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车辆过户流程,多少钱及需要什么手续
所需资料如下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和机动车标准彩色相片2张】
8、《刑侦验车通知书》【注:仅办理19座(含)以下客车和轻型(含)以下货车需刑侦检验,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拓印膜各1份】
9、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2、我驾驶证刚转入东莞什么时候才能转出?
可以转出去的,但个人认为没有这个必要,驾驶证都是全国通用的,转来转去只会浪费你回时间答,而且还需要一些繁琐的资料。
驾驶证转籍需要到辖区车管所办理驾驶证迁移手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迁移。
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最新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4、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经网上查询核实,复试道路驾驶(科目三)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
6、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3、东莞牌的小车过户和迁出后还能用原来的旧车牌上高速开回外省吗?四个工作日后才能拿到临时车牌。
只要旧牌还没收回去,当然可以。
1、车牌车主信息取得的正规渠道只有车管所可以查。
2、该车如果办理了保险,在保险公司也可以查询到。
3、可以在贴吧发布信息,会有人帮你查到的。
4、东莞转出社保该需什么手续
你好!社保金结算的办理地址:(1)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到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
(3)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结算住房公积在所属参保区机关事业社保科办理。
(4)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社保局办理结算业务。
另外,办理程序为:(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4)《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5)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局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7)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账号)。
(8)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账申请书一式两份。
5、现在东莞车牌想换回老家的到车管所提档好不好提
在汽车原籍所在地车管所提取该车档案,后将档案提交给你想入户所在地的车管所,如该车不是盗抢车辆和原所有手续和费用交清的情况车管所以于办理,费用太概就是选号费:100元左右,检测费:250元左右.其他杂费:60元左右,总费用不会超过1000元,只是转籍比较麻烦.要跑两地办理。
6、车辆早上在东莞迁出,下午可以在惠州上牌么?
可以的。你要在车管所上班时间完成,早8点到下午5点半。最后找个黄牛,一般300到500。全程跟踪,很快搞好。车牌要7个工作日后领取。
7、东莞转出社保该需什么手续
要看你转到什么地方?转广东省及广东省外你只需在你原参保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然后在新单位参保后将原参保地所打印的缴费凭证给新单位社保负责人办理即可。如果需转到深圳的话就比较麻烦很多手续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8、东莞市车辆过户迁挡要多久才能收到资料?
规定是三天以内办理完毕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8)东莞车辆转出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5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1、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