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品车配备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2、消防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不受交通限制吗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
1、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2、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
3、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4、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2)车辆应急救援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为了救援被困车辆可以把车停在应急车道吗
应急车道基本都是高速上,高速上是不允许私人非救援车进行拖车装车走的,只有打高速路的救援电话派车来,其他专用救援车辆应该可以
4、蓝天救援队车能装警报吗
警灯警报必须申请备案并且通过,蓝天救援队有通过的,所以只要申请备案通过了,就可以合法使用
5、国家通信应急救援车辆限行吗?
你好,应急救援会有专用号牌的不在限行范围内。
希望能够帮到你。
6、国家应急救援车牌号如何让交警认可
国家应急救援通信 是呼号牌,可以挂在车上,正规的都买专用的侧牌挂架,挂在车头车尾不遮挡车牌的位置,并且考取相应资格证,配备合法的无线电设备。
7、车子高速救援要收费吗
要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7)车辆应急救援扩展资料:
各级价格、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并定期组织专职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8、在高速公路车辆发生故障可以停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吗
是。否则你能在那里等待呢?
9、国家应急救援车牌号如何让交警认可?
悬挂在车辆上即可。
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
应急部为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驾驶悬挂专用号牌车辆的人员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9)车辆应急救援扩展资料
对专用号牌要素和车辆外观进行了规定。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
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外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涂装“救援 RESCUE”字样,车身侧面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和所属单位名称、车辆编号,车顶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涂装装饰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