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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监管

发布时间:2020-08-01 19:00:09

1、海关监管车与非监管车有何区别?

从一个保税区到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加海关封志,货物实行途中监管的,必须使用海关监管车辆。当然也有部分同一个关区又分几个区的,货物场站放行后,派送到其他区的,用普通箱车也可以,施海关封志,不用司机本(俗称白卡,即海关监管簿)。如苏高综保分东区、北区、南区,一般货物在东区场站报关,报关完成后派送南区(名硕),加名硕专属封志,目的地不用报关,直接用普通箱车就可以了。还有部分在保税区提货的,如果收货方不是在特殊监管区域内,一般不用监管车辆。物流园报进报出后,车辆不用加封志,清关完成后,直接派送就可以了。

2、车辆被重点监管是什么意思?

是摊上事了!

3、如何办理海关监管车辆

02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监管车辆,当事人应持下列资料(
正本或复印件,复印件由海关存档)以及填写《
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该表到主管海关索取)
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后联同下列资料的复印件一并送监管处,
监管处审核后签发《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020202 当事人凭《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过户、转籍等手续:
020202 1、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若是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
020202 2、车辆购置附加税缴费收据(正本和复印件)。
0202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和复印件)。
020202 4、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
020202 5、海关需要的其他证件。

4、如何申请海关监管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 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条 海关对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登记资料以及驾驶员的备案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数据资料共享的,不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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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担保;
(三)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第六条 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下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名单及备案登记资料;企业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驾驶员的变更备案手续。
提交本条(二)、(三)、(四)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七条 海关对运输企业的资格条件及递交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
第八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散装货车。上述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二)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连接的镙丝均须焊死,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有特殊需要,需加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集装箱拖头车必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四)散装货车只能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
(五)从事特种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递交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
第九条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复印件;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要求:前方左侧面45°,4×3寸;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提交本条(二)、(三)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条 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见附件5,以下简称《准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见附件6,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
第十一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为运输企业职工;
(三)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四)遵守海关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驾驶员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驾驶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驾驶员的国内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三)驾驶员彩色近照2张(规格:大1寸、免冠、红底)。
提交本条(二)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三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海关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参加海关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需更新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簿;如上述证、簿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车辆年审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海关按以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年审。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不再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车辆更换(包括更换车辆、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辆牌照号码)、改装车体等,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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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时,应出示《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必须向目的地海关办理《汽车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将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完整、及时地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并确保海关封志完好无损,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
第二十条 《汽车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由车辆固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卫星定位管理的车辆,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身份证(IC)卡与《汽车载货登记簿》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应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有关证、簿,不得转借、涂改、故意损毁。
第二十三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和要求行驶,并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运抵目的地海关。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在中途停留并装卸货物。
第二十四条 遇特殊情况,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应立即通知附近海关,在海关监管下换装,附近海关负责及时将换装情况通知货物出发地和目的地海关。
第二十五条 海关监管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或损坏等情事的,除不可抗力外,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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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发生走私违规情事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或范围行进的;
(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办理核销手续的;
(三)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不向附近海关或货物主管海关报明情况而无正当理由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进行查验的;
(五)遗失、损毁、涂改、转借海关核发的《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妨碍海关监管工作或者影响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
(六)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驾驶员;改装车厢、车体的;
(七)运输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
第二十八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
(三)管理不善致使保管的海关监管货物多次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加施于车辆的封志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对所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进行开拆、调换、改装、留置、转让、更换标志、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理的;
(六)有其他需要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
(一)构成走私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管理不严,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从业资格的;
(四)因违反规定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从事有关业务的情形。
第三十条 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运输企业、车辆,海关暂停其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手续;逾期3个月未年审的,海关视其自动放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并予注销,收回有关证件。
第三十一条 运输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道路货物运输资格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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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型企业自有车辆及其驾驶员,需承运本企业海关监管货物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运过境货物境内段公路运输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89〕署货字第9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署监一〔1990〕958号)和《关于转发〈来往港澳货运汽车分流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90〕署监一第345号)同时废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证明书》在哪个部门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证明书》由监管该车辆的主管海关开具。详见海关总署令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三条 常驻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机动车辆,主管海关对其实施后续监管,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年。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常驻机构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见附件6)、《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海关备案证》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见附件7),常驻机构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智慧车辆监管方案怎么做

智慧车管车辆监管系统是采用目前最先进的物联网无线识别技术,针对城市车辆管理与监控的需求,专门设计开发的一套软硬件结合的应用系统。
在英唐众创的这个智慧车辆监管方案力,主要是将微功率抗干扰无线通信技术,应用于车辆管理,包括车辆身份管理、年检管理、违章记录、车辆稽查、路径识别、定位跟踪、车辆防盗、速度监测和自动收费在内的综合车辆智慧监管系统。

7、交通监管常用几种监控方式

我国地广路多,各地市交通管理部门在采购产品时也具有多样性,一方面与设备本身的性能指标密不可分,也与设备成本、各地路况、各地交通监管政策有密切关系,目前国内常见的监管产品有以下几种。下文对地面埋设感应圈(或感应棒)、视频检测、微波雷达、超声波检测、红外线检测和激光检测等监管产品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供读者参考阅读。 地面埋设感应圈(或感应棒) 这种方法比较经典,检测效果也不错。如我国南方,如上海、广东等地区多采用此法。根据车辆经过平行线圈的速度来判断是否超速,并摄像取证。该检测方法的缺点是在于地面埋设的感应线圈的施工量大,路面一旦变更则需重埋线圈,另外高纬度开冻期和低纬度夏季路面以及路面质量不好的地方对线圈的维护工作都是巨大的。 视频检测 该方法通过对连续视频图像的分析,跟踪违章车辆行为的过程,通过分析控制拍照进行违章抓拍。该系统的优点是不受路面情况限制,安装不需要破坏路面,或在路面下埋设感应圈,通过在道路上方架设摄像头来检测交通数据,是新一代的道路车辆检测方式。视频的缺点是对移动车辆的鉴别有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在拍摄高速移动车辆需要有足够快的快门(至少是1/3000PX)足够数目的像素以及图像算法;另一方面,在路口,道口及高速路进出口,车辆的速度普遍较慢,多见的违章行为是闯红灯,并线违章和错误选择车道等,这些行为不需要雷达配合高速摄像机,采用较慢快门就可达到监控目的。另外,视频技术受光线,天气影响。 微波雷达 如以上所述,区别与视频检测,路口通常为多车道、并且具有多车辆、多行人的复杂性。单使用多普勒效应的微波雷达对路口违章车辆的侦测同样具有较大困难,而对于速度较快,方向单一的高速路,微波雷达则是目前配合高速摄像机的最佳搭档,高速摄像机接受到微波雷达所侦测到的高速移动车辆,迅速进入快速抓拍状态,配合高速快门进行违章取证。国际上的主流产品就是雷达配合高速摄像头拍摄超速。 超声波检测 主要时利用超声波测距原理。超声波传感头在路口这种灰尘极大的恶劣环境中使用寿命最多也就几周,因此检测方法不适用。 红外线检测和激光检测 红外线和激光检测有类似之处,由于激光有点测量行为,从理论上讲时可行的并且检测过程都相当高,但与微波雷达相比,同样面临路口多,道路多,车辆多,行人多的影响,点测量效率无法满监管要求,最重要的是:激光检测中的激光束对人体主要是人眼的伤害是其在尤为严重的问题。在欧美等国家又用激光测速的交通测速仪器,其性能指标不仅要达到国际安全标准,同时在使用中必须人工操控,以避免多人眼造成伤害。在日本是严格禁止用激光检测设备的,因此激光检测在理论上又是较好,但目前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仍未解决。 常见的摄像头架设方式和工作原理 实际上在路口的摄像头拍照驾驶员闯红灯可以通过许多种技术实现,在这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完全取决于中标的施工单位。

8、车辆档案内有海关监管是什么意思,过户需要注意那些东西?

1、车辆档案内有海关监管,意思是说该车辆是海关监管的车辆,在过户时应当年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由上述第(五)项规定可知,在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时,如果是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对车辆的监管除了使用GPS还可以有哪些方法

车辆监控功能很多。
有行车轨迹监控、车速监控、远程锁定、温度监控等等。
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10、车辆监管员操作流程

首先你的说清楚什么车辆管理员,是企业的还是事业单位的。还有就是一般的工作人员还是车队长了?一般的企业都是有车队长的,主要就是会合理正确的调派车辆,能够正确理解上级的指示,会安排下面的工作计划。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及安全性能的检查验收。雨天,雪天,沙尘天气的行车安全保障措施。车辆手续的购买和查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心态调节疏导工作,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可以播放事故案例视频,报纸等,和驾驶员探讨研究分析事故的起因,怎样做到自己行车中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还有注意观察驾驶员的情绪反常,发现有心态反常的要及时疏导,了解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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