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队车辆经过市区时
一般来说没什么重要的演习,是不会有那么多的车经过市区的,如果有,那市区方面也会派人手来协助的!这种事极少发生,一般都是个别几辆,也没有开道车的!
2、部队车辆如何管理
那我就开门见山吧,休想利用百度窥探我军情报,你个网特!!
3、军队驾照能开地方车辆吗?
军队驾照不能开地方车辆,需要换领地方驾驶证。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4、民用驾驶证驾驶军队车车辆怎么处罚
属于无证驾驶。
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5、军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由交警部门调查并认定责任,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6、军队车辆和警车有什么区别
军队,武警部队,警用车辆和地方的道路管理部门(即交通局之类的公务车)均不收费的,而且交强险也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车辆
7、军队上都用什么车
战术车辆,工程车辆,运输车辆
8、部队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部队车辆违章的,根据《关于对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实施抄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军车驾驶员(包括武警部队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实施抄告制度。抄告制度是军车运行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军车及军车驾驶员队伍管理,建立军车正规运行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军车驾驶员法规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消除”特权”思想的有效方法。
具体处理办法,按照《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抄告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条款如下:
第五条 军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一次记3分的,由军车驾驶员所在汽车分队(含有车分队或者车属单位,下同)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军人大会上点名批评: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伪军一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或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重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重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它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六条 军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一次记6分的,或者在年度内交通违章记分值累计达6分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施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其当年度"红旗车驾驶员"评定资格,由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扣留其军车驾驶证30天;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滞行的;
(七)行经铁路产品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重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七条 军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一次记12分的,或者年度内交通违章记分分值累计满12分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实施处理外,还应当对其延期一年申报军车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并由军车驾驶证校发动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参加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或者指定单位组织的交通法规、专业知识和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在扣证明满后发还军车驾驶证,消除原记分分值,不合格者吊销其军车驾驶证。
(一)醉洒后驾驶车辆的;
(二)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
(四)挪用、转借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军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军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调协警告标志的。
第八条 军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和军队现行的有关法规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对其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外,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间记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追加记分,其分值计入军车驾驶同的交通违章累计分数。
第九条 军车驾驶员在年度内再次被记满12分的,由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吊销其驾驶证。
第十条 汽车分队在年度内交通违章被抄告人数超过驾驶员总数20%或者有2名(含)以上驾驶员在年度内再次被记满12分的,取消其当年度"红旗车分队"评定和正规化建设达标分队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 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接到公安交警支队填发的《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登记表》后,于3日内将抄告情况传真或邮寄给违章驾驶员所在的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
第十二条 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接到《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登记表》后,填发《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处理决定书》,于15日内将其逐级传递到违章驾驶员所在汽车分队。
被抄告的车辆或当事人如属于使用伪造、丢失和被盗军车号牌的假冒军车或使用伪造军车驾驶证的人员,要立即向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并通报发出抄告的公安交警支队予以查缉。
第十三条 违章驾驶员所在汽车分队接到《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处理决定书》后,依照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在决定书上填写处理实施情况,由汽车分队记者签名并加盖印章,于15日内将回执和需扣留的军车驾驶证一并逐级上交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需扣留的军车驾驶证也可上交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指定的单位。
第十四条 军车驾驶证核发机关接到《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处理决定书》回执后,填写《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处理反馈表》,并于10日内传真或者邮寄给发出抄告的公安交警支队,同时抄送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门。
第十五条 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情况汇总一次,填入《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处理统计表》,向所属部队通报,并报总后军事交通运输部备案。
9、军队都使用哪些车辆
1.装甲战斗车辆(armoured fighting vehicle - AFV)是指装有装甲及武器的军用车辆。
装甲战斗车辆以功能、作战模式及武器装备作分类,而各国在不同时期对相同种类的车辆又有不同分类,例如有些国家因装甲运兵车及步兵战车功能相似而把它们合并。装甲战斗车辆通常有衍生型号,其衍生型又因功能不同而作不同分类。
2.坦克又有“陆战之王”之称,是一种具有直射火力、高度越野机动性和装甲防护的履带式装甲战斗车辆,现代主战坦克更拥有高火力坦克炮、高功率引擎及在配有战场上最高效能的装甲,主要执行与对方坦克或其他装甲车辆作战,也可以压制、消灭反坦克武器、摧毁工事、歼灭敌方有生力量。坦克主要由武器系统、火控系统、动力系统、通信系统、装甲车体等系统组成,一般装备一中或大口径火炮(部份现代坦克的火炮甚至可以发射反坦克/直升机导弹)以及数挺防空(高射)或同轴(并列)机枪。坦克大多使用旋转炮塔,但亦少数使用固定式炮塔,大多数现代坦克都具有一定的潜渡能力。
3.装甲运兵车是一种输送步兵的轻型装甲战斗车辆,可分履带式或轮式,一般具有高机动力、较低的防护力及战斗力等特点。装甲运兵车除了可以运输步兵外,也可以运输物资或补给品,暂时充当装甲补给车。亦可以使用车上的机枪、机炮、反坦克导弹、迫击炮等作武器攻击敌人。
4.机动步兵车是一种近代装甲运兵车的衍生型,主要用于军事巡逻、侦察及保安的轮式装甲车。
5.步兵战车是和装甲运兵车功能相近、都是运送步兵机动作战用的装甲战斗车辆,步兵战车与装甲运兵车不同的地方在于,步兵战车的防护力较好,火力较大,能够让步兵乘车作战,本身也能够伴随下车的步兵作战,提供火力支援。装甲运兵车则更接近于有装甲的运输车辆。步兵战车有履带和轮式两种类型,大多可在水上行驶,经过准备之后也可以渡过深度较大的河流。步兵战车配备的火力比装甲运兵车高,有些车辆甚至配备反坦克导弹。
世界上第一种步兵战车是由前苏联于1967年推出的BMP-1,这个设计和作战概念领先其他国家许多,也是后来其他国家纷纷仿效的对象。时至今日,步兵战车已经是各国伴随坦克作战的主要步兵作战车种。
6.自行火炮是指使用车辆底盘,可分履带式或轮式,可以自行移动而无需牵引的火炮,大多有装甲保护。自行火炮拥有高火力的主炮,一般为榴弹炮、迫击炮、加农炮、火箭炮或高射炮等,可轻易破坏轻装甲目标及提供远程精确火力打击。
7.突击炮是一种用于直接支援步兵的自行火炮衍生型,装有大口俓主炮及发射高爆弹以攻击敌方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