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时候公安交通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
2、防汛防旱指挥部是个什么组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6月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根据国务院2008年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总 指 挥:汪 洋(国务院副总理)。
因为洪涝灾害和干旱少雨对人民生活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危害,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总指挥的国家防总, 从这点就看出国家对防汛抗旱的重视,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提示和精神怎样去执行,就是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来具体负责,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一)综合处,(二)防汛一处,(三)防汛二处,(四)防汛三处,(五)防汛四处,(六)抗旱一处,(七)抗旱二处,(八)减灾处,(九)技术信息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技术支持: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所属各个部务,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职责。
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国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向国家防总提交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3、防汛指挥部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预防洪涝灾害办公室,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一名副省长兼任主任一职。
其单位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如遇到严重的洪涝灾害,则由省委书记任总指挥!
国务院的防汛办则是正部级单位,目前由国务委员戴秉国兼任主任!
4、防汛期堤路行车是否允许?
不可copy以
除防汛车辆外,过往车辆应按照有关收费标准交纳堤顶道路养护补偿费。
堤顶道路补偿费主要用于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补偿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堤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服从堤防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第一、文明行车
5、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行使什么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赋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的权力,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6、防汛抗旱指挥车通行证高速免费吗
交规 规定不免费,防汛抗旱指挥车通行证高速不免费。
可以申请报帐。
7、基层水务防汛应急、水务执法指挥车警笛是否违法?
2
8、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 )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规定:“ 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
4.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