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队有那些纪律和规定?
一、基本内容:
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1、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3、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4、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6、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7、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8、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9、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10、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三、三大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
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3、一切缴获要归公。
四、八项注意
1、说话和气;
2、买卖公平;
3、借东西要还;
4、损坏东西要赔偿;
5、不打人骂人;
6、不损坏庄稼;
7、不调戏妇女;
8、不虐待俘虏。
(1)部队车辆制度扩展资料
军人处分
一、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处分项目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7、除名;
8、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三、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6、撤职;
7、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第(五)项中,降职(级),即降低非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和文职干部的级别等级。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
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当年受本条令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较长的;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职的。
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士官军衔等级工资,从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具体实施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2、部队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总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某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以公司名义证明其作用并承担法律责任义务的公章。本办法所称部门印章,是指为公司各部门专门刻制、由该部门使用并保管的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书、证件、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要用印章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经营管理部,部门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部门,以上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2)部队车辆制度扩展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3、部队有哪些规章制度?
主要是各种条列、条令。最主要的三大条令是:内务条令、队列条令、战时条令、纪律条令。各部队还会根据本部队的特殊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
4、唐代军队制度
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候卫、左右领军卫、左右屯卫、左右骁卫)和太子的东宫6率(太子左右率府,所领军士称超乘;太子左、右司御率府,所领军士称旅贲;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所领军士称直荡)。
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人、副率2 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於府,将归於朝。”(《新唐书 兵志》)天授二年(691),又于十二卫中置中候,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下。与司阶、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 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a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 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 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 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 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 骑。次年, 骑达12万人,分隶於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 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 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 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 7营,选骁壮者,於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 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 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 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 3年者,官给赐物;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后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 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徵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新唐书 兵志》)。
5、军人怎样落实好部队的各项制度
一、要在“规范性”上下功夫,处理好“抓制度”和“抓落实”的关系
规范性,就是要把部队的各个方面用正式的规格统一起来,作为每个军人所遵守的法典。部队的建设要上层次、上台阶,就必须注重规范性,要把制度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部队的制度概括起来就是条令条例、政策法规和上级的纲性要求,这些都是抓建设打基础的科学依据和行动指南。因此,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时刻把制度规定带在身上、记在心里、用在实践中,只有这样各项工作才不越轨偏向。落实规范性要求,一是要从点滴做起。坚持从起居作息、穿衣戴帽、言行举止抓起,严格落实规定和制度要求。二是要严格标准。无论机关还是基层,无论将军还是士兵,都必须用制度规定这个标准严格衡量,不管理解不理解、习惯不习惯,都要严格照办,任何人员都不能置于制度规定之外,任何时候也都不允许降低标准。三是要持久养成。就是把制度规定渗透到各项工作、各种活动和各个细节中去,保证制度规定全面落实、经常落实。四是要注意克服薄弱环节。对小 散远单位、零散人员和课余时间,要防止管理出现空档;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规定更好地贯彻落实。
二、要在“细节性”上下功夫,处理好“抓大事”和“抓小事”的关系。
“天下之难作于易,天下之大作于细。”一个有建设成就的单位,无一不注重细枝末叶,一个有经验的管理者,无一不注重精确化、细节化。“细节决定成败”是多年来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经验。但这种细,不是事无巨细,更非包办代替。抓基层的工作具体实在,纷繁复杂,要正确处理好“抓大事”和“抓小事”的关系,归究起来就是各级干好各级的事,各人尽好各人的责,特别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事实上基层出现问题的“大”与“小”是相对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基层建设中的问题也是如此。“小洞不补,大洞尺五”。若不去经常补“小洞”,“小”问题达到一定量的积累,就必然会产生质变,酿成“大”的问题,后果或损失就难以收拾。如果能抓好经常性工作,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小”的状态,使基层建设不发生“大洞”,岂不更好!要从源头抓起,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才能把打基础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在“重复性”上下功夫,处理好“反复抓”和“抓反复”的关系
部队是一个流动的群体,人员不断变化,任务不断转换,任何时候都是强弱同在,长短并存,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出现。因此,我们在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统揽和指导基层建设,瞄着基础性工作打基础,盯着经常性工作抓落实,在实现当前发展目标的同时夯实未来发展的基础。一是要反反复复抓落实。基层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落实中可能还有不落实的因素,发展中可能还潜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抓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必须静下心来、沉下身子,下长功夫、细功夫、慢功夫,在反复抓、抓反复中使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保持经常、形成制度、取得成效。二是要盯着弱项做工作。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基层建设始终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紧紧盯着薄弱环节,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正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在不断克服薄弱环节中谋求基层建设的发展进步。三是要着眼持续打基础。部队建设动态的发展过程决定了打基础必须持续用力。
四、要在“统筹性”上下功夫,处理好“抓基层”和“基层抓”的关系
基层建设有序发展的过程,是辩证唯物主义事物的普遍联系原理的体现,是系统论的必然要求。抓基层必须遵循和把握有序发展的规律,增强领导工作的统筹性。一是学会“弹钢琴”,区分轻重。基层工作千头万绪,要想一手抓住24只鳖,谁也没有那么大的本领。学会“弹钢琴”,就是当你需要敲击哪个键时就敲一下,该重时就重敲,该轻时就轻敲。抓基层也必须象弹钢琴一样,抓住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基础工作,扭住影响中心任务完成的关键环节。二是经常“梳辫子”,整理归纳。机关千根线,基层一根针,如果抓基层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造成“领导忙、机关累、基层骂”。学会“梳辫子”就是把千丝万缕的工作整理好、归纳好,该分的分,该合的合,该捆绑的捆绑,要善于将上情与下情融为一体,综合考虑,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综合“加工”,有所取舍,才能确保忙而不乱。三是坚持“照镜子”、分清职责。部队实施的是能级管理,规定了每个职级的责任。坚持“照镜子”,就是时刻对照职责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领导机关坚持按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既要靠前指挥,又不能“越俎代庖”,切忌做“一竿子捅到底”的事情。是基层做的事,就放手让下级做;基层能做的事,就放权让基层做。
6、中国军队制度
1、中国军队制度比较多,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回》,《中国人民解放答军队列条令》,另外还有《中国军队军衔制度》,《中国军队干部制度》等。
2、军队管理制度是军队为了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内部秩序,所制定的要求官兵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战时有战时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
3、现行的三大条令,是中央军委向全军颁布的命令,是全体军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一般分为战斗条令和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分别规定战役、战斗的准备、组织、布署、实施、指挥、保障等基本原则,以指导训练和作战。共同条令主要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和警备勤务条令等。
7、现在部队里的制度是怎样的?
现在部队在制度上各不相同,相比较来说,最舒服的是空军(后勤兵)、消防武警,他们外出一般不计时间,只要不在外过夜就行。最严格的是步兵,他们外出按比例按制度。
8、武警部队制度
其实武警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都练武术,武警分好几种,有内卫,边防,消防。。。。要学点硬功夫我建议去内卫,那你就要苦几年了。
9、三国时期的军队制度是怎样的
先说一下东汉时的军制.
一、权力机关:从西汉起太尉就是管理各郡国常备军的大员,但是常被皇权压制或干脆不置。到了东汉因为各州郡侯国的兵力被取消所以职权反而得到扩大。位列三公之首而且九卿中的太常、光禄勋、卫尉受其管辖。甚至权力大时可以控制尚书台。实际上东汉的具体军事权力机关是尚书台,东汉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有着参与军事方面各项决策的权力。但是因为地位较低所以成了一个皇帝,大将军,太尉谁势力大听谁的执行机构。在具体作战时就由各将军,中郎将,校尉等领军作战.
二、中央军:东汉的朝廷直接控制的部队主要是宿卫军即西汉时的南军;都城的警备和机动部队即所谓的北军.
1、宿卫军:分两部分,一部由光禄勋所辖,作为皇上的警卫部队。即所谓虎贲郎、羽林郎、羽林左、右骑。属官有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中郎将及羽林左、右监。另外一部分由卫尉所辖,负责宫内的警卫巡视及宫门的守卫.
2、北
军:也是两部分,一部由执金吾所辖,担任都城的防卫及皇帝出巡时作卫队和仪仗队;另一部是北军的主力设五营由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统领。他们由全国最精锐的士兵组成负责防卫京师,有时也作为主力出征。到了东汉未年又在北军五校外设立了西园八校尉,分为典军、上军、中军、下军、左军、右军、助军左、右校尉,历史上有名的如曹操、袁绍等都在西园军中任职。这一部队在东汉晚期成为京城一支重要的军队.
3、地方军:因为刘秀要省兵减政,所以将西汉时的郡国都尉、边郡吏卒、郡国的材官、楼船、骑士等常备军都取消了。但是后来为了应付战争叛乱不得不在各地方驻军。而且东汉未年为了镇压日渐加剧的民众反抗不断授于地方剌史太守等官员军事权力,又重用州牧的职务,地方剌史太守们完全拥有领兵,发兵,募兵的权力,“内亲民事,外领军马”掌握军政全权。使军队日渐军阀化,成为私人力量。成为三国时代军阀混战的一大前提.
4 兵
源:东汉建国后废除了秦以来的征兵制改为募兵。郡国不设常备军,有战事就临时募集士兵。募集的对象有农民,商人、少数民族;募集办法主要是用钱财、免赋、免役的办法。在战乱时也有以募为名强抓壮丁的。这一制度导到了临时征募的士兵未经过训练,战力远低于秦西汉的征兵制下的士兵。而且地方官员普遍招募士兵,到东汉未年军阀势力大量招募人员并编成私人军队成为自己的部曲、家兵,建立私人武装成为东汉未群雄争霸的根源之一.
三国时期各国的军制都对汉代的军制有一定的继承。但因为各国的地理环境和条件不同又各有特点.
魏国:
一、权力机关:三国是个战乱时期,军队在很大程度上带表了一切,所以往往最高权力者都直接掌握着军队的大权。所以魏的最高军事统帅一直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者。如在曹操之世他的大将军幕府,相府,王府一直是完全掌握军政大权的机关,由其本人作为最高统帅。先后设有领军,护军,军师祭酒,司马等职务掌管军务。在曹丕时代因为已称帝,任命宗室大臣任大将军掌管军务。如夏侯墩、曹仁及后来的曹爽等。在外有各将军和加都督诸军事号的官员领兵作战.
二、中央军:魏的中央军队分为中军和在外的驻军,全部由出任大将军、大司马等加都督中外诸军事的大臣所辖.
1、中
军:这一部分部队驻扎在京城,是全国军队的精锐所在,由曹操的亲军虎豹骑等发展而来。这支部队作为禁军负责京城的防务、宿卫;而且还是全国的战略机动力量,是出征作战的主力,设有中领军,中护军作为统帅。并分为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五营,其中武卫营负责担任宫廷的警卫,其早期的统领就是虎将许褚任武卫将军。另外在名义上东汉时北军的长水、屯骑等五校营也还保留着,但仅仅辖有数百人.
2、外驻军:他们也由朝廷直接控制,但是为了战事的需要驻扎在外地。当时三国纷争,为了防备吴蜀及北部少数民族,魏在各边州驻扎重兵任命大将统率并授于征、镇、平、安等将军号都督诸军。如前期曹仁,张辽等。为了避免这些大将们与州郡的守牧们发生权力冲突,发展到文武互兼,军政合一,或让州郡守牧加上将军号统兵,或让外镇的大将兼任守牧之职。这一制度到两晋南北朝时期日益普遍,导致其后的数百年手握军权的大将造反的例子常常发生,直到宋朝才进行了根本的改革。不过也成为北宋的军队战斗力低下的原因之一.
三、地方军:当时各地的守牧都有部曲,及一定的州郡所招募的军队。魏国又实行给客制,往有把屯田户变成部曲的,加上有将军号掌军权的地方大员又控制了中央的外地驻军,使地方势力十分强大.
四、兵
源:东汉未年的割据战争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生产,人口急剧减少,各地军阀豪强纷纷聚集宗族,招募流民成为部曲,曹魏的军队最早就是这些部曲组成的。如曹操讨董卓时招的五千兵马,许褚、李典等都是地方豪强,带着一千多甚至数千家的宗族部曲来投效。另一重要来源就是军户制。也即士家或兵家,这些人单独设立户籍,世代当兵,平时屯田,战时作战,是一个稳定的来源。除此之外还使用招募、强征、收降等办法来扩充兵源.
五、特
点:魏国地大人多,拥有三国中最强大的军队,最多时高达五十万人之多。以陆军为主,水师为辅。因为地处北方,及一些其他因素于吴、蜀相比军队有其独有的特点.
1、骑
兵:曹操是指挥骑兵出身,善于步骑协同作战,而且居于北方,部下骑将也多:如夏侯渊、曹仁、曹纯等。所以魏有三国最强大的骑兵。曹操一直十分重视骑兵的建设,还在黄河以南发展时就从司州购马组织骑兵部队,麾下有名振天下的精骑虎豹骑。灭乌桓后收编大量少数民族善骑射者,壮大了魏的骑兵队伍,吴蜀两国骑兵均无法与之争锋。所以吴将吕蒙就说如果打徐州是铁骑所至之地得之也无法守.
2、军
法:曹操主张以法治军,制定了严格的军纪,赏罚分明。自身就有割发代首严正军纪的行为.
3、屯
田:这一作法自古就有,三国时曹操为了保证军事上大量的用粮,在早年就开始屯田,分民屯和军屯,民屯按是否用官牛,收成老百姓和官府按比例分成,军屯之粮全部归国家所有多用于军事,曹操的这一作法收效很大,于许下屯田当年就得谷一百万斛。是“积谷以征四方“成为曹操成就霸业的基础。后来夏侯敦,邓艾等都多次行屯,对征战用粮起了巨大的作用.
4、军
户:魏国人口较多,所以曹操对人口进行划分,分为民户,屯田户,军户三部分,其中军户要世代为兵,社会地位很低.
5、质任制:为了防止士兵和将领逃亡或叛国,曹魏采用了质任的制度,兵将的家人都集中安置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区作为人质,如果发生逃亡、叛国之类的行为时就会使家人受到株连,也有一些将领为了表示忠心也自己送人质,如李通就自己把宗族都送到邺都去,得到了曹操的称赞.
蜀国:
一、权力机关:蜀国也和魏国相似,刘备在世未称帝前,他的左将军幕府、汉中王府是最高军政机关,设置军师,司马等管理军务。称帝后皇帝为最高军事长官。诸葛亮当政时相府成为蜀国实际上的统治中心,诸葛亮在相府设立长史,司马,参军等管理军务。其后蜀国军权交由蒋琬、姜维等任大将军掌管。设监军,护军等协助管理军务。具体作战时有骠骑、车骑及各杂号将军统兵作战.
二、中央军:蜀的中央军分禁军和外驻军。由丞相、大将军及中央任命的各将军,都督所辖.
1、禁
军:其任务性质如同魏的中军,也是负责皇帝的警卫,都城的防御等。有左、右羽林军设都督管辖;虎步营、虎骑营设虎步监、虎骑监管辖。禁军的统帅由蜀汉的皇帝任命亲信兼任,不单独设立职位。同魏国一样东汉的北军五校营在名义也保留着.
2、外驻军:同魏的外驻军一样,驻防在汉中、白帝等边防要地。主将由朝廷任命。许多人也是由将军都督兼任地方牧守,或由地方牧守兼将军,都督.
三、地方军:蜀的地方各牧守均以一定的部曲兵和州郡兵为基础组成.
四、兵
源:最初也是招募和收降而来,许多是将领的私人部曲,家兵。占领益州后设立征兵制。蜀汉人口少,无法实行军户制,所以除了将领的部曲兵为世兵外,在全国编户齐民,所有适龄男子都要服兵役。并将一些不在编户内的流民编为军户补充兵源的不足.
五、特
点:蜀国地小而人口少,居于多山险要的蜀地,据汉中天险抗魏。步、骑不如魏,水军不及吴,所以刘备,诸葛亮根据自身的条件创立了一支有自身特色的军队.
1、弩
兵:蜀国主要同魏作战,为了对抗魏国优势的步骑兵,特别是骑兵,蜀国建立了一支近万人的弩兵。其中大量使用云贵一带的少数民族,有较强的战斗力。并装备有诸葛亮发明的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这种连弩火力极强但射程较短,再配合射程远的蹶张弩(用足踏才能开的重型弩)有很强的火力。这些弩兵,辅以少量车兵和步兵配合用战,对抗魏国的铁骑.
2、运
输:蜀国多山,道路艰险,为了转运困难,北伐时诸葛亮制造了木牛、流马,(好象也有说是蒲元做的)以车代步节省了人力和消耗.
3、训
练:因为蜀军人力有限,所以诸葛亮作了八阵图用来训军队协同作战的能力,据分析八阵图即是蜀军演练士兵的各种阵法的总称,也有说是一种用步,骑,车,弩各兵种联合组成的战阵用以对抗魏的突骑.
吴国:
一、权力机关:同其他两国相似,吴在孙权称帝前以将军幕府作为最高军政机关,设军师,长史,诸曹掾管理军务。称帝后皇帝为最高统帅,以下由相或大将军、上大将军之类的高级将领加“都督中外诸军事“号掌管军务。作战时由各将军、都督领兵作战.
二、中央军:吴的中央军也称中军,主要就是禁军,宿卫军。职能与魏的中军、蜀的禁军相似。有羽林、武卫、虎骑等营,士兵主要是孙氏宗族的部曲组成,由孙氏宗室子弟但任指挥,一般称为督或将军。同样吴也保留了东汉的五校营,设一个五营(校)督统领.
三、地方军:吴国地方守牧也是军政合一,而且不兼领军事的也有自己的部曲兵并且世袭。在三国之中地方势力最为强大.
四、兵
源:吴国军队最初基本由部将和江东大族的部曲、私兵,以及一部分招幕和收降的士兵组成。后也建立了世兵制,入军籍单立户籍,世代为兵。另外为了补充兵源不足,孙权残酷的对待江南的少数民族。如其年年对山越用兵就是为了俘虏人口,强壮用来当兵,体弱的用于耕作。所以吴军的步兵主要是山越人组成的。孙权派卫温等去夷州(今台湾)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多俘虏人来当兵.
五、特
点:吴军地处江南水乡泽国,水军十分发达。江东各豪族有很大的势力,是吴国统治的基础,所以吴国与魏、蜀相比有其独有的特色.
1、水
军;吴国地处江南,有长江作为对魏的防御线,所以有一支强大的水军。陆军在吴国是作为水军的辅助力量。吴国为了武装水师在侯官(今福建闽侯)设有大规模的造船厂,造出的运输船大的可载粮万斛;战船最大的上下五层,能容战士三千。并在濡须、西陵设有坞。(即水军的基地)这支水军在对魏的作战中多次获胜,当曹丕统大军南下时也不得不面对长江感叹“魏空有武骑千群,无用武之地。“这样的局面直到蜀灭后才被打破。晋王睿在蜀治水军近十年,以楼船水师东下打败吴军水师.
2、江
防:吴国为了加强长江的防守在长江沿线设立了烽燧,有守望,报警,通讯设施。据《太平御览》中说“引烽火以炬,置弧山头,皆缘江相望,或百里,或五十里,三十里,寇至则举,一夕行万里。孙权时,令暮举火于西陵,鼓三竟,达吴郡,长沙。”以此可见孙吴长江的防御体系是十分完备的。关羽也在沿江设了屯侯,守望备吴,只是没有如此完善罢了.
3、世袭制:吴国主要依靠大士族的力量建立,许多部将开始都是带着部曲私兵来投靠,为了保障他们的特权,吴国就有了世袭领兵的制度。这些将领的军队,实际上就是私人的军队,而且用国家的名义赏给他们,并子孙世袭。并且为了让他们能养得起私兵,还赐给他们奉邑。导致吴国士族力量极为强大,连孙权也不能轻易得罪他们,如陆家,朱家,顾家等皆为江南豪门。这些私人部队父死子继,出则为战士是军队的主力;在家则是仆从做主家的奴隶。吴国许多人年少就领有劲兵,加上孙权的纵容,成了一些骄横不法的无能之辈,最典型的就是周瑜的儿子周胤,韩当的儿子韩综。到了孙权称帝后为了加强集权,保证以后儿子顺利继位,对各豪门进行了无情的打击,连重臣陆逊因此忧死,此后世袭领兵和奉邑制度渐渐衰落.
4、官
称:这其实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吴国领兵的将领喜欢称督,如统领的大将往往称大都督,地方守备以地名冠之,如公安督、西陵督等,负责京城防备的京下督等。
三国的军事制度
魏(220~265)、蜀(221~263)、吴(229~280)三国的军事制度。东汉末年,镇压黄巾起义过程中出现的武装割据势力,经过混战兼并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三国又不断为一统天下而争战。频繁的战争,促进三国军事制度在两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但各国因创建过程和地理差异,又有不同特点。
军事领导体制 三国形成时期,起兵将军或王,都打着汉王朝旗号,亲自领兵,以其幕府为军事指挥机构。曹丕称帝后,魏军权集中于皇帝,置尚书、中书二省长官为军政辅佐。尚书省之下设五兵尚书曹,为处理日常军事要务的专门机构,并分置中兵、外兵、都兵、别兵和骑兵五曹郎,分理不同军队事务。凡有征伐,皇帝临时命宗室重臣为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总理参战诸军。后置而不废,成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末期,魏国军权旁落司马氏,司马昭相府实为最高军事机构。蜀国建立后,刘备废大司马,亲掌军权,并统兵征战,以诸葛亮任丞相的丞相府为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关。刘禅当政后,诸葛亮掌军政大权,总揽全军。末年,则以大司马主管军政,以大将军加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军事统帅。吴国军政大权决于孙权,以左、右大司马掌军事行政,大将军或上大将军为最高统帅。孙亮即位后,置大司马为最高军事统帅。其后,通常以大将军冠督中外诸军事或领中外诸军事总掌全国军务。此外,三国设军师参议军务,或协助将帅统军。曹操于建安(196~219)初年设军师,他任司空后又设军师祭酒,继有中、前、左、右军师。后来,外军中也设置军师,如征南、征东军师。曹丕称帝后,高级武官下皆设军师,如太尉军师、大司马军师、大将军军师、抚军大将军军师等。蜀国早期有军师中郎将、军师将军,既当参谋又有指挥权,后来设中、前、后军师,也多为将军兼任。吴后期所设左、右军师,一般以左、右大司马兼任。
地方军事机构,三国承汉,实行州郡领兵制。州刺史(州牧)或冠将军号,或以持节都督兼任,为辖境最高军政长官。郡太守加将军号者领郡兵,并置都尉专管。
军队构成 三国形成时期之初,各起兵将领以将军亲自统军,兵力较少,并集中使用,实各为一支军队。赤壁之战奠定三国鼎立基础后,曹操同时要对付刘备、孙权,其中央军分为集中机动与分区镇守两部分:一部分集中于中央所在地,担任宿卫兼出征,称中军;另一部分由中央派遣,分别镇守京外,尤其是与蜀、吴邻近地区的军事要点,称外军。中外军体制随之形成。当时,孙权、刘备仍以将军或王开府(设立机构),统掌军政大权,实行中、前、左、右、后五军制。蜀、吴统治者相继称帝后,同魏一样,军队分中央军和州郡兵,中央军分为中军、外军。
中军。魏初,主要由曹操相府亲军转变而来的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等五营组成。正副统帅为中领军和中护军。后期,司马氏为准备代魏,扩充中军,兵力远强于外军。蜀中军的宿卫军主要有左、右羽林郎和虎步营、虎骑营,长官称部督或监。其他中军统帅不固定,有监军、都护、护军等称。吴中军以宿卫军为主,称羽林、武卫、虎骑等,首领称督或将军。
外军。指由在京外各都督统领的军队。魏主要置于沿边诸州,由朝廷委宗室贵戚出任都督,统掌一方军事。有的还兼领太守、刺史,视其资望,加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镇东、镇西、镇南、镇北)或四安(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平(平东、平西、平南、平北)将军称号;有的同时辖两三州驻军。其权限有使持节、持节、假节等。蜀、吴外军将领,一般将驻地名冠于都督或督前为称号,如永安都督、江陵督等。
州郡兵。即地方军,基本以刺史、太守私人部曲为基础增募组成。担负本州郡守备,有时也奉命配属或协同中外军征战,其长官由刺史、太守兼任,多带将军称号。魏在未置外军都督的各州,设监军1人,称监某州军事,以控制地方兵。
三国军队,有步兵、骑兵、弩兵和水军等兵种。水军以吴最强,步、骑以魏为盛,弩兵以蜀最著名。三国总兵力,最盛之时约达80万~90万:魏40万~50万,蜀10多万,吴20多万。
兵役制度 三国形成之初,沿袭东汉,主要实行募兵制。至建安年间,因长期战乱,逃兵增多,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曹操、刘备、孙权都开始逐渐实行不同名目的世兵制,以确保兵源。曹操将士兵家属集中居住,作为人质,并从中获取后备兵员。其兵称士,以服兵役为终身义务;其家称士家或兵户、军户。士家另立户籍,与民户分离,子孙世代为兵,士兵叛逃罪及家属。同时,规定士家女子不得外嫁,士死后寡妻遗女仍配嫁士家,以繁衍士裔。吴还实行世袭领兵制,将帅世袭,所统之兵亦世代相袭,家属随军营居。三国时期,除世兵制外,又用招募、收降、征兵补充军队。还以多种手段,从少数民族中获得大量兵员。如魏的乌桓兵、凉州兵,蜀的南中飞军、叟兵,吴的山越兵等。
三国沿袭汉制,建有抚恤制度。如士卒死亡,要收殓葬埋,魏曾规定送至其家,官为设祭。对伤残将士,免徭役,授土地,给耕牛,分米谷等。
管理与训练制度 各国注重以法治军,定有管理、训练一系列制度,并严明赏罚,以确保其施行。曹操颁布的《论吏士行能令》、《军令》、《败军抵罪令》等,魏军一直奉为治军的法令、制度。其主要内容有:行军、列阵、攻守、驻营和战船停发等,均得按指挥信号行动,违令者斩;战场上士兵紧随本队旗帜,不得乱位,临阵逃脱者,一律斩首;家属隐藏逃回士兵逾一日不报,同罪;行军不得损坏庄稼等。还规定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三国的将领出征或镇边戍守,皆以家属为人质。魏、吴还设校事,监察军民隐事。军队有轮休制度,魏、蜀休假人数常为五分之一。各国都较重视军事训练,建有训练基地,诸葛亮在成都附近以八阵图演练军队,曹操作玄武池培训舟师,孙权利用江湖大练水军,收效显著。魏在每年立秋后举行阅兵,号曰“治兵”。
后勤保障制度 三国军队补给,主要由政府筹办。军粮、军费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获的军粮比重很大。屯田有民屯和军屯。魏国军屯又分军队屯田和军户屯田。军队屯田,主要由驻守与吴、蜀临近地区的外军担任,按建制由各级军官管理,且耕且守,耕战结合。军户屯田,由军事系统的农官度支中郎将、度支校尉和度支都尉管理。蜀军屯主要在与魏接壤的汉中地区,有时与农民杂错垦耕,但原建制不变,由当地长官担任督农,指导屯田。吴的军屯多是士兵和家属一起耕作。吴还实行奉邑制,赐给统兵将领若干县邑,用其租税收入供给部曲及所统之兵,奉邑多少根据官职大小和领兵数量而定。
武器装备,由官府作坊制造,设军官监造。相传蜀诸葛亮曾改制成一发十矢的连弩,装备部队。各国均有造船基地,吴国在武昌(今湖北鄂州市)所造“长安”号,可载士兵千余人。物资运输,主要靠牛马骡驴和车乘,传说蜀用“木牛”、“流马”运输,提高了山区补给效率。
另外,三国袭用汉时边防烽燧制度,建有守望、报警和其他通信设施,沟通京城与边防、督将与部属间联系。军事文书由驿站传递,魏还定有在急信上插鸡毛的制度。
三国军制突出的特点是:中央军建立中外军体制、普遍实行世兵制和大兴军屯。这是当时政治和经济的产物,与军事斗争相适应。但后来外军势力膨胀,至东晋,中央已无法控制、指挥。世兵制有较强人身依附性,对后世士兵地位低贱化和门阀制度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10、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6:3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
听到起床号(哨音)后,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或晚间出火场超过3小时以上时,值班人员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2、早操(起床后2——3分钟)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 由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中队首长报告,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出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
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4、开饭(7:3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人员在食堂门前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5、检查和打扫车辆卫生(饭后——8:20)
包括车辆和灭火器材和保养和维护
6、战备检查(除周一为交接班,时间8:20)
由当日值班班长组织,值班班长应提前向中队首长请示今天训练内容和计划安排,内容包含车辆器材人员情况,并宣布今天训练计划和全天生活安排。
7、操课(8:50——11:30)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课时休息十分钟),由值班员统一组织;休息完毕,继续操课。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收操,完毕自由休息30分钟 。
8、午饭(12:00——12:3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人员在食堂门前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9、午睡(12:30——14:30)
午睡时间,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可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10、下午操课(14:50——17:30)
操课内容按照课程表安排实施,操课完毕自由休息30分钟。
11、晚饭(18:00)
12、收看新闻联播(19:00——19:30)
13、晚间训练(19:30——20:30)
周一、周二训练;周三班安全会;周四集体活动;周五、周六自由活动;周天班务会。
14、晚点名(21:00)
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内容通常包括清点车辆、器材、装备、人员情况, 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15、洗漱(21:30)
16、熄灯(22:0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
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