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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灭失

发布时间:2020-08-07 11:40:49

1、机动车灭失是什么意思

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
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一般和保险有关的灭失有3种可能性: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

2、机动车灭失证明怎么写

1、填写车牌号码

2、填写单位

3、时间地点

4、原因

5、签名和日期

6、盖章

在下图方框版位置填写权

拓展资料:

机动车灭失证明条件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网络-灭失证明

3、车辆灭失的证明材料指什么,应由哪个部门提供?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4、车辆灭失的证明材料指什么,应该由哪个部门提供?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5、车辆灭失证明在哪里办

1、车辆灭失证明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灭火的,要由发生地政府出具因自然灾害造成灭火的证明;因失火造成车辆灭火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

6、车辆灭失证明递交后就属于报废了吗

是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机动车灭失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

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6)车辆灭失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3点: 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7、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是什么意思?

一、保险赔付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二、保险赔付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8、车子灭失了怎么办

一群大傻子,哪是启动不起来,应该是楼主买了别人的车,一直不过户,而且产生超多违章还不处理,结果让原车主做了灭失,没办法,你那车报废了,自找的。

9、如何办理车辆灭失

机动车灭失的只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9)车辆灭失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0、机动车灭失的介绍

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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