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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0-10-21 12:45:17

1、客运车辆必须进站上下客适用那条法律法规。​

客车进站报班制度

正点发车是客运工作质量中一个重要指标,
凡进入车站经营的客车除
了经营手续齐全外,还必须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公司
一旦与车站签定了进站经营协议后,
班车的运行线路和班次,
车站和
公司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为了确保旅客能安全和正点到达乘车目的
地,营运班车必须按规定时间进站,进入车位装运行包,检票上客,
正点发车。为此,本司特制定营运车辆报班制度,请凡进站经营的班
车必须遵照执行。

一、

班车必须在运行计划所规定的发国时间以前到达站场,并进行
内外清洁和安全检查,然后停泊在指定的位置待命。

二、

班车的司乘人员持班次牌、安检单到本司站调度室报到。

三、

进站经营的班车不得随意停班,如因车辆报修或其他特殊情况
须报停班时,长途班车须提前
2
天,短途班车提前
1
天向我站
高度室申报,经同意后可作停班处理。对未经申报或未经同意
擅自停班的作失班论处。

四、

凡开车时间已到,但班车仍未进站报班的,而我站又没有收到
车方任何推迟应班的信息(电话或书面通知)或未经同意擅自
停班的,一律作失班处理。如因失班由车站向已购该班车票的
旅客作出的经济赔偿(包括旅客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补偿)
或另行租车运送旅客的一切费用由合同约定承担。

2、客运车辆进站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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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想送朋友去火车站,车辆可以到进站口吗?春运期间

现在不卖了,广州火车站从1月12日19时起停止发售站台票,广州东站也从14日起实行封闭式管理,旅客凭当天车票进站乘车,并同时停止发售站台票。此外,广州东站从14日开始,车站售票窗口的预售期由原来的6天(含当天)调整为2天(含当天)。另悉,印有“团”字字样的外来工团体票不退票、不改签。 可以试下一下三种方法,行不行也不能确定,但是有人试过是可以的:第一,可到军人、母孕候车室,向“红帽子”寻找帮助,合理收费。第二,可到军人、母孕候车室,找车站工作人员寻求帮助,这是免费的。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到客运值班室,找值班人员说明情况,他们会想办法解决。

4、我想问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二级车站有怎样的监管和处罚权力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第六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第六十六条 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第六十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第六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第六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第七十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七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第七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七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5、什么是“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为了加强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确保安全运输,交通部近期将在全国汽车客运

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

一、“三不进站”,内容:
1、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进站。、
2、无关人员不进站。
3、无关车辆不进站。
二、“五不出站”内容:
1、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超长客运派车通知单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不出站。
2、报班车辆安检不合格的不出站。
3、驾驶员酒后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不出站。
4、车辆超载、超高不出站。
5、天气恶劣不宜德国的不出站。
http://www.moc.gov.cn/st2010/sichuan/sc_zhengwudt/201009/t20100927_846669.html

6、客运汽车站允许无进站通知书的车辆进站的该如何处罚?

请参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的内容,对比一下,如果与该条款内容相符的话,罚款金额是一万以上,三万以下。
附该款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供参考。

7、谁能给我一套关于客运站的“进站车辆管理制度”

汽车站站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听劝告,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 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使出站外上车等现象,违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第九条 未实行劳务费包干的车辆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接受车站运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1000元。车站开出的三联单由运管上车核对人数检验无误并盖上稽查章后,才能在县公司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第十条 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凡是进入站场内拉货、接旅客的人力板车、机动三轮车、货的必须持运管办核发的进站证方可经营,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随意乱窜、乱摆,违者将取消进站资格,其他车辆特别是摩的严禁进入站场,小商贩和擦皮鞋者严禁入内。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50元。

第十二条 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准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旅客购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讲价由车站叫来车主当面协商后买票。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 车站由运管办公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打击“票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及运管办主任招集有关人员,统一部署,运管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管办公室询问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 车站积极配合运管所驻站办公室等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 车站应与进站参运车辆经营者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八条 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候车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客运车站对车辆经营者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售票、统一站务、统一结算,不得限制旅客选择购票的自由,今后将逐步取消车上自行收款或劳务费包干方式,规范进站营运车辆售票。

第二十条 车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按规定收取劳务费及税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费。车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票据,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

第二十二条 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阻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

第四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旅客生命、货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 车站必须建立车辆安全检查(门检)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出站班车旅客不超载,行包装载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的宣传,发车时应绕车一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无,方可发车;广播员每天上午、下午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宣传;旅客上车前

,“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定期组织车辆经营者、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辆进站。车上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

第三十条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特别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与车库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另外做好进站车辆及商业门面摊位的工作,不许乱扔乱丢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车坪的垃圾斗内,如发现违反一次,罚款5-20元
第三十一条车站各班组要保证各自责任区内的卫生,谁造成的不卫生就找谁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慈利汽车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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