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罚单的流水号是16位吗?这16个数字的具体编码规则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各个数字代表什么含义?
违法代码 罚款 扣分 违法内容
1001A1000 0 A 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1B 1500 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A1000 0 A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B1500 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3A 吊销 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 吊销 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 吊销 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5A1000 0 A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05B1500 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1006A1000 0 A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06B1500 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007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A1000 0 A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10B 1500 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 1000 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 1000 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3 200 0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4 200 0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5 200 0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 200 0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7 150 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018 150 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19 15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20 200 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021 2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1022 2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1024 100 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25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6 500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1027 150 0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 150 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29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0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31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1032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3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034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 100 0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1036 100 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37 200 0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 500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 20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 100 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041 200 0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42 200 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43 200 0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1044 200 0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045 200 0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1046 200 0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47 500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1048 150 0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049 50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1050 500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1051 100 0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1052 100 0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1053 500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1054 500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1055 200 0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1056 200 0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1057 100 0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1058 100 0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1059 150 0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1060 150 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061 150 0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1062 150 0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1063 200 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64 150 0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1065 100 0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66 100 0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67 100 0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1068 100 0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1069 100 0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1070 200 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1071 100 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72 100 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1073 100 0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1101 200 1 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102 200 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103 100 1 不按规定会车的
1104 100 1 不按规定倒车的
1105 100 1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1106 100 1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1107 50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1108 100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109 100 1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110 100 1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1201 200 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202 500 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1203 502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1204 200 2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1205 200 2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206 200 2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207 200 2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208 100 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209 100 2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1210 100 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1211 100 2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1212 100 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1213 2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1214 1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1215 100 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1216 100 2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1217 100 2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1218 100 2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
1219 100 2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
1220 100 2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1221 100 2 牵引摩托车的
1222 100 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1223 100 2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224 100 2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1225 100 2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1226 200 2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227 200 2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1228 100 2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1229 200 2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230 200 2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231 50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1232 50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1233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1234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1235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1236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1237 200 2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238 200 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301 200 3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302 200 3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303 150 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1304 200 3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1305 200 3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1306 200 3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1307 200 3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1308 200 3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309 200 3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1310 200 3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1311 200 3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1312 100 3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313 100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1314 100 3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315 100 3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316 100 3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317 150 3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1318 150 3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1319 150 3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1320 150 3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
1321 150 3 挂车载人的
1322 150 3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
1323 150 3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1324 150 3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1325 150 3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1326 150 3 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
1327 200 3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328 200 3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1329 200 3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330 200 3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1331 200 3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332 100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333 200 3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1334 150 3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1339 200 3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1601A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
1601B15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
1601C 2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
1602A1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
1602B 2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
1603A 1000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
1603B 2000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
1604 300 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605 500 6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606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607A 500 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下的
1607B1500 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上的
1609 2000 6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701 200 12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1702 1500 1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703 2000 1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704A1000 12 A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704B1500 12 B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
1705 2000 1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706 2000 12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1709A1000 1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A驾驶非汽车类
1709B1500 1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B驾驶汽车类
太原交通违章代码查询
欣阅科技提供太原交通违章代码查询服务。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罚款200元 不计分 可以拖移机动车
1019 机动车违法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如走了太原公交车专用道 罚款100元 不记分
160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6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1230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就是闯禁行,比如有的路段XX时间段是单向行驶,你在这个时间段反向行驶,就是闯禁行 罚款200元 记2分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常见于十字路口,直行的车走了右、左转车道,或是右左转车辆走了直行车道 罚款100元 不记分
1302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如闯红灯 罚款200元 记3分
130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罚款200元 记3分
4305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 罚款200元 记3分
1301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罚款200元 记3分
违章代码第一位为行为分类:1表示机动车违章, 4表示高速路违章, 代码第二位为扣分标准,是几就扣几分。
举例如下: 如1302,第一位是1表示机动车违章,第二位是3,表示扣3分。
太原交通违章代码由太原欣阅整理收集,仅供参考!
2、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是一个交通标志吗
是同一个交通标志。
这个标志的含义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前方是过水路面或漫水桥路段
3、违章1208是什么意思
代码1208 罚款100 违章条例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
代码 违法行为 依 据 执行标准
(元)
机动车通行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 200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 200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6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法》第98条第1款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第36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15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法》第37条、第90条 150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 20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 200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法》第45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3款 10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法》第45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0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法》第46条、第90条 50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1款 150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5项第1种行为 150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法》第48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150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法》第48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50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3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3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4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4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5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法》第49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2款 200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第50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2项 200
1037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法》第52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38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法》第54条第1款、第90条 5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 200
104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条例》第13条第3款、《法》第90条 150
104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条例》第35条第1款、《法》第90条 200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条例》第44条第1款、《法》第90条 2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44条第2款、《法》第90条 200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条例》第49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条例》第49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46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条例》第49条第2款、《法》第90条 200
1047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条例》第59条第2款、《法》第90条 50
104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条例》第62条第8项、《法》第90条 150
1049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条例》第62条第2项、《法》第90条 50
1050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条例》第64条、《法》第90条 50
1051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 100
1052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 100
1053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条例》第65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50
1054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条例》第65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50
1055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法》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 200
1056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法》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 200
1057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条例》第67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58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条例》第67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59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条例》第62条第6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06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条例》第62条第6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061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法》第5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50
1062 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法》第5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 150
1063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第55条第2款、第90条 200
1064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065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66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67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68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4种行为、《条例》第104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069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7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条例》第22条第2款、《法》第90条 50
107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00
1072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法》第2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073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第21条第2种行为、第90条 200
1101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5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102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法》第90条、《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 200
1103 不按规定会车的 《法》第90条、《条例》第48条 100
1104 不按规定倒车的 《法》第90条、《条例》第50条 100
1105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1种行为 100
1106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2种行为 100
1107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法》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1项 50
110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 100
1109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第90条 100
1110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0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2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203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法》第36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50
1204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05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06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第47条第2款、《法》第90条 200
1207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法》第51条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0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条例》第51条第1项、《法》第90条 100
1209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条例》第51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条例》第51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211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条例》第51条第5项、《法》第90条 100
121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51条第6项、《法》第90条 100
1213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条例》第61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4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条例》第61条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5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61条第2项、《法》第90条 100
1216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条例》第61条第3项、《法》第90条 100
1217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条例》第61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218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9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0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1 牵引摩托车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61条第3款、《法》第90条 100
1223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条例》第62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4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条例》第62条第3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5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 200
1227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法》第43条第1项、《法》第90条 200
1228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条例》第53条第1款、《法》第90条 200
1229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法》第90条 200
1230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法》第90条 200
1231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法》第90条 50
123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法》第90条 50
123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4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5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6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7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8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 200
1301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第35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302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00
130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46条 150
1304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条例》第47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305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306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2种行为、第90条 200
1307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3种行为、第90条 200
1308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2项、第90条 200
1309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法》第43条第3项、第90条 200
1310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法》第43条第4项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311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法》第52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0条 200
131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条例》第51条第2项、《法》第90条 100
131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1种行为、第52条第3项、《法》第90条 100
131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2种行为、第52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315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条例》第52条第1项、《法》第90条 100
1316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条例》第52条第2项、《法》第90条 100
1317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18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19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4、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的三限标志是
限速,限高,限宽
5、只有直行箭头红灯能右转吗?
可以右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车辆渡口标志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6、治安条例71条第六款是啥
你好,现在的没有71条第六款。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裁决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 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57年10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7、渡口和船用码头的标志有什么区别
渡口是河流湖岸以上下行人为目的的路运与水运转换设施,码头是以货物装卸为主兼顾行人往来的水运与路运转换设施,可以在江河湖海岸边,也可以深入海洋之中以及遥远的海岛上。
渡口标志如下:
船用码头标志如下:
(7)车辆渡口标志扩展资料
1、渡口标志标牌是一种交通标志,警示人们通行时要注意,为人们的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2、安装在道路越过河流以船渡方式衔接两岸交通的地点,包括码头、引道及管理设施,也可安在有船摆渡的、过河的地方。
3、一般有搪瓷、铝板反光、不锈钢三种材料制成。
8、渡口标志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是那么画的?
设在渡口的安全警示牌,提醒大家注意有河流,注意安全,不要发生安全事故。
渡口标志标牌是一种交通标志,警示人们通行时要注意,为人们的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安装在道路越过河流以船渡方式衔接两岸交通的地点,包括码头、引道及管理设施,也可安在有船摆渡的、过河的地方
提示人们按交通规则通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9、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 - 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 禁止驶入 T形交叉 T形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 环形交叉 向左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
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表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 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
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 右侧变窄 左侧变窄 窄桥
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表车行道右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
表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信号灯 注意落石 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易滑 傍山险路 傍山险路 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堤坝路 村庄 隧道 渡口
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有村庄或小城镇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进入隧道前的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汽车渡口以前适当位置。特别是有的渡口地形较位复杂、道路条件较差,使用此标志能引起驾驶员的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驼峰桥 路面不平 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
此标志设在注意前方是拱度较大,不易发现对方来车,应靠右侧行驶并应减速慢行。 此标志设在路面不平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过水路面或漫水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的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注意非机动车 事故易发路段 慢行
此标志设在道口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左右绕行 左侧绕行 右侧绕行 施工
此标志表示有障碍物座 左右侧绕行,放置在路段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表示有障碍物左侧绕行,放置在路段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表示有障碍物右侧绕行,放置在路段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可作为临时标志设在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注意危险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斜杠符号
此标志设在以上标志不能包括在其他危险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离为50m。 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离100m。 表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距离为150m。
叉形符号
表示多股铁道与道路交叉设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
10、车辆渡口是什么意思 啊?
利用滚装客轮等航运设备将汽车进行轮渡的渡口码头叫做车辆渡口,包括码头、引道及管理设施、有船摆渡的、过河的地方。
渡口标志
设在渡口的安全警示牌,提醒大家注意有河流,注意安全,不要发生安全事故。设在车辆渡口以前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