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查询车主电话?
2、怎样查询车辆车主的信息?
3、如何查询个人名下车辆信息?
这个需要去交警队车辆管理中心查询:
所需资料
1、车主查询其名下机动车信息的:
(1)属个人车的,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车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检法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机动车信息的:
(1)单位介绍信(详细注明查询要求、经办人姓名、工作证号码等);
(2)经办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查询法院已受理案件的被告人名下机动车信息:
(1)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单位介绍信;
(3)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怎么根据车牌号码查询到车子主人的具体信息?
车牌查车主根据车牌号码查询到车子主人的具体信息个人无法查询,这些内容属于公民个人隐私。
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查询
1、肇事司机,撞人逃逸:这样的事情我们屡见不鲜。一些不负责任的司机在违章行驶后,撞到人,生怕承担责任,于是一脚油门溜走,虽然有人知道车牌号,却不知道如何查询车主的信息,例如姓名,电话号码,住所等个人信息。有人就会问,那么我知道肇事车牌号怎么查车主,这一关键信息,也是交警找到肇事司机的关键,慢慢地,通过车牌号查找车主的功能就诞生了。
2、警察侦查案件需要。很多警匪片里都有这样的桥段,办案警察在监控摄像头,或者经过目击者提供嫌疑人驾驶的车牌号,顺藤摸瓜查找出嫌疑犯的一些行车记录,为破案提供可靠消息。
3、在紧急状况需要对别人的车辆进行处理、例如突发一些状况,把别人的车辆造成破坏,但是不能马上联系车主,这时候就需要通过车牌号查询得到车主联系方式,进行及时的沟通和解决。
5、车主电话号码怎么查询?
6、知道车辆的车牌,可以查车主信息吗?怎么查
7、用车牌号如何查询车主姓名?
8、用车牌号怎么查车主电话?
办法有三种:
1、可以拨打114查询车主联系方式,他们会给你联系车主。
2、作为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查到机动车车主信息的,车主信息是公民个人隐私,不对外公布和查询。如果是该车牌的主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先给110报警,然后由110出面到车管所查询车主信息。
3、点击进入“网上车管所”,再点击进入“机动车信息查询”。第一步,在输入所需要查询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和号牌号码,点击“查询”;第二步,查询者可以通过出车身颜色、车辆品牌 、驾驶人、档案编号等机动车相关信息确定这是否是自己需要查询的车辆。
(8)车辆车主查询扩展资料:
车牌地域编号划分:
车牌号可以自己设计,除了前两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其他都可以自由选定。
现行民用车牌为92式,自1994年7月开始全国使用。
车牌第一位是汉字: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的省级行政区,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北京就是京,上海就是沪,湖南就是湘,重庆就是渝,山东就是鲁.......;
车牌第二位是英文字母: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的地级行政区,为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字母代码,一般按省级车管所以各地级行政区状况分划排名:(字母“A”为省会、首府或直辖市中心城区的代码,其后字母排名不分先后);
另在编排地级行政区英文字母代码时,跳过I和O,O往往被用作警车或机关单位(参见本词条“警车车牌”)。(军队、武警中的字母O等与此无关,参见本词条“军队车牌”和“武警车牌”)
参考资料:
车牌-网络
9、如何查询个人名下的车辆信息?
所需资料有:
1、车主查询其名下机动车信息的:
(1)属个人车的,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车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检法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机动车信息的:
(1)单位介绍信(详细注明查询要求、经办人姓名、工作证号码等)。
(2)经办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查询法院已受理案件的被告人名下机动车信息:
(1)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单位介绍信。
(3)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网上怎么能查到个人名下车辆?
1、不能在网上通过身份证和名字查询车辆号码。
2、目前国家车辆登记管理比较严格,只允许特定的机关、特定的人、通过特定的严格程序来查询,交通部门的车辆登记信息档案网络只对内部开放,网上不能公开查询。
3、车主可以查询其名下机动车的信息:
①属个人车的,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车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检法等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凭单位介绍信(详细注明查询要求、经办人姓名、工作证号码等)、经办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机动车信息。
5、律师:凭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车辆车主查询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