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档案表

车辆档案表

发布时间:2020-08-06 09:44:32

1、什么是车辆信息表

车辆信息表是车辆生产厂家在公安部(交通部)留的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上牌时需要的。

附图:

2、机动车档案包括什么

车辆购置税车辆档案应该包括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车价格证明(购车发票)报税联,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存档联,以及其他当地税务机关需要的保税资料

3、自己汽车档案怎么查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扩展阅读:

私自拆封了车管所提供的车辆档案后果严重。

重庆市民朱先生在主城购买二手车后,由于急着到江津过户,私自拆封了车管所提供的车辆档案。这一拆封,朱先生不能顺利上户,必须再到原车管所办理档案。沙坪坝车管所提醒市民,车辆档案不能私折,不然会影响车辆上户。

据了解,朱先生是江津人,日前在主城买了辆二手车,准备回江津车管所上户。按规定,办理上户需将车辆原纸质档案转到拟上户地车管所后才能办理,也就是需由沙坪坝车管所邮寄到朱先生拟上户的江津车管所。

朱先生拿着邮寄单子到江津车管所领取了档案,并私自拆封。当他来到江津车管所办理车辆上户时,却被告知档案袋已被拆封,不能上户,需将档案拿回沙坪坝车管所重新检查复核装订后,再返回江津上户。

朱先生说,他并不知道车辆档案袋是不能被私自拆封的。对此,朱先生非常后悔,说如果不是自己的疏忽没有看到禁止拆封的封条,私自拆开了档案,就不用再多跑一趟,浪费时间。

据沙坪坝区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车辆纸质档案的传递有市内和市外两种形式。在市内传递的,原档案所在地车管所将通过邮寄形式将纸质档案寄到市内拟上户地车管所进行上户;在市外传递的,则须由本人将原纸质档案拿到市外拟上户地车管所进行上户。

车管所提醒市民,无论哪种方式拿到车辆档案后,都务必要做到妥善保管,不能私自拆封涂改,遗失档案,要保证档案袋外观的完整性。另外,要规定时间内即30日之内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入。

4、到车管所提取车档案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具体

所需的证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转让证明等);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刑侦验车通知书; 

4、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  

5、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3套;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所需要的手续:

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各地车管所的规定不同,具体问题可以提前咨询机动车归属地车辆管理所。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档案后千万不能拆封。

(4)车辆档案表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车档案提取: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机动车登记规定_网络

5、公司车辆档案如何建立表格

:我们公司的车辆想要建立档案,包括维修年限,保养年限,车辆的基本情况,年检,保险年限等车辆的表格!
大家哪位有现成的表格或数据库发一份给俺吧!谢谢啦!

6、如何查询车辆档案所在地

登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网站,输入必要的信息即可,或者到当地车管所查询。

车辆档案包括: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4、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国产或进口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机动车查验表。

车辆转出档案包括:购买他人车辆时还需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双方车辆主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表。 手续齐全包括:转入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车架号拓印、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车辆一并开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

7、车辆的档案表上 国1、国2、国3、国4是什么意思 怎么区分的?

国一,国二等一直到最新的国五和将要实行的国六阶段指的都是我国在不同阶段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含量的规定。

国一(国Ⅰ)排放标准: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至此,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才开始一步一步建立。直到2001年7月1日,国一标准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国二(国Ⅱ)排放标准:

在这一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以及检测体系,北京率先开始实施国二排放标准。国二排放标准中对于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至2004年7月1日全国实施。

国三(国Ⅲ)排放标准:

2005年12月30日,北京开始实施国三排放标准,也正是在这个时候,OBD设备开始被大量使用。具体实施时间为:轻型柴油车2009年7月1日;重型汽油车2010年7月1日;重型燃气车2008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2008年7月1日。

国四(国Ⅳ)排放标准:

2008年元旦国四燃油在北京上市,随后北上广等多地开始实行国四标准。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具体时间为:轻型柴油车2013年7月1日;重型汽油车2013年7月1日;重型燃气车2011年1月1日;重型柴油车2013年7月1日。

国五(国Ⅴ)排放标准:

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国四标准降低了25%,并且新增了PM的排放限制,更加严格。

可以根据车子上牌的年份进行粗略辨别。

1、大于2008年之后的车大部分是国四;

2、大于2007年上牌的车,有的是国三,有的是国四;

3、大于 2007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四以下,即国二、国三车;

4、大于2005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二车。

(7)车辆档案表扩展资料:

我国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发展历史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

第四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

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第五阶段:GB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Ⅴ阶段),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阶段:2018年6月22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与车辆档案表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