逐步拧紧。
十四、使用钻床时,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工件应牢固地夹持在工作台虎钳中。
十五、在帮助焊工接工件时,须戴上防护眼镜和手套。
十六、在车底下工作时,必须使用卧板。
十七、装钢板肖子绝对禁止用手指伸入肖孔对正,应该用对孔工具校对。
十八、禁止将工具零件放在驾驶室顶上或发动机及叶子板上,应放在工具托架上。
十九、禁止正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底下工作。
二十、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马达开关等操纵件。
二十一、进行发动要保修作业和传动系保修作业前必须把电源总开关打下(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应拆下电源线并包扎好)。
二十二、修理油箱需要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风、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安全的地方。
二十三、车间所用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应放在安全地方,禁止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轮胎上。
二十四、对下列有关安全部件必须由主修技工复检,检验人员负责必检:
(1)前桥方向系——工字梁、转向节主肖、方向盘自由转动量、转向节、球头肖、横直接杆、三臂(转向节臂榜臂、重臂);
(2)制动系——决泵、分泵、制动鼓、制动摩擦片、制动软管。
(3)后桥——轮 、后桥
(4)发动机——活塞、活塞环、研磨气门,检修连杆及大、小轴承。
二十五、凡有弹垫圈、开口肖、保险垫片等报废防松装置的,复装时务必如数装上,不准凑合使用。
二十六、无驾驶执照者严禁开动汽车。需要起动发动机时应以班组长为主,或由班组长指派比较熟悉汽车性能的主修技工发动。
二十七、双班时,当班人员应将工作中所发现的各种毛病及未修好的部件报告组长或通知接班人员。
二十八、工作后主动整理自己的工作位置,将工具擦净收拾好,清扫场地。
氧焊工安全操作制度
未经专门训练并经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一、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应将长发罩于帽子中。
二、作业前应对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氧气瓶减压伐、压力表、焊把、割把、胶皮软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
三、乙炔发生器应放置于安全、人少、有禁火标志牌的地方,距施焊处不得少于5米,周围不准有明火,水封安全器内必须保持一定水位,无水或缺水时禁止使用。
四、氧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严禁暴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氧气瓶与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一起,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五、施焊现场附近不得有电闸和火源,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冬季瓶口冻结应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六、氧气瓶必须立放或地面不小于75度斜靠,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流动作业时应将氧气瓶置于专用小车。
七、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容器前,应用苏打水蒸汽等清洗干净,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焊、割。
八、焊接密封容器或两端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容器内气体膨胀发生意外。
九、点燃焊枪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应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当焊嘴温度过高时,发出“噼啦”声,应关闭及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枪头放入净水中冷却后再点燃施焊。
十、点燃焊枪时,严禁手持火柴直接点火,应将焊嘴对准被燃物点燃。
十一、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换使用。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放置温室内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
十二、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枪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分离,盖好气瓶盖,拨出乙炔发生器筒,将乙炔吊篮取出,胶管盘好挂起。
十三、瓶中氧气不得用净,剩余压力应保持不低于是47KPa——245KPa(1.5 —2.5Kg/cm2),剩余压力降到上述值时停止使用,及时换瓶。
十四、搬运氧气瓶时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未经专门训练并经技术考试合格者,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一、电烛机外壳应可靠接地。电焊机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能雨淋,应放于干燥通风处,以免损坏绝缘。内部线圈是水冷的,在使用时应按规定通水冷却。
二、修理焊机和搬动焊机时,首先要断电,避免触电。
三、经常检查导线的焊接绝缘是否良好。
四、工作时带好绝缘手套及穿好胶鞋,皮肤不能外露。
五、工作时必须用面罩保护面部,使用的滤光玻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仰焊时,要将衣领、袖口等处严密扣紧。
七、清理焊条,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八、车间及工场固定的焊接工作地点,应有通风装置。并用隔墙与其他工种隔开。
九、在车上焊接时,应先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防止引起火警。
十、在车上焊接时,回路电线不准搭在油箱或油箱架上,防止出危险。
十一、工作完毕,必须将电焊机电门关好。
油漆工安全技术制度
一、在存放漆料的地方以及附近场地和场所严禁吸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和其他火种进入上述场所。
二、在施工时必须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毒口罩等。
三、在施工后,应用温水或肥皂清洗手脸。喷漆后,要进行淋浴,工作服不准离开车间,以防污染。
四、在车上喷漆时,应注意车辆是否稳固。不得随便用桶或箱子代替脚手架。
五、漆料库房和施工场所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电动机、电气开关)都应采用防爆型式。
六、在施工时,应避免敲击、冲击、磨擦等,以免发生火花、引起危险

10、有没有什么正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啊?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车辆负责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防盗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生产后其它,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的用车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统一进行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生产调度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报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产调度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负责安排。
4、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6、外租车辆使用前由生产调度对其证件、保险,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长途(超过120KM)用车时,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填写长途放行证,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出车。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项目部及基层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同行车辆超过2台的,必须按照要求队车行驶、前车带后车,领导干部带车、控制好车速。
6、行驶前驾驶员有义务向乘车人员进行系安全带的安全提示,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特种车辆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雾天气40KM/h,通用车辆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庄、矿区速度20-40 KM/h、高速公路100-120 KM/h、雨、雪、雾天气40 KM/h)。
7. 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班组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设备运转记录,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与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