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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8 23:43:54

1、车辆报废有没有规定年限?

您好
车辆报废年限: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2017年出台的车辆报废新规则,取消了对小型私内家车的报废年限容,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1)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扩展资料:
机动车报废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参考资料:

车辆报废年限网络

2、2017年报废车辆新规定,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有哪些

1行驶公里数达到 60 万公里

非营运的家用 5 座轿车及 7 座 SUV 没有报废年限,但是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将要被强制报废。

一般家用车最多也就开个 10 年,或者一年开个 2 万公里左右,十几万公里时车主也就要考虑换车了,所以这个报废里程足够长了,不会影响到车主们的利益。而且这个规定也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偷偷调表,如果保养得好,一般检测站也是无法察觉的。

2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时年检的

现在对私家车的年检规定是:新车 6 年一审,6 年内每两年去车管所盖一次章;7-15 年内每年检一次;15 年以后半年检一次。如果不去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车就会被强制报废。

当然,这个也不用紧张,毕竟如今的年检并不规范,很多不合格车都会找 " 熟人 ",花点钱就搞定了。别问我怎么知道的,老司机都懂的。

3超出国家的排放标准限制

机动车排放标准如今是越来越严格了,每出一个新的排放标准,就意味着一批老车要被淘汰。如今,在一些城市国四上牌都很困难了,而国二国三这些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车型,已经开始不允许上牌。

今年全国开始实行国五排放标准后,国二车已经完全面临强制报废,而随着各地开始对国三的限行,以及 2020 年国六标准的到来,国三车的命运也将会跟国二车一样。

3、国家规定汽车报废期是多长?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4、汽车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作中反映出来部分车主因为对汽车使用年限规定不了解,以致发生驾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上路,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事后车主纷纷打电话到车管所咨询有关规定。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现将常用车型相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云公交[2001]72号《关于贯彻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年限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使用期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载货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年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19座以下出租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相关规定链接: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都不合格的,应收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销登记,不容许再上路行驶。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达到报废年限前2年的汽车不予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者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州车管所 黄能警官]

5、家庭用小轿车报废期限和标准是什么?

家庭用小轿车没有报废期限,在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家庭小轿车需要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5)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6、国家对机动车的最新强制报废标准是多少年限?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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