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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评估

发布时间:2020-08-06 03:13:02

1、如何评估车辆损失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2、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1、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3、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评估方法

如果对评估有意见,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车损”怎么评估?

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



车辆贬值原因包括多种因素:配件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修复后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导致贬值。如果是成色较新的车,贬值率肯定要高一些。



车辆贬值一般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委托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车的贬值损失作鉴定。



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因此,车辆贬值只能向肇事者提出。



你可以向司机个人提出,因为司机个人是肇事人,具有直接的赔偿义务。也可以向车队提出,因为公车司机是职务行为,就是履行职务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可以要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承担。



所以,索赔主体由你选择。

5、车损如何评估

先说明,各地规定有差异,也没看到你的车,我做过定损工作,根据我的经验先简单说说。
对方的车损坏驾驶室和大梁要看具体损失部位和撞击损失程度,因为车损不一定要换总成,有的部件以修复为主,有的特别是涉及行车安全的部件会优先更换,所以说必须要看到车,才能精确测算,再者,各地配件市场和修配工时也不太一样,所以在网上无法给你估计出一个对你负责人的价格,但是各地往往规定,当修复费用大于更换费用的60%(部分地域为70%)的,应该总体更换,或整车报废,但应去更换部分的现有残值,这是规定,操作起来略有差异。
是不是要去掉残值是要看原车或原主要总成是否需要整体报废,如果已修复为主的,绝大多数不需要扣减残值,如果报废需要扣减,但国家规定的五大总成不能扣减的除外(防止拼装车)。
对方车辆是否有路权与你的交通事故无关,与定损也无关,但要注意,交强险有10000元的无责赔偿,没有交强险的车辆按照有交强险处理,也就是你的保险公司不区分责任拿一万,对方自负一万,剩余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认定比例划分,根据你的描述基本上可以确定无路权,还要自负一万,你的损失轻微,若在一万元以内,建议你向交警队申请自修和解,这样你在一万元以内自修,基本上无损失。

6、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的计算:
1、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
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7、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8、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需要那些手续

其法律依据是:《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9、物流车辆的营运损失评估用什么评估方法?

对于营运车辆的评估来说,如果存在着活跃公开透明的市场,市场法是评估营运损失的首选法。
淄博众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致力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合同违约中的可得利益损失、停产停运的损失评估研究,还有生产利润损失评估、经营利润损失评估、转售利润损失评估,并已有大量的成功案例。委托人可以依据其做出的相应评估报告为依据向对方主张自己的该项权利。详情可以百度搜索公司网站进行了解。

10、车损评估鉴定有什么程序

一、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 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二、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一)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3. 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计算其损失金额。(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三、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及标准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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